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財產,提出司法覆核,3 案早前獲判勝訴。政府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26 日)被終院一致駁回,同志一方於 3 案維持勝訴。
同志一方申請人之一原為吳翰林,他離世後由丈夫李亦豪接手。李於 FB 感激法庭肯定亡夫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公屋案申請人 Nick Infinger 則形容自己爭取平權多年,今次裁決「叫做有少少成果,算係畀自己一個交代」。
政府發言人及房委會表示,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會認真研究法庭判決,再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作出跟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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