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上訴被駁回 官裁定控方毋須證屬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高院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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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罪成提上訴 高院3.14裁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罪成提上訴 高院3.14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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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上訴 雙方完成陳詞 官3個月內頒判詞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上訴 雙方完成陳詞 官3個月內頒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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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上訴 雙方爭議控方須否證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等3人上訴 雙方爭議控方須否證「外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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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提上訴 高院排期12.6處理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提上訴 高院排期12.6處理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否認 2021 年沒遵從「遞交資料通知書」,向警方國安處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在港舉辦活動及收支紀錄等資料,經審訊後於 2023 年 3 月被裁定罪成,同樣被判囚 4 個半月。

3 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高院原訟法庭已排期於 12 月 6 日處理,預需時 2 天。徐漢光、鄧岳君現時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鄒幸彤則因拒接受保釋條件,現正還押。

案件在裁院審結後,《法庭線》整合原審 16 天聆訊重點,包括控辯和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的裁斷、部分呈堂證據在「公眾利益豁免權」(PII)下被遮蓋的審訊情況等,詳見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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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整合|成立32年、收警信一個月解散 官裁控方毋須證外國代理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整合|成立32年、一個月解散 官裁定警索資料毋須證「外國代理人」
1989 年民運期間成立、每年在維園申辦六四燭光晚會的支聯會,在《港區國安法》生效翌年,接獲香港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被要求兩周內交出自成立起所有職員和 2014 年起在港所辦活動、共同組織者的資料,以及資產和收支等紀錄。

副主席鄒幸彤等 5 名常委公開否認是「外國代理人」,質疑警方沒合法基礎索取資料,表明拒交。5 人隨後被捕、被控,警方並搜查「六四紀念館」,帶走展板、圖片等物品。支聯會在接獲警方信件一個月宣布解散。鄒等 3 名常委不認罪受審;另兩名常委認罪。

法庭裁定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而控方亦以避免妨礙調查為由,申請以「公眾利益豁免權」(PII)遮蓋呈堂證據,包括國安處對支聯會調查報告的部分內容,獲得批准。國安處一名警司證人,亦獲准自行決定是否回答辯方盤問的相關問題。

本案為《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的首案,2023 年 3 月在裁判法院審結;支聯會一方敗訴,5 人分別判囚 3 及 4.5 個月。《法庭線》整合聆訊重點,包括控辯和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的裁斷、部分呈堂證據在 PII 下被遮蓋的審訊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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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徐漢光、鄧岳君同判囚4.5月 回顧被捕至開審、控辯爭議及呈堂國安處調查報告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支聯會相關資料,早前被裁定罪成,周六(11 日)同被判囚 4 個半月。鄧、徐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鄒亦表明上訴,但拒絕接受保釋條件﹐將開始服刑。 判刑前,代表鄧、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被告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但在未知是何者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來從未見。 親自陳情的鄒幸彤則認為,法庭的判決是「懲教守護真相的人」,又指支聯會 30 多年來,一直守護天安門大屠殺真相,也支援過不少因說真話,而入獄的人。鄒指,早已預備承受這些代價,會一如以往以真相對抗謊言、以尊嚴抵抗屈辱,「邊到有唔公義﹐我哋就去邊到迎戰」。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數度打斷鄒,指陳詞要與控罪有關,更一度警告將中止鄒的陳詞,最後鄒斷斷續續下讀畢陳詞。 文字報道: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判囚4.5月 官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判囚4.5月 官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同判囚4.5月 官批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上周六(4 日)被裁定罪成。3 人周六(11 日)同被判囚 4 個半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羅又指,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案例參考,最終以判囚 4.5 月為量刑起點,而 3 人並沒減刑因素。

判刑前,代表鄧、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被告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但在未知是何者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來從未見。親自抗辯的鄒幸彤則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認為法庭判決「懲教守護真相的人」(見另稿)。

3 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反對,提出增加條件及報道限制,均被羅德泉駁回。羅最終准鄧、徐以原有條件保釋,並撤銷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幸彤則再次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並拒絕接受,將會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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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外國代理人定義過闊 官押明年3.4裁決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指外國代理人定義過闊 官押明年3.4裁決
支聯會被指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案,周五(22 日)踏入第 13 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明年 3 月 4 日裁決。

控方呈上書面陳詞,沒有在庭上補充。辯方陳詞則質疑「外國代理人」定義過闊、發出通知書涉越權。其中親自作供的鄒幸彤重申,支聯會是由香港人運作的獨立組織,從沒為外國組織利益行事,認為警方誤判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被告反要為警方的誤判付出代價。

鄒又指,對控方書面陳詞稱向支聯會發通知書無礙人權感驚訝。她指早前作供已指出警方此舉,對公民社會會引起寒蟬效應,又指支聯會若可構成威脅,受威脅的會是壟斷權力及操控真相的人(if the Alliance is a threat to anything, it was a threat to monopolization of power and manupulation of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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