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2 日「破曉行動」,多區有人堵路示威發動三罷,一名大學生在荃灣沙咀道茶飲店「Comebuy」外,被搜出一把鎚子,2021 年 3 月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判囚 3 個月。 該大學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周二( 28 日)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判詞指,警員有遣忘,不影響其可信性,認為定罪裁決穩妥、有充分證據支持。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2 日「破曉行動」,多區有人堵路示威發動三罷,一名大學生在荃灣沙咀道茶飲店「Comebuy」外,被搜出一把鎚子,2021 年 3 月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判囚 3 個月。 該大學生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黃崇厚周二( 28 日)駁回上訴,維持定罪原判。判詞指,警員有遣忘,不影響其可信性,認為定罪裁決穩妥、有充分證據支持。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民眾聚集油尖旺,指要支援理大內的示威者。231 人被控暴動等罪。歌手莊正與 10 名被告一案,於周二( 28 日)踏入第 22 天審訊,控方完成盤問第 4 被告。第 4 被告重申,他當時見一大群人突然跑向他,意識到危險才跟著逃跑,自己從未參與其中。 另外,包括莊正的第 5 至第 9 被告均不會作供、不傳召證人。審訊周三( 29 日)早上繼續,屆時第 10 、11 被告將表明是否作供。 18 歲被告:當時看不到警方防線 控方署理副首席政府律師蕭啟業盤問第 4 被告陳思進,質疑陳供稱當時在場,看不到警方防線、聽不到警方槍聲、聽不到玻璃樽破碎聲,及看不到火光的說法。 陳回應指,當時有大批人在他前方聚集,所以看不到是否有警方防線;又指當時環境混亂嘈雜,不肯定聽到或看到甚麼。但肯定自己聞到催淚煙的幾秒後,有一大批人向他的方向跑去,他意識到危險,才跟著部分人跑進小巷。 控方質疑,如果陳聲稱自己沒有參與屬實,他根本不需要逃跑。陳解釋當下沒想太多,只是感到危險才跟人群逃跑,重申自己沒有參與集結。 被告稱供詞曾被警員更改 陳早前供稱,警方為其錄取的警誡供詞,部分答案曾被警員更改。控方盤問時,則指陳的指稱不屬實,事實如警誡供詞記載,陳曾經在暴動現場參與「人鏈式搬水」。陳不同意。 11 名被告依次為:歐陽浩明( 25 歲,地盤管工)、翟柏龍(28 歲,攝影師)、湛沛林(19 歲,學生)、陳思進(18 歲,髮型師)、陳子宏(21 歲,文員)、鄭太君(25 歲,無業)、莊正(28 歲,音樂教師)、周嘉慧(19 歲,學生)、周諾澄(19 歲,學生)、簡澧然(24 歲,音樂教師)及黎子欣(22 歲,酒吧店員),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8 … Read more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一(2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七日審訊。 時任商業罪案調查科警員黃展浩供稱,他在紅磡警署為被捕人士檢取證物,從首被告的背囊搜出急救反光背心及包紮用品,並將物品放入大袋,交給證物部同事,期間沒有非法干擾證物。 此外,第六被告代表律師突反對部分相片呈堂,被暫委法官黃士翔批評浪費審訊時間。案件押至周二(28 日)續審,待辯方整理相關文件。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示威者癱瘓多區交通發動三罷,其中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人為清理路障爭執,雙方互掟磚頭,一名七旬食環署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男子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一(2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七日聆訊,法官杜麗冰向陪審團指,呈堂證據不足以支持謀殺罪,控罪將修正為誤殺罪。案件周二( 28 日)開始辯方案情,首被告不會作供或傳證人,次被告則擬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 兩被告今早開庭時神情凝重,得悉被改控誤殺後,在被告欄內彎起笑眼。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五( 24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高級督察黃瀚緯繼續作供。 黃在辯方盤問下稱,曾向全部疑犯使用胡椒噴霧;但在控方覆問下,黃稱「我有使用,但冇噴。」旁聽席有人竊笑,他繼續解釋:「我只係指向佢哋(被捕人士),使用胡椒噴霧衝入去,冇噴向人。」案件下周一(27 日)續審。
2019 年 7 月,43 歲司機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發出「開山刀劈佢老母黑警」訊息,後遭群組會員舉報,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經審訊後,司機周五(24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游德康指,被告發放涉案訊息,足以構成犯罪行為,但考慮當時社會氛圍,「無論屬於哪個陣容,必然會感到憤慨及無助,發洩人之常情」。他認為被告發出訊息,唯一目的是宣洩情緒,並無煽惑意圖。 法官宣讀判詞後,特意向被告稱「裁決完咗啦」,被告回答:「多謝法官大人!」被告的女親友聞判飲泣,直至被告從被告欄行出來擁著她,該女親友放聲大哭,「兩年啦⋯」
警方 2019 年 11 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爆發警民衝突,6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周五( 24 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偵緝高級警員 54950 供稱﹐在警署向其中一名被告檢取口罩等證物。辯方指被告原本沒有戴口罩,是警員要求他戴上口罩拍照,惟警員否認。控方傳畢所有證人,法官謝沈智慧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案件下周一( 27 日)續審,候辯方律師向被告索取指示。
2019 年 7 月 7 日「九龍區大遊行」,旺角有女子以手機拍照,被現場人士懷疑為便衣警員而阻止她離開,事後 3 人被起訴非法禁錮罪及非法集結罪,經審訊後全部罪成,其中 26 歲女教師被判囚 10 個月。 女教師本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就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高院法官彭偉昌周四( 23 日)頒下判詞,指申請人提出的理據,「絕非合理可供辯的上訴理由」,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判詞指,法官不同意是事主先施襲,申請人方行使「公民逮捕權」。反之,申請人是因為懷疑事主偷拍,才走進人群,對事主作拷問,又多次以「我哋」形容被事主拍攝對象,「足見她和人群之間的身分認同」。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其中鄒家成早前表示擬不認暴動罪,周四( 23 日)於區域法院再提訊。鄒申請撤銷本案擔保,因他已正就 47 人初選案被還押,獲法官郭偉健批准。
2019 年 11 月,有網民發起「破曉行動」,多區爆發警民衝突。3 名恒大女學生涉於大學毗鄰的大老山隧道參與暴動,當場被捕。3 人事隔兩年半遭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周四( 23 日)於九龍城裁判院再訊。控方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處理,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准。被告將於 7 月 14 日於區域法院答辯,所有被告獲准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