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3 月至 6 月期間,58 歲男子被指在 YouTube 等網上平台,發布煽動陳述或相片,據悉涉案字眼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周三(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新煽動罪毋須證明煽暴意圖,違反《基本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爭議控罪合憲性。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譚得志案」將處理同一爭議,應否等候終院判決,辯方則稱兩項煽動罪不完全相同,「唔係百分之百可以適用於本案」。
控辯雙方訂於 9 月 20 日就此陳詞,被告續還押。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關文渭、梁麗幗及司徒子朗代表,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