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律師透過交友程式「Tinder」結識女友,交往兩年後訂婚,2018 年疑不滿女方將他患性病一事傳出去,兩人鬧分手期間毆打女友,並恐嚇發布其裸照,被控襲擊、刑事恐嚇等 3 罪,周四(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女事主在辯方盤問下稱,傳出被告患性病一事後,對方罵她「出得嚟玩預咗」,「佢話我唔係第一個俾佢惹嘅女人」。事主又否認,發電郵到被告當時任職的事務律師行,「唱被告有性病」。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周五(9 日)續審。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律師透過交友程式「Tinder」結識女友,交往兩年後訂婚,2018 年疑不滿女方將他患性病一事傳出去,兩人鬧分手期間毆打女友,並恐嚇發布其裸照,被控襲擊、刑事恐嚇等 3 罪,周四(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女事主在辯方盤問下稱,傳出被告患性病一事後,對方罵她「出得嚟玩預咗」,「佢話我唔係第一個俾佢惹嘅女人」。事主又否認,發電郵到被告當時任職的事務律師行,「唱被告有性病」。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周五(9 日)續審。
44 歲售貨員 2022 年 6 月在社署灣仔辦事處,處理兒子的福利事宜,期間疑情緒失控不斷吵鬧,並出言恐嚇會傷及社工,被控普通襲擊及刑事恐嚇兩罪,案件周三(24 日)在東區法院開審。 被告起初表示認罪,但拒絕同意案情,審訊一度繼續。然而,在審訊途中,被告突然改為承認控罪及案情。官按報告建議,最終判處 3 個月醫院令。 散庭後,被告父母情緒激動,並不斷以普通話指罵主控官,質疑其所言「作假證,都是假的!」又咒罵「把人家孩子關起來,說假話不得好死!」警方及保安員上前制止。 被告選擇自辯 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陳敏芝(44 歲,售貨員)被控於 2022 年 6 月 15 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中心 23 樓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襲擊潘姓社工,以及威脅潘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被告在開審前認罪,但不同意控方所草擬的案情,審訊於是繼續。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和傳召潘作供後,被告突然表示願意認罪及同意案情。 案情:被告曾言「信唔信我打你?」 案情指,案發當日被告出席會面,當談及兒子福利事宜時,突然情緒激動,先以左手掃跌枱上物品,繼而數次在空中揮動雙手,再踢及拍枱,期間一直指罵潘。被告隨即走近潘,並揚言「信唔信我打你?」閉路電視片段拍到整個事發過程。 被告求情指,希望法庭可以寬大處理,讓她可以在日後回饋社會。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指,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建議判醫院令,遂下令判處為期 3 個月的醫院令,以讓她接受適當精神治療。 ESCC995/2022
稅務助理主任疑因不滿前特首林鄭月娥的抗疫政策,向醫管局及入境處發電郵,要求「斬死特首林鄭月娥」,否則炸毁入境處。他早前承認 3 項刑事恐嚇罪,周一(8 日)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另須遵守附加條件,包括接受感化官輔導等。 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被告在與人相處及宣洩情緒方面,均有能力不足,過往亦有類似行為,而他曾被還押兩周,可切實明白是次處理人際關係及宣洩情緒屬「非常錯嘅手法」;他願意配合感化官輔導。
34 歲作曲人被指於 2021 年在郊野公園違規露營及使用煮食爐,被漁農署人員票控時,拒絕出示身份證,揮舞鐵管及推開對方。他早前承認一項阻礙公職人員、兩項刑事恐嚇及一項普通襲擊罪,周四(4 日)被判監 21 日。 辯方求情指,被告並非存心襲擊,而是在推撞時跌倒,被告亦無暴力傾向。他希望向事主道歉及願意支付醫療費。被告還押期間撰寫的求情信指,他已知錯,又指在生日時承認控罪,體會很深。
41 歲女子被指上周向律政中心收發組發送具恐嚇成份的信封,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於 7 月 25 日首次提堂時被告正留院,兩度押後至周三(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惟控方透露被告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應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再把案件押後至 8 月 8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由警方看管。
41 歲女子被指上周向律政中心收發組發送恐嚇信,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周一(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時,被告正留院,押後至周五(29 日)再訊。惟控方指被告仍在葵涌醫院留醫,未能出庭應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押後案件至 8 月 3 日再訊,期間被告續由警方看管。
47 歲巴士司機稱因不滿《東方日報》改版,令其失去賭博「貼士」,遂於去年 10 月中旬,透過短訊揚言會「炸 X 咗《東方日報》」,企圖捉弄旗下員工。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准保釋至周二( 26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感化一年。 裁判官陳炳宙強調,正當的新聞報道對文明社會十分重要,法庭不容許任何人對正當的新聞工作者作出威嚇,但考慮到被告犯案與干預編採的性質不同,且過往無案底、認罪,最終決定網開一面。陳特別提醒,本案有其獨特性,其他欲威嚇新聞工作者的人不應心存僥倖。
41 歲女子被指上周四(21 日)向律政中心收發組發送具恐嚇成份的信封,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周一(2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由於被告正留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周五再訊,期間被告由警方看管。 據了解,涉案信件的收件人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政府早前因應疫情,關閉郊野公園露營及燒烤設施。本地作曲人陳瑋洛於 2021 年 11 月,在清水灣郊野公園燒烤場紮營及使用煮食爐被票控,及後被指恐嚇及襲擊漁護署人員,另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刑恐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 4 罪。 案件周五( 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陳無法律代表,今承認票控他在郊野公園使用煮食爐的傳票罪行,被主任裁判官錢禮罰款 500 元。控方就其他控罪,申請押後至 7 月 21 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
41 歲患有妄想症的前警員,去年致電分居妻子要求見面,並稱與女兒一同赴死,遂以皮帶勒緊女兒頸部,使她呼吸困難,再用水果刀戳向其胸口。前警員早前承認刑事恐嚇及虐兒兩罪,今(11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醫院令 12 個月,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法官姚勳智指案情非常嚴重,若非警員、消防員及被告家人及時到場,後果不堪設想。惟考慮被告坦白認罪、因婚姻問題犯案,遂採納精神報告建議,並著被告「唔好再做任何傷害家庭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