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底,社會沸沸揚揚之際,明愛醫院接到男嬰何義文的急症個案,他才一個多月大,由媽媽抱着,陷入昏迷,臉上有明顯傷痕。醫生嘗試搶救,送往瑪嘉烈的兒童 ICU,但他最終在留醫第七天離世,生命只有短短 53 日。
義文的父母 30 歲上下,一同被控謀殺、殘暴對待兒童。但這案欠缺直接證據——既沒目擊證人,亦沒兇器。兩人堅稱可能是大約兩歲的哥哥誤傷弟弟,手機片段看到他試過跪坐在弟弟身上搖晃他。控方指控,猛力、重複搖晃男嬰的其實是父母。
謀殺罪成要判終身監禁,7 位陪審員商議大約 4 個半小時就達成一致裁決,時間不算長。
審訊時,他們如何被展示證據?控辯訴諸常理、引發同情,法官的引導如何幫助陪審團聚焦在關鍵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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