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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耀信撰文風波 一石激起千重浪 對非常任法官制度有無影響?

岑耀信撰文風波 為何他說47人案裁決「站不住腳」?他對香港法治看法有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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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耀信三年兩度撰文 對《國安法》及司法看法有變 林鄭引述 李家超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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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耀信批港法治 李家超:遺憾港法官被「曾經一齊為法律而共事嘅同事背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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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非常任法官郝廉思、岑耀信提早請辭 一人稱基於港政治形勢 張舉能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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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歐頌律 獲推薦為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澳洲聯邦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歐頌律 獲推薦為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一(25 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將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任命即將退休的澳洲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歐頌律(James Leslie Bain Allsop)擔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 政府新聞稿引述李家超表示,很高興接納推薦委員會推薦,指歐頌律地位崇高、聲譽卓著,深信他將對終審法院有很大貢獻。 據簡歷,歐頌律 1953 年生於澳洲悉尼,1994 年獲任命為新南威爾斯資深大律師,1998 年獲任命為西澳洲御用大律師;2001 年獲任命為澳洲聯邦法院法官,2008 年曾出任新南威爾斯上訴法庭庭長。 2013 年,歐頌律出任澳洲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2023 年 4 月 6 日將年屆法定退休年齡卸任。 李家超指,歐頌律獲任命後,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地區非常任法官將有 10 位來自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的傑出法官,這些具聲望的海外法官加入,「彰顯《基本法》保障香港特區司法機構依法行使獨立審判權,並有助維持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讓香港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保持緊密聯繫。」 司法機構表示,歡迎行政長官接納推薦;又指歐頌律獲任命後,其他普通法地區非常任法官人數將增加至 10 名,將提高處理終審法院工作的靈活性。

終院非常任法官華學佳逝世、享年85歲 李家超讚揚貢獻 英國最高法院:極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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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釋法|李家超:釋法沒增特首權力 「無任歡迎」海外律師處理非國安案

國安法首釋法|李家超:釋法沒增特首權力 「無任歡迎」海外律師處理非國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周五(30 日)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第 14 條和第 47 條的解釋,指明「沒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香港法院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否則應由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判斷和決定。(見另稿)

身兼國安委主席的特首李家超晚上見記者,強調特首發出證明書的權力,早於《港區國安法》實施時已存在,釋法並沒有增加特首權力,又指國安委由不同成員組成,「唔係一個人嘅決定」。

被問到會否擔心法律界有反彈,李家超指今次人大釋法有針對性,相信可令外界更了解港府「點樣慎重兼重視法治原則,以及堅持維護被告人嘅權利」。他又指,本港的非國安案件,海外律師仍然「無任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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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釋法|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取得特首證明書 李家超: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國安法首釋法|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取得特首證明書 李家超: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一連四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下午(30 日)閉幕,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第 14 條和第 47 條的解釋,是自 1997 年人大第 6 次釋法,亦是人大常委首度解釋《國安法》,以釐清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人大常委會指明,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案件的問題,香港法院根據《國安法》第 47 條,應向行政長官取得證明書;如法院未有向特首提出,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應按照《國安法》第 14 條的規定,對有關問題作出判斷及決定。

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聲明,歡迎及感謝人大常委會對條文作出解釋,又指特區政府會落實香港國安委就有關問題作出的判斷和決定,並積極考慮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司法機構亦發新聞稿,表示尊重人大常委行使權力釋法,會繼續行使獨立司法權處理涉國安案件(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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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首提請釋法 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損司法獨立

李家超首提請釋法 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主席:不損司法獨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一案,排期本周四(12 月 1 日)開審。終院昨拒就黎獲准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抗辯,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特首李家超宣布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

李家超周二(29 日)指,律政司將申請押後黎智英案,認為待人大釋法後得出結果後處理該案最合適,「係最符合案件利益,以及我哋整體法制上嘅利益」。被問及押後審訊對黎智英是否不公時,李家超未有直接回應。

律政司回覆指,已就案件黎智英國安案,致函原訟法庭申請押後審訊,對進行中的案件細節不作評論。司法機構回覆指,高院原訟庭周四會進行聆訊,就控方申請押後審訊聽取與訟方的陳詞。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為,人大釋法會引起對本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應審慎地行使釋法權力,期望將來可由香港法庭釐清《國安法》條文不明確之處。他指,不認為今次事件破壞本港司法獨立,認為香港有足夠具經驗律師處理國安案件,不擔心釋法會影響被告請律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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