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今年 2 月全數駁回 47 人案被告方及律政司的上訴,11 名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下周一(10 日)頒布決定,據悉屆時與訟方皆毋須出席,會由法庭直接頒判詞,料需時 5 分鐘。
11 名申請證明書的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他們同時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待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上訴庭今年 2 月全數駁回 47 人案被告方及律政司的上訴,11 名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將於下周一(10 日)頒布決定,據悉屆時與訟方皆毋須出席,會由法庭直接頒判詞,料需時 5 分鐘。
11 名申請證明書的被告分別為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他們同時已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暫待排期聆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等 3 罪成,今年 2 月被判囚 20 年。港府早前引《國安法》及實施細則向原訟庭申請充公令,向黎至少充公 1.27 億元。案件原排期 7 月 8 日聆訊。律政司早前指,法庭已取消原訂日期。
據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排期 11 月 30 日處理,料進行兩日聆訊。
警方國安處去年首度引用非法操練罪拘捕 10 人,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其中 5 男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等罪,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法官陳廣池押後至 10 月 8 日再訊,5 人繼續還押。
官一度關注第三被告被控的「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認為該罪與本案公訴書的重點「有啲脫節」,又指該罪「分分鐘可以喺裁判法院處理」,亦可能導致本案拖長,要求控方考慮需否分拆處理。
青年被指去年 7 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上「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否認煽動罪,周三(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煽動罪成,押後至 8 月 12 日判刑,待索取精神科醫生等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決時指,辯方專家供詞前後不一、表述含糊,難令人信服,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指被告受自閉症譜系障礙及急性解離症狀影響犯案,並認為被告犯案時具備清晰的分析能力,必然知道相關字句帶有港獨、污名化警隊、人身傷害特首等含意,藉此鼓動反政府情緒。
23 歲男子涉於 X 及 Instagram 發布共 118 則帖文,並在 8 個公共地方張貼文宣等,原被控發布煽動刊物,後改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情指招攬他人加入台灣註冊的「復國黨」。他認罪後,周一(20 日)被區院法官陳廣池判監禁兩年 4 個月。
辯方求情提到被告有輕度智障,理解及政治分析能力與一般成年人不同。他發布的訊息虛無縹緲,僅機械式散播訊息,僅鸚鵡學舌。官指本案情節較輕,同情被告因病影響認知及能力,但不能排除有人被激化而對國家、社會及政府對立。
一名 23 歲男子涉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4 月,於 X 及 Instagram 發布共 118 則煽動帖文,及在 8 個公共地方張貼文宣等,控罪早前由「23 條」下的「發布煽動刊物」罪,改為《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周四(9 日)在區院承認控罪,押後至 7 月 20 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透過發布文宣到社交媒體等方式,招攬他人加入於台灣註冊的「中華保台反共復國黨」,並發布「中華民國才是香港主權的合法擁有者」等帖文。辯方求情指,希望官將本案歸類為「情節較輕」,又指被告從小有智力問題,人際處事較弱,非出於政治理念犯案。
警方國安處去年首度引用「23 條」非法操練罪拘捕 10 人,指他們涉嫌進行「類似軍事形式」的訓練。其中 5 男先後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等罪。案件周三(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申請,批准修訂其中一被告面對的「管有爆炸品」罪詳情,指包括含氯酸鉀自製爆炸品等。官並將兩案合併及轉介區域法院。案件押後至 7 月 28 日在區院答辯,5 名續被告還押。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今年 5 月歷經四次提訊日後完成交付至高院程序。
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高等法院已排期 9 月 2 日處理黃之鋒的答辯及判刑(Plea and Sentence),預計需時一天,負責的法官尚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