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一(20 日)在區院展開第 20 天審訊。
林卓廷一方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呈上書面陳詞;法官陳廣池指文件包括案例近 100 頁,認為公平起見,需予時間控方閱讀,其後再作口頭回應。除林卓廷一方外,第七被告亦有同樣申請,代表大狀指下午可呈交書面陳詞。案件押後至周三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一(20 日)在區院展開第 20 天審訊。
林卓廷一方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呈上書面陳詞;法官陳廣池指文件包括案例近 100 頁,認為公平起見,需予時間控方閱讀,其後再作口頭回應。除林卓廷一方外,第七被告亦有同樣申請,代表大狀指下午可呈交書面陳詞。案件押後至周三續審。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五(17 日)在區院展開第 19 天審訊。駐站監察閉路電視的便衣警員完成作供後,控方完成案情。《法庭線》綜合庭上供詞,整理當晚警方內部匯報及動員時序(見內文表)。
便衣警作供時,控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約 11 時 1 分,閘內有人向閘外射水,而閘外的白衣人後退及走動,雙方有人擲物。警員供稱,當時有向警區行動室匯報指有打鬥發生,記得有提及閘內人向閘外射水,以及閘外有白衫人士取棍類物件。
警員又指,他有匯報人數,第一次匯報提及「超過幾十人」,第二次匯報「已經差唔多一百人」,但沒提及兩派人數;法官質疑「總數 99 比 1 都可以兩幫人,同 50 比 50 個情況好唔同」時,警員解釋指當時「場面混亂、好急」,故沒匯報兩方人數。
案件下周一續審,辯方將決定會否就「毋須答辯」陳詞。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16 日)在區院展開第 18 天審訊。
控方先後傳召駐元朗站監察閉路電視的兩名便衣警作供。綜合目前庭上證供,兩人多次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聚集、打鬥,最早一次匯報是當晚約 9 時半後,警長指留意到「人群多咗,聚集多咗」,遂作匯報;至 10 時半後 ,他發現有打鬥,曾匯報逾 10 次。
另一警員則供稱,10 時許「見到白衫揸棍揸牌」進站,至 10 時 40 分有追逐、打鬥發生,遂作匯報;約 10 時 48 分,大堂中間有多人聚集,閘機外有多名白衣人,他再匯報。兩警引述行動室數次回覆,分別稱「我哋知道㗎啦,得啦 OK 啦」、「知道我哋處理緊」等等。
據辯方盤問時引述警員匯報,10 時 52 分有 3 名軍裝警到站,當時發現已約 100 白衫人「叫囂、喊打」,3 人求援後撤退。據早前庭上證供,快速反應部隊約 11 時獲指示前往元朗站,約於 15 分鐘後到達。案件周五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三(15 日)在區院展開第 17 天審訊。辯方續盤問案發快速應變部隊指揮官李伯豪,問當晚 11 點收到指示後,是否用了 7 至 8 分鐘才可出發?他答稱,「當時要啲時間先出到」,追問下稱,「因為我哋軍裝都廿幾個,加埋刑事部幾十個,要啲時間一齊出發」。
控方覆問時就警方到場後被罵一事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法官問,「有一班人睇到…圍住你哋警察,大部分人有人叫囂, 我相信係粗言穢語,你哋無圍住陣勢,前後左右保護自己安全?」李稱,「有以有限人手盡量圍住。」李在追問下稱當時「少少驚」。
另當日在站內看閉路電視的警長供稱,只見有打鬥,但「攞住咩武器完全睇唔到,雨遮木棍我係分唔到」。法官據片段問及,10 幾名白衫人士作出暴力行為時,非白衣人的人數;警長稱,「畫面睇,白衫嘅人明顯強勢好多」。案件周四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二(14 日)在區院展開第 16 天審訊。案發當晚在大堂及月台衝突後,率領警方快速應變部隊到到達元朗站的指揮官李伯豪作供。
辯方盤問下,李稱當晚約 11 時接指示到站協助,但稱不記得指示的實際內容,而他帶隊約 11 時 15 分到場。辯方問及港鐵當晚曾作出兩個報警求助,指有人打鬥,而有曾到場的軍裝警匯報亦提及觀察到約 100 名白衫人士叫囂、喊打;李均稱無印象。
辯方播閉路電視片段,指顯示警沿 G 出口扶手電梯到達大堂前,有白衫人從旁邊的扶手電梯離開,但其後調頭。李認出自己是帶頭走上電梯的白衫警,但指當時沒留意到旁邊有人,亦無留意他們持棍、戴手套,「我跑嗰時望住啲梯級驚跌親,所以側邊啲嘢我睇唔到。」
李其後同意,獲指示到場時,已知悉有不少白衣人聚集,故需派出 20 名以上的警員,又同意他們有可能有暴力行為。辯方又指,李走上扶手電梯時手持警棍放膊頭,顯示他認為要有戒備狀態;李同意。案件周三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一(13 日)在區院展開第 15 天審訊。
獲准匿名的高級車站管理主任 E 供稱,當晚 10 時 43 分,從控制室的閉路電視看到 F 出口附近約有 10 多人爭執,因「覺得比較嚴重」,遂致電站內警務室求助,一名軍裝警員其後到車站控制室,著他「照程序做」,他遂通知港鐵車務控制中心,要求報警。
E 確認,由下午開始控制室內有兩名便衣警監察閉路電視,由於他不知兩人的任務,故「唔會騷擾」。辯方盤問時問,當爭執事件發生,便衣警有否反應?E 指,「我記憶中就無」。E 又指,當晚 10 時 56 分起開始在控制室忙於接聽電話,故不清楚站內情況,亦無留意便衣警。案件周二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五(3 日)在區院展開第 14 天審訊,控方共傳召 3 名獲准匿名的港鐵職員作供。
元朗站經理供稱,警方於事發兩日前,即 7 月 19 日,要求安排兩名便衣警於 7 月 21 日下午 5 時開始駐站監察。他當晚在控制室亦看到兩名天水圍警署便衣警。辯方問,警員可否透過閉路電視清楚看到站內發生的事?他稱「代唔到佢哋答」,但確認閉路電視可監察情況。
翻查監警會報告,警方當日於元朗等 4 個港鐵站設立「警方觀察哨站」,指「在西鐵站內的車務控制室觀察 ,並直接向元朗警區行動室匯報任何異常情況。」
另車站管理主任供稱,他不知道站內警務室有何作用,但指「久唔久見到有警察」。他又同意,當晚因交通問題而遲到上班,看到數十名穿白衣人士由月台向下行往大堂,當時月台地上留有爛傘、膠袋及衣服,但看不到爭執或打鬥。案件將押後一周,至 11 月 13 日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四(2 日)在區院展開第 13 天審訊。控方按法官要求,傳召月台列車車長作供,是事發逾 4 年以來,她首次公開供述當晚情況。
綜合其證供,車長指列車當晚在月台停留「3 至 4 個字左右」,有乘客阻擋致無法關車門,又指港鐵控制中心指示「清客」,她廣播要求乘客下車但不成功。她曾步出車長室,看到大量白衫人在月台聚集,但指因太遠看不到他們做甚麼,亦聽不到對話。
她亦提及車廂情況,指有 20 至 30 個緊急掣被觸動,但車長室的螢幕呈黑畫面,只聽到有嘈吵聲音,但不記得有沒有人叫「救命」、「開車」,但指有人拍打車長室門,稱有人打架,令她受驚。她其後「試咗 5、6 次左右成功閂到門」,列車才駛離站。案件周五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三(11 月 1 日)在區院展開第 12 天審訊,獲准匿名的控方市民證人 A 女士完成共 3 日作供。
她於辯方盤問下確認錄取兩份口供期間,曾與他人談論事發情況,以及看過網片或報道,又同意原稱閘內人士大叫「過嚟呀」,惟在第二份口供加上的「唔好走」,可能是與朋友討論或看片後有混淆。
A 日前供稱白衣人「忍唔住跳入欄」。辯方周三問「『忍唔住』係估?」A 否認,但稱印象「模糊咗」。A 又同意,可能有與她「一樣鍾意睇熱鬧嘅人」在場逗留;而閘內人噴水後將距離拉遠,白衣人亦停止襲擊。案件周四續。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二(31 日)在區院展開第 11 天審訊,獲准匿名的證人 A 女士第二日作供,並接受林卓廷一方盤問。
辯方引用片段指,白衣人群在晚上 8 時許至 10 時許於鳳攸北街一帶有遊行,A 在場而手上有紅繩。A 答稱,「佢哋遞過嚟畀我戴,話唔戴打埋你。」庭上有人嘩然。A 又確認,是在鳳攸徑時有人將紅繩遞給她,並在追問下稱,不同意自己與白衣人是一伙。
另辯方播放元朗站內片段,指白衣人進入閘內襲擊及毆打閘內人士,而 A 當時「不斷拍手鼓勵」。A 答稱「我就唔係同佢哋(白衣人)一伙」,強調自己僅為「元朗市民」,「睇到佢哋其實都係保衛自己家園,覺得佢哋都係爭取返自己嘅嘢啫。」
A 又同意,在元朗站內曾與黃四川對話,而同行友人在鳳攸北街曾與何君堯合照。案件周三續,A 將續接受辯方盤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