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事後 14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於開審前認罪;藝人王宗堯等另外 6 人不認罪受審;另一被告鄒家成則分拆另案處理,原定去年 10 月開審,他其後改為認罪還押候判。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經歷 34 日審訊,將於周四(2 月 1 日)裁決。
《法庭線》整合審訊證供,案中 10 人被新聞片段拍到曾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認罪的劉頴匡,期間呼籲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指不能「抌低」留守示威者。庭上證供又揭示,警方晚上因示威者將攻進立法會一度撤離,示威者佔領立法會近 3 小時,發表宣言、噴黑區徽等,及後離開。
6 名不認罪被告當中,藝人王宗堯供稱進入立會將充電器交予記者;兩被告供稱為記者,當時正進行採訪工作;另兩人分別指曾遭扣押內地,在港警威嚇下作出招認,以及有智能障礙,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等症,不適宜受審;餘下 1 人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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