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一(15 日)在高等法院第 6 日審訊。 代表女僱主的大律師盤問事主,指男僱主與她關係良好,例如曾在事主被罵時調停及餵她食東西等,「你對阿 Sir 有好感,所以當晚阿 Sir 畀錢你同佢上床,你係願意嘅」。辯方指實情是,事主事後嫌 150 元肉金太少,又遭女僱主撞破及痛罵,惱羞成怒才誣衊兩名被告串謀強姦,事主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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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一(15 日)在高等法院第 6 日審訊。 代表女僱主的大律師盤問事主,指男僱主與她關係良好,例如曾在事主被罵時調停及餵她食東西等,「你對阿 Sir 有好感,所以當晚阿 Sir 畀錢你同佢上床,你係願意嘅」。辯方指實情是,事主事後嫌 150 元肉金太少,又遭女僱主撞破及痛罵,惱羞成怒才誣衊兩名被告串謀強姦,事主否認。
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四(12 日)在高等法院第 5 日審訊。 辯方今繼續盤問事主,指她案發後發給中介員工的訊息,從未提及「強姦」、「侵犯」等字,顯示當晚並無發生強姦事件。辯方案情指,是事主趁女僱主洗澡時,接受男僱主提出以 100 元性交,完事後全裸離開房間時,撞見剛洗澡的女僱主,整件事只是金錢交易,又指事主為了民事索償而訛稱遭強姦,事主一概否認。
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四(11 日)在高等法院第 4 日審訊。 事主承認與男僱主的關係,較與女僱主好,但否認曾被男僱主餵吃東西。辯方質疑事主當時不可能不明白「Sir want you. Pay money」的意思。辯方另質疑,事主稱女僱主邀請她同睡一事全屬虛構,又指實情是事主自願脫衣,事主均否認,但她同意案發後曾與家人通訊,未有提及事件。 另外,事主供稱案發時曾「聲嘶力竭大叫」及呼救至男僱主完事。其後在辯方盤問下,她確認同屋男嬰及女童均無被吵醒。
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三(10 日)在高等法院第 3 日審訊。 辯方盤問事主,指起初女僱主與她關係良好,但其後因其工作表現下滑而批評漸增,事主承認曾偷用女僱主的潤唇膏被發現,亦同意女僱主的批評令她不滿,甚至討厭女僱主。辯方又指,事主在盤問下證供前後矛盾,是因為說謊,事主否認。 審訊周四(11 日)續,辯方將繼續盤問事主。
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二(9 日)在高等法院第二日審訊。 事主供稱,女僱主曾為丈夫口交,協助他強姦事主,並全程旁觀。事主事後小便感到劇痛,發現小便帶血。男僱主向她遞上藥丸,稱可以「not make baby(不會懷孕)」,又把 150 元塞入她手中,稱「For you, don’t tell(給你,不要說出去)」。她把錢放入塑膠容器保存,以便報案時作為證據,並向中介公司職員求助。審訊周三續。
2020 年,56 歲男電工凌晨在睡房燒炭,殺死已婚近 30 年、患末期肺癌的妻子,原被控謀殺。控方周二(26 日)接納被告承認誤殺。案情指案發當晚,被告見妻子狀甚痛苦,跟妻子說如果她不能忍受痛苦,可以「送你最後一程」,妻子點頭。遂為妻子按摩助其入睡、親吻妻子額頭後在睡房燒炭,並播放佛經、祈禱妻子能安詳離世。3 小時後查看房間,確認妻子斷氣後,再自行報警投案。
死者姊姊供稱,死者曾表示感到極度痛苦及想尋死。被告在警誡下稱,希望香港將「安樂死」合法化。精神科專家診斷被告案發時,因照顧妻子而患重度抑鬱,指他當時無法理性思考,大程度上影響他對自己行為的「意識責任」。高院法官黃崇厚押後案件至 8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
2017 年 10 月,案發時 27 歲男子,被指半夜 3 點在家傭睡房,強姦在職僅 5 天的印尼籍家傭,2019 年被陪審團以 6 比 1 裁定「強姦」罪成,判囚 10 年。他 2021 年上訴被駁回,2022 年 5 月再由訟辯律師張達明代表上訴。 高院上訴庭周五(29 日)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控方指事主已返回印尼,不申請重審。判詞批評,原審高院法官金貝理錯誤理解證據法原則,繼而不恰當打斷辯方盤問事主,令辯方無法完整闡述案情。 判詞又引述著名判詞告誡法官「耐性及聆聽的重要性是公義重要的一環(Patience and gravity of hearing is an essential part of justice)」,並指本次審訊並未根據正確的法律進行,是令人惋惜,使公義無法彰顯於事主、被告及公眾。
兩名恒生大學男學生及其任職保險經紀的友人,被指在恒大宿舍內喝酒期間,教唆兼強姦一名同校女生。3 人各被控教唆強姦、強姦等罪,案件今( 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透露,事主在認人手續中認出所有被告,要求押後案件至 7 月 22 日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 DNA 及翻查事主手機內容等,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3 人均有保釋申請,其中首被告准以現金 10萬元等條件擔保外出,其餘 2 人須續押。
兩名恒生大學一年級男生及一男子,上周五(6 日)與同校女生在恒大宿舍內喝洒,期間一恒大生被指教唆另外兩人強姦女事主且成事,3 人被控強姦等罪,案件今(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王證瑜應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5 月 13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警方作認人手續及進一步調查。3 人有保釋申請但遭拒,須還押懲教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