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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7.1 立法會|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辯方指兩被告為記者到場採訪 控方指證物套取出學生記者指紋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認罪,餘下 5 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學生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等否認控罪,案件周二(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續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傳媒片段拍攝到部分被告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藝人王宗堯、及頭戴黃色頭盔,以手機拍攝的網媒記者。另一被告警誡下稱當天為「城大編委」傳媒代表在內訪問及拍攝。控方指,警方在會議廳檢取一本被毀壞的《基本法》小冊子上,發現其指紋。

辯方表示,若法庭信納案中兩被告為記者,當日在立法會正當地履行職務,即可裁定其無罪,在此基礎下控方亦沒有其他獨立證據,指控他們另面對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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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誠實講出自己嘅部分,勇敢面對」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開審,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同案包括王宗堯等 5 人則否認暴動。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王宗堯散庭後回應傳媒提問,指按照他自己的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地面對接下來的審訊,又指「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 文字報道:7.1 立法會|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7.1立會暴動案|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7.1 立法會|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劉穎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 5 人則否認暴動。

案情指,示威者晚上近 9 時進入立法會大樓,將區徽噴黑和拉起「沒有暴徒,衹有暴政」橫額。有示威者決定留守會議廳,其他示威者撤出立法會後不久,返回會議廳帶走留守者。案情指,其中 6 名認罪被告均被傳媒拍到曾逗留立法會大樓內,部分人沒戴口罩。其中劉頴匡曾發表講話,要求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唔可以抌低入面啲人。」

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呈堂片段顯示,該人打算留守會議廳,稱「唔預咗十碌八碌… 做乜要走入嚟立法會?」王回應傳媒提問時指,按照其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面對審訊,「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案件周二(30 日)續審,繼續處理開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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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7.1立會暴動案|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親友法院外送別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開審,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同案包括王宗堯等 5 人則否認暴動。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王宗堯身穿藍色西裝外套,今早約 9 時步入法院,經過門外時向傳媒點頭。孫曉嵐染上一頭紫紅色的頭髮,身穿白色 T 恤,早上約 8 時抵達法院門外,逾 20 名親友到場支持,與孫拍照和擁抱。 文字報道:7.1 立法會|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7.1立會暴動案|案發時21歲男子不適宜答辯 還押候索精神科報告

7.1立會暴動案|案發時21歲男子不適宜答辯 還押候索精神科報告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等。其中一名案發時 21 歲男子,周三(1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提訊。

辯方稱,兩份專家報告均指被告不適合答辯,但不反對控方按《精神健康條例》第 51 條,為被告索報告再作判斷。暫委法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 5 月 24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等候報告。案件另排期於 5 月 29 日開審,預計審期 4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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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金鐘|6男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20至39周 曾與「健仔」匿藏男生求情指母患癌

6.12金鐘|6男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20至39周 曾與「健仔」匿藏男生求情指母患癌
2019 年 6 月 12 日,示威者包圍立法會,圖阻止《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通過二讀,事後 6 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其中 3 人認罪,包括一度和「健仔」曾志健一起匿藏,被法庭發拘捕令的 22 歲男學生。另 3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6 人同還押至周三(3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刑 20 至 39 周。

裁判官劉綺雲指,案發時不少人身穿黑衣,搬動鐵馬築起路障,人數由百多人迅速增至過千人,有被告曾投擲雪糕筒挑釁警員,認為事件有預謀,並非即興發生。裁判官指,本案規模大和針對政府大樓,金鐘為核心商業行政區,認為各被告積極參與,助長及挑動其他示威者,令現場情況惡化。裁判官判刑時指,接納有被告母親患癌而減刑,亦有考慮認罪、初犯及時間等減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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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婦涉立會內叫囂、與保安糾纏 藐視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成 判囚4周、緩刑1年

無業婦涉立會內叫囂、與保安糾纏 藐視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成 判囚4周、緩刑1年
立法會於去年 5 月審議 2022 年度財政預算案的《2022 年撥款條例草案》期間,一名 64 歲無業女子涉於公眾席叫囂,及與保安糾纏。她原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普通襲擊」兩罪,其後被改控《特權法》下的藐視罪及一項干預立法會人員罪。

被告早前承認藐視罪,周一(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另被裁定「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成,共判囚 4 周,緩刑 1 年。裁判官何慧嫻指,案發時保安正執行職務,被告反抗和嘗試爭脫,行為構成阻撓。裁判官又指,立法會是莊嚴地方,被告喧嘩擾亂議會程序,糾纏間令保安跌倒受傷,斥其沒自制能力,行為野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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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首釋法|司法機構:尊重人大釋法 將繼續行使獨立司法權處理國安案

國安法首釋法︱司法機構:尊重人大釋法 將繼續行使獨立司法權處理國安案
一連四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下午(30 日)閉幕,表決通過《港區國安法》第 14 條和第 47 條的解釋,是自 1997 年人大第 6 次釋法,亦是人大常委會首度解釋《國安法》。(見另稿)是次釋法主要處理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

司法機構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分別於釋法內容公布後發新聞稿,司法機構表示,尊重人大常委依法行使權力釋法,會繼續根據《基本法》規定行使獨立的司法權,不偏不倚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梁君彥則指,人大常委就《國安法》的解釋,符合國家和香港的根本整體利益,又指若特區政府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並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立法會會仔細審議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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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示威案|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認違立會《特權法》判囚3至7周 黃再失自由

4議會示威案|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認違立會《特權法》判囚3至7周 黃再失自由
因「47 人案」還押的林卓廷、尹兆堅及獲准保釋的黃碧雲 3 名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被指涉 2018 至 2020 年期間,在立法會會議搶咪及與保安員衝突,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4 案周二(13 日)再訊;3 人承認妨礙立法會人員、藐視等罪,餘下控罪獲撤銷。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辯方求情後,指議會乃「文人議事之地」,縱使出現不同意見,「亦不應如鬧劇般干擾會議進行」。羅又指,涉案行為不能容忍,即使初犯,判監亦是「絕對恰當」,最終判處林入獄 3 周;尹入獄 7 周;黃入獄 4 周。

尹兆堅經律師申保釋等候刑期上訴獲批,惟因「47 人案」須續還押;黃碧雲則再度收押。3 人步入羈留室前向旁聽親友揮手道別,黃高叫「保重!」及「聖誕快樂!」民主黨發聲明指,將向 3 人及其家人提供支援,將不卑不亢,堅定為市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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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示威案|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認違立會《特權法》 獲撤部分控罪

4議會示威案|林卓廷、尹兆堅、黃碧雲認違立會《特權法》 獲撤部分控罪下午求情
正因「47 人案」還押的林卓廷、尹兆堅及獲准保釋的黃碧雲 3 名前立法會議員,被指涉及 2018 至 2020 年期間,多宗立法會衝突案件,包括被指搶咪發言及與保安衝突,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4 案周二(1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3 人分別承認部分控罪,其餘罪行獲撤控。案件押後至下午再續,屆時會播放現場片段及求情。黃今早步入法院時雙手合十,神情嚴肅。林、尹二人進入被告欄時,均有向公眾席揮手、舉起姆指及點頭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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