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提出司法覆核,3 案均獲判勝訴。政府提上訴被上訴庭駁回,再申請上訴至終院,早前獲批上訴許可。
政府一方擬就 3 案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David Pannick)代表,但由於彭力克無法如期出席今年 10 月的聆訊,政府一方申請改期遷就。終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周二(14 日)拒絕申請,指法庭認同彭力克的資歷,但他未能參與聆訊,不會對政府一方構成不公,不足以令法庭重新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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