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港人被「賣豬仔」,經泰國被誘拐到詐騙園區。32 歲女子涉嫌誘騙兩名年介 21 至 23 歲的事主到泰國,令兩人被送往緬甸的詐騙園區,家人早前向犯罪集團交出贖金後,兩事主獲釋,上周返港。該女子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周四(1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3 日再訊,以待繼續調查。辯方有保釋申請,官聽取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被告期間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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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港人被「賣豬仔」,經泰國被誘拐到詐騙園區。32 歲女子涉嫌誘騙兩名年介 21 至 23 歲的事主到泰國,令兩人被送往緬甸的詐騙園區,家人早前向犯罪集團交出贖金後,兩事主獲釋,上周返港。該女子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案件周四(16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13 日再訊,以待繼續調查。辯方有保釋申請,官聽取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被告期間還押。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2022 年被控串謀詐騙。案件尚待審理時,廉署今年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指他們涉與程振明等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當中兩人承認各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周五(13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各判囚一年。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評,出售「丁權」是欺騙政府、濫用土地資源的行徑,性質嚴重,惟控方選擇在裁判法院起訴兩人。官以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指起點接近裁院可處最高刑期。
官拒絕接納辯方提出因案件涉延誤減刑,指控方調查沒有延誤,也不涉案例中被告遭「又拉又放」、承受雙重心理打擊,故僅給予認罪的三分之一扣減。
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程振明,被指與發展商「套丁」,2022 年被控串謀詐騙。案件尚待審理時,廉署今年再起訴 9 名元朗原居民,指他們涉與程振明等人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當中兩人在 11 月初承認各以 10 萬元出售「丁權」,原定周五(29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求情時提出本案涉延誤,要求判處緩刑。署任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要求控方提供案件時序表,讓法庭判斷涉否延誤,遂押後至 12 月 13 日判刑,期間兩名被告繼續還押。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其餘 7 名被控的原居民,將分別於今年 12 月初及明年 1 月中再訊。
早前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兩名男子被指誘使他人前往外地,承認串謀詐騙等罪於周五(11 月 1 日)判刑,首被告判囚 7 年,達區院判刑上限;次被告則被判囚 3 年。
區院法官林偉權指,本案是非常卑劣的人口販賣案件,共有 5 名受害人被誘使至泰國及柬埔寨,被迫參與詐騙或在支付贖金後才獲釋,期間遭到暴力或威嚇,受虐最嚴重的受害人更身患殘疾。
官形容,本案是區院其一最令人髮指之案件,認為須發出強烈且明確的訊息,帶出參與者將受到嚴厲懲罰,參與程度越高,刑期則越長。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牽涉詐騙案,涉款共約 74 萬元,他被控 9 項串謀詐騙罪及 10 項交替的洗黑錢罪。案件周二(29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透露,王打算承認當中 8 項交替的洗黑錢罪,餘下兩罪可獲存檔法庭;至於原有的 9 項串謀詐騙罪則不再提控。控方另有加刑申請。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5 月 2 日作認罪答辯,王須繼續還押。
案件於 2023 年 6 月首度提堂,王申請保釋被拒,至今已還押逾 16 個月。
早前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兩名男子被指誘使他人前往外地,被控串謀詐騙罪,周三(23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續還押至下周五(11 月 1 日)判刑。
案情揭露共涉及 5 名受害人,年齡介乎 20 至 32 歲。其中一人為輕度智障,他由被告陪同到外地「領獎」,後來被告知已被人販賣,曾經被關在籠內、遭毆打和電擊。另一受害人被騙出差往柬埔寨,抵埗後被威脅參與網上詐騙,近一年後才獲救出;亦有 2 人被販賣至緬甸的「KK 園」。
案情又指,一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陪同受害人辦理護照,他知悉另一被告將販賣受害人,但稱因自己欠債而「別無他選」。
有詐騙集團涉冒認匯豐手機付款程式 PayMe 的職員,訛稱要驗證帳戶,套取受害人的驗證碼及交易密碼等以操控其帳戶,並轉走款項,涉 138 名事主、涉款逾 150 萬元。案件共 12 人被控,當中 10 人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其中 9 人周四(12 日)被判囚 24 至 56 個月。
區院法官練錦鴻稱,本案為日益猖獗的電話騙案、有計劃行事,牽涉多名騙徒及受害人,涉款逾 150 萬,犯案歷時多達 5 個月。官又指,詐騙手法令市民對網上交易失去信心,銀行亦需要加強保安系統,而增加營運成本,最終額外成本加諸於消費者身上。
官亦接納控方為洗黑錢相關罪行申請加刑,指詐騙案件日益猖獗,會對社會造成極大遺禍及損害,須於判刑中反映,令不法之徒引以為鑑,最終加刑 25%。
早前有港人被「高薪打工」騙局誘至東南亞後遭禁錮,被逼從事非法工作。兩名男子被指誘使他人前往外地,被控串謀詐騙罪,原定周二(10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答辯。法官林偉權關注案情有不足之處,押後案件至 10 月 23 日再處理,候辯方給予法律意見,兩被告繼續還押。
其中一名被告另涉洗黑錢案,則在庭上認罪。案情提到,其銀行戶口在約半年間,錄得逾 2 萬次存款紀錄,共涉約 698 萬港元。
一名 35 歲無業男子涉分別假冒兩名婦人的兒子,稱捲入打鬥案被捕,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其中一事主家人察覺不妥報案,男子在交收金錢時被捕,事後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他認罪後被判囚 26 個月。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認為原審採納錯誤的量刑基準。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出錯、明顯過輕,周五(12 日)批准覆核,撤銷原審判刑,加刑至監禁 48 個月,判決理由將在 3 個月內頒判詞作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