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就違反「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定罪及刑期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姫周四(14 日)全部駁回,鄧、徐即時服刑。鄒退庭前高呼「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女懲教員伸手至其嘴範圍遮擋。
判詞指,認同原審判斷,指「外國代理人」不是控方須舉證的控罪元素,否則會有違《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及目的,辯方亦不可挑戰警方「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合法性。而不論控方部分證物因「公眾利益豁免權」被遮蓋,抑或國安處證人拒答問題,均不涉審訊不公。
宣判前,鄧、徐二人會見記者,徐稱若今次被入罪,將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但指全港民眾均知道,支聯會是市民自發。他又稱,會與律師商討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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