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上訴庭裁定 7 人「組織集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參與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
被告一方獲准就「參與集結」罪終極上訴,排期 6 月 24 日開庭審理。案件周三(3 日)於終審法院進行法庭指示聆訊。常任法官林文瀚指,希望各上訴方陳詞避免重複相同案例及上訴理據,以節省法庭時間。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則指,本案涉及的法律議題尤其重要,盼法庭給予各方足夠時間爭論。
法官最後指示上訴方於 4 月 16 至 18 日存檔陳詞,各人陳詞不得超過 20 頁。律政司一方則須在 5 月 16 日前存檔不多於 30 頁的回應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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