青年被指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案件周四(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審訊。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被告警誡會面可呈堂,同時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 5 月 27 日續。
辯方提及,被告在第一個錄影會面,只說對「加價」及「社區一啲嘢」不滿,卻在 15 分鐘後的第二次會面突然提到「憎恨政府」,質疑唯一可能的解釋就是,警員在第一個會面後誘導被告作出回答。
第三日審訊|辯方專家:因解離症作脫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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