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被控強姦 13 歲親女、還押期間指示家人阻止女兒 X 出庭作供及要求更改口供,最終令女兒撤回指控。女童父母、祖父母及叔父共 5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員裁定祖父罪名不成立,其餘 4 被告均罪成,判囚 3 年 9 個月至 6年半不等。律政司不服當中 X 父、祖母及叔父刑期過輕提覆核,3 人亦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三(7 日)於高院處理。 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即日駁回 3 人的定罪上訴,同時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法官指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不足,改判 X 父監禁 9 年半,祖母及叔父囚 6 年,將於半年內頒下決定理由。3 人須重新服刑,其中 X 父僅獲釋 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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