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智會轄下殘疾人士院舍於今年 7 至 8 月,懷疑有職員性侵犯兩名院友,事後一名 38 歲男助理舍監被起訴一項「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 4 項強姦罪,案件周一(1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現正進行法證檢驗,申請押後案件;辯方不反對押後,被告亦沒有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3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匡智會轄下殘疾人士院舍於今年 7 至 8 月,懷疑有職員性侵犯兩名院友,事後一名 38 歲男助理舍監被起訴一項「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 4 項強姦罪,案件周一(1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現正進行法證檢驗,申請押後案件;辯方不反對押後,被告亦沒有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3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現年 29 歲的地產經紀,涉於 2019 年與兩名當時分別 14 及 15 歲女童到酒店開房吸食大麻,期間兩度在沒使用安全套下強姦 14 歲女童,其中一次在女童體內射精。該男子經審訊後被裁定 2 項強姦罪成,連同他承認的販毒罪,周三(30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8 年半。
法官郭啟安指,事主創傷報告顯示,她患有嚴重抑鬱和焦慮,晚上經常重現被性侵景象,對被告感到極憤怒和憎恨。官指,被告攜帶「震蛋」,以酒精和大麻誘使兩名事主到酒店,反映他處心積慮,有意圖性侵事主。
官又稱,被告無視事主哀求自己是處女,視她為發洩性慾的工具,對事主造成永久和不可磨滅的烙印,加上被告對強姦事件沒絲毫悔意或向事主致歉,故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
現年 23 歲女子指自 10 歲起,多次在家中遭父親強姦及非禮。其現年 60 歲的父親否認強姦、亂倫等共 10 罪,被陪審團裁定全部罪成。法官郭啟安周一(21 日)在高等法院判被告監禁 17 年。
法官直斥被告行為禽獸不如、泯滅天良,而本案情節令人髮指,指他為滿足一己私慾,性侵女兒,情節亦一次比一次嚴重,只當女兒是發洩性慾的工具,以彌補與妻子婚姻不美滿的缺陷,摧毀女兒的一生。
官又指,被告在求情信中仍「厚顏無恥」地自言對家庭付出一生,對妻兒離去感難過,希望輕判。官直言被告沒有反省,不理解正是自己一手摧毀家庭,眾叛親離實屬咎由自取。
患有思覺失調的男子,涉於 2022 年 11 月在住所強姦一名患有抑鬱症及輕度智障女子,他周三(2 日)在高院承認一項強姦罪。
法官黎婉姫判刑時稱,雖然被告沒有射精,但他並非刻意而是無法射精,又指他當時沒使用安全套、過程期間觀看色情影片、事主有精神問題且事後出現心理創傷,均屬加刑因素,故判囚 5 年 4 個月。
案情指,兩人在精神復康活動上認識,案發當日被告邀請事主到住所,表示想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事主因擔心會被襲擊及責罵,不情願地答應,過程中曾表達不願意。她事後將事件告知男友及母親。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赴幼稚園「接送」妻、兒放學,要求她銷案;再要脅妻兒赴其暫住的酒店,並於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並接受人工流產。
丈夫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刑事恐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共 3 罪罪名成立,周五(27 日)在高院被判囚 9 年半。
法官黎婉姫指事主最終沒有銷案,亦有出庭作供,全因其意志力堅強,而她為輕度智障人士,受驚程度或較高;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令她懷孕,需要痛苦經歷墮胎過程,且被告是在兒子面前強姦她,這些均為加刑因素。
2021 年,35 歲男子涉在住所三度強姦 11 歲女兒,被女兒同學的母親,看到手機訊息後揭發事件。男子被捕後,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冇面目見個女,因為我搞咗佢。」被告早前承認三項強姦罪,周一(23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10 年。
法官陳慶偉指,本案嚴重違反女兒對父親的信任,又指相對年幼女兒的痛苦,被告更看重自己的性欲,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七旬老翁 20 年前與一名已婚內地女子發展婚外情關係,受對方所託照顧其女兒,並在女童 5 至 10 歲期間,持續性侵女童,強迫女童為他口交、看色情影片及強姦對方。女童曾向母親傾訴,惟不了了之。
女童後來發現母親與情夫仍有來往,事隔 18 年告知親父及報警。老翁早前承認強姦及非禮等 6 罪,周五(20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9 年。
法官游德康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提及她有嚴重抑鬱、焦慮和創傷後壓力症狀,自視為「不潔、破碎」的人;她曾經向母親傾訴卻不獲保護,亦出現強烈的無助感。法官又考慮到被告與事主年齡差距極大,事主視被告為父親,牽涉嚴重違反誠信行為,為事主帶來極大創傷,但基於被告認罪、年紀老邁,酌量減刑。
35 歲男子承認於 2021 年間,在寓所三度強姦 11 歲女兒,事後著女兒不要告知母親。他周二(10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 3 項強姦罪,法官陳慶偉押後至 9 月 23 日判刑,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我好後悔對個女做咗呢啲傷天害理、禽獸不如嘅事,我冇面目見個女,因為我搞咗佢。」辯方求情時承認,本案涉及違反誠信,案情嚴重,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但被告沒有拍攝過程,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法官指,在其職業生涯中未曾判處強姦案被告低於 5 年的刑期,更曾判處強姦親女的被告監禁 18 年,著控辯雙方研究案例。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赴幼稚園「接送」妻、兒放學,要求她銷案,再要脅妻兒赴其暫住的酒店。他被指於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並接受人工流產。
丈夫否認刑事恐嚇、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強姦共 3 罪受審,4 女 3 男陪審團周二(20 日)在高院經退庭商議,一致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 9 月 27 日判刑,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被告須還押。
一對夫妻在 2021 年因瑣事爭執,丈夫被指威脅殺死輕度智障妻子而被起訴;獲保釋後二人分住,丈夫再涉違反擔保條件,趁兒子放學時赴幼稚園,要求妻子銷案,再要脅妻兒到其暫住的酒店。他被指於 4 歲兒子在場下強姦妻子,妻子最終因姦成孕報警,並接受人工流產。被告否認強姦等 3 罪,周二(13 日)在高院接受第 4 日審訊,事主完成作供。
事主同意,遭被告強姦後,曾與警方就另一事錄口供,但當時未告知警方遭強姦,直至證實懷孕。控方問,若非有身孕,事主會否告知他人遭被告強姦?事主稱會說,但自己「好驚」。控方再問打算何時說?事主則表示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