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一(6 日)在區院展開第 40 天審訊。第四被告葉鑫昇開始作供,稱案發時住在元朗,晚上乘港鐵回到元朗站,在大堂見兩方人互相指罵。
葉續指,白衣人手持藤條、木棍等攻擊性武器,「惡形惡相」,「擸晒架生、曬晒馬」,擔憂會衝入閘內施襲,他原本已出閘,後來決定折返閘內。葉又確認,兩度向白衣人擲膠水樽,稱為阻止對方施襲及向閘內擲物,指自己沒挑釁或襲擊任何人,亦無參與暴動的意圖。案件周二續。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一(6 日)在區院展開第 40 天審訊。第四被告葉鑫昇開始作供,稱案發時住在元朗,晚上乘港鐵回到元朗站,在大堂見兩方人互相指罵。
葉續指,白衣人手持藤條、木棍等攻擊性武器,「惡形惡相」,「擸晒架生、曬晒馬」,擔憂會衝入閘內施襲,他原本已出閘,後來決定折返閘內。葉又確認,兩度向白衣人擲膠水樽,稱為阻止對方施襲及向閘內擲物,指自己沒挑釁或襲擊任何人,亦無參與暴動的意圖。案件周二續。
元朗 7.21 襲擊 ,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周四(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5 月。他是第九名白衣人罪成,報稱沒三合會背景。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被告完整參與整個「7.21 白衣人」事件的暴動和傷人過程,又指他曾挑釁、威嚇、襲擊黑衣人和車廂上市民,亦曾招手著其他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指他帶頭指揮。
就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法官各以 7 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 3 分 1 刑期扣減。另被告曾做義工,再扣減 1 個月,終判囚 4 年 7 個月。
元朗 7.21 襲擊事件,4 名「白衣人」事隔 4 年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認罪,還押至下周四(18 日)判刑。餘下 3 人周四(11 日)在區院應訊,一被告指需時與控方作認罪協商,並保證是最後一次押後,法官高勁修將其案件押後至 5 月 14 日再訊。
另兩被告擬不認罪,控方指共有 17 名市民證人、21 名警員證人,以及一名影片專家,涉案片段總時長為 106 小時,需在庭上播放當中 7 小時的影片。法官高勁修將兩人的案件訂於今年 12 月 3 日作審前覆核,並排期於 2025 年 1 月 13 日開審,作 15 日中文審訊。一人續准擔保,另外兩人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四(28 日)在區院展開第 39 天審訊。控方指第三被告陳永晞與友人「日日返工都會見面」,質疑當晚相約食糖水「要咁難捨難離?」
綜合陳 3 天半證供(見內文表),他稱在鳳攸北街及元朗站兩度遭白衣人指嚇,並為阻白衣人在閘外襲擊,曾用消防喉射水約 20 秒,一度離站在形點商場勸阻白衣人莫再追打,其後拆返站內看到警察到場,感覺「鬆一口氣」。
控方指,陳當晚在元朗站各區遊走是參與非法集結、在閘內藉出現留守以壯大聲勢,且與群眾一同作出挑釁行為,破壞社會安寧,陳一概否認。案件押後至 5 月 6 日至 24 日續審;據早前庭上,餘下 4 名被告均擬作供。
周四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第三被告折返元朗站見警到場 官:有咩感覺?覺唔覺得遲咗嚟?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三(27 日)在區院展開第 38 天審訊。第三被告陳永晞,離開元朗站後折返,當時有警員到場。法官陳廣池問「見到警察到場有咩感覺…覺唔覺得佢哋遲咗嚟?」陳稱,「有少少覺得。」
控方盤問時質疑,陳一直在閘內,對閘內人的行為「視若無睹」,而他在射水後將水喉交給他人,是「同閘內人士分工合作,有默契做挑釁行為」。
陳反問「視若無睹」及「分工合作」意思,其後指覺得沒影響力制止,並理解閘內人「想防衛自己」,但自己不會做相關行為。他又指,「冇同任何人有作出任何形式合作,亦都唔同意射水係挑釁行為」。案件周四續。
周二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第三被告稱取喉射水約20秒 為令白衣人後退、阻施襲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二(26 日)在區院展開第 37 天審訊。第三被告陳永晞供稱,與友人到元朗站月台,提醒乘客小心,其後到大堂,看到有白衣人持棍追打女士及襲擊途人,他亦遭指嚇。
陳確認,有白衣人其後再在元朗站,不斷用棍敲打閘機。陳承認曾取喉向他們噴水,指因「一路心入面好想搵個方法阻止啲人打人同阻止白衣人前進,想佢哋後退」,持喉約 20 秒發現射水有效,「初步目的已經達到咗」,故將水喉交予他人。
陳又稱,水射得不遠且分散,水力不強。官追問,「你有冇諗過用手指公撳住水喉可以加強水嘅力度?」陳稱不清楚。而他扶傷者出閘,後經出口離開。案件周三續。
周一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次被告否認救黑衣女士是勇武派 第三被告稱在鳳攸北街遭指嚇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一(25 日)在區院展開第 36 天審訊,次被告庾家豪完成 5 天作供。控方質疑庾拾水喉放在側邊,是「要便利協助付費區內嘅群體」;庾解釋因不想有人被絆倒,否認射水是「攻擊行為」。
另控方問及,庾在月台跑去連接大堂的樓梯,稱要救在該處的黑衣女士,問「我形容都係『勇武派』咁,自己同人對抗嘅,你同唔同意呢個描述?」庾稱不同意。
第三被告陳永晞開始作供,指當晚約一友人食糖水,在鳳攸北街休憩處注意到「好大班著住白色衫,大部分人持棍嘅物體喺嗰度聚集」,其中一白衣人用棍指嚇兩人「問你哋係邊個」,另一白衣人指「如果係街坊嘅話快啲離開啦,今晚呢頭會有嘢」。案件周二續。
上周五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第三日盤問次被告 問閘內人「大家會係兄弟?」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參與 721 元朗站暴動,周五下午(22 日)在區院展開第 35 天審訊,次被告庾家豪第三日接受控方盤問,涵蓋閘內人與閘外白衣人對峙、擲物,以及白衣人在閘外施襲的片段。
控方指,庾在閘口位置曾兩次與人拉一名白衫男子向後,該人沒回頭看、縮腳並褪回閘內,問庾「大家動作之間有默契」?庾稱,有「大家保護大家」的信念,而該男子當時想保護遭圍毆的人,「至於有冇默契…見到佢俾人打,拉返佢返嚟咁樣啫。」
控方亦問,大家是閘內人士,即「大家會係『兄弟』」?庾稱,「唔會刻意用『兄弟』形容」,指是「出面有施襲者,付費區內大家都係受害人,大家諗法好接近係好合理。」案件下周一續。
周四報道:
7.21非白衣人案|控方質疑次被告沒問林卓廷警何時到場 「因為唔想警察到」
元朗 7.21 襲擊 ,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周五(22 日)在區院認罪,還押至 4 月 18 日判刑。他是第九名白衣人罪成,報稱無三合會背景。
案情指 ,被告鄧兆雄在閘外指向閘內黑衣人,多次大聲叫喊 「過嚟吖」作挑釁;另兩度在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入閘。他曾指罵、叫喊「打你呀」,威嚇攻擊閘內的人,並曾在閘內襲擊,在閘外則用藤條襲擊。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看到女途人倒地,都有上前「對一啲人展出關心」,稱他現時活在信仰中,已知用錯方法表達訴求。辯方求情提及鄧於獄中被打、搶走用品及撕掉家人相片,官關注有沒有案例支可構成求情,辯方指沒有,稱僅為整體的求情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