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教師、消防員等 5 男子,被指與在交友程式 Heymandi 認識的 14 歲女童非法性交,案件周一(5 日)在高院續審,法官郭啟安引導陪審團指,不應單憑事主年僅 14 歲、「好可憐」便忽略其證供可能有錯漏,或因被告「細路女都搞」便判有罪;同樣不能因事主自願與被告性交、「唔抵可憐」便判被告無罪,加上事主未滿 16 歲,法律上不能視為同意發生性行為。
官又指,性罪行往往在私密空間發生,缺乏閉路電視或目擊者證供,陪審團須格外小心處理,不能單憑直覺或同情作出裁決,同時法律不要求控方提出佐證,陪審團可考慮事主證供是否可靠、有否矛盾、有否誣衊被告的動機,若確信其證供毫無合理疑點,即使沒有佐證亦可判被告有罪。審訊周二續,法官將繼續引導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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