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學思政」王逸戰刑滿獲釋 逾10親友迎接 籲動盪時代保持善良

「賢學思政」前召集人王逸戰刑滿獲釋 逾10親友迎接 籲動盪時代保持內心善良

2022 年承認「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囚 36 個月的前「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周三(20 日)早上在塘福懲教所刑滿獲釋。身穿淺色連帽衛衣、牛仔褲,拿着「包頭袋」及個人物品的王,早上大約 8 時半到達懲教所附近的一段行人路。

王的父母、前「賢學思政」秘書長陳枳森、前區議員林進及逾 10 位朋友前來迎接,王與父母擁抱時不住哭泣,而朋友送上貼滿他生活相片的卡,寫有「說了再見 約定再見 就會再見」的字句。

王稱「呢兩年最掛住嘅係媽咪煲嘅湯」,稱象徵自由及家人的關心、關愛,又指不打算離港,指在囚時發現「自己同呢片土地係密不可分」。他又稱,想向港人說「越動盪嘅時代,我哋越要保持內心嘅善良,去活得真誠,去相信希望,挺直腰骨企好囉大家。」

Read more

涉致謝梁健輝4港大生認煽惑傷警 官接納公開道歉等為有力求情 指屬主動放棄犯罪

涉致謝梁健輝4港大生認煽惑傷警 官接納公開道歉等為有力求情 指屬主動放棄犯罪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 2 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4 人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案件周四(14 日)在區院求情。辯方力陳被告應獲全數三分一的認罪扣減,法官謝沈智慧質疑被告於審前覆核時才認罪,按上訴庭準則應只得 25% 減刑。官亦曾反問是誰摧毀被告的未來?並指遺憾地要對有前途的年輕人判刑。辯方另指,被告公開道歉及撤回議案,為有力求情理由;官同意,認為屬《國安法》下「主動放棄犯罪」。

此外,控方欲呈新案情更正語法錯誤,被法官嚴詞拒絕。案件押後至下周三續處理求情,4 人續准保釋。

Read more

【影片】涉致謝梁健輝被控違《國安法》 4港大生開審前認交替控罪 逾百親友陪同到法院

【影片】涉致謝梁健輝被控違《國安法》 4港大生開審前認交替控罪 逾百親友陪同到法院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 2 名時任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學生會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 案件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4 人於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宣揚恐怖主義罪則撤銷。法官謝沈智慧押後至周四求情,4 人續准保釋。 區院早上有逾 40 人在排隊輪候旁聽籌號。4 人由逾百名親友陪同到法院,張敬生與朋友唱聖詩;郭永皓、杜林丞亨及容頌禧亦與親友合照、擁抱及叫喊舍堂口號。期間有機動部隊警員在場戒備。 文字報道:涉通過致謝梁健輝議案 4港大生認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警 宣揚恐怖主義罪撤銷

涉通過致謝梁健輝議案 4港大生認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警 宣揚恐怖主義罪撤銷

涉通過致謝梁健輝議案 4港大生認交替控罪煽惑有意圖傷警 宣揚恐怖主義罪撤銷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 2 名時任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學生會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

案件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4 人於開審前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宣揚恐怖主義罪則撤銷。法官謝沈智慧押後至周四求情,4 人續准保釋。

案情指,港大評議會召開緊急會議討論「七一刺警」事件,張敬生主持會議並帶領默哀;郭永皓動議向梁健輝致謝及表示哀悼、杜林丞亨和議,而杜林與容頌禧分別就議案發言,提及「懷緬為港犧牲的烈士」、「被共產黨形容為恐怖分子的人,實際上會成為英雄」等。

Read more

政府《國安法》後首引輸入煽動刊物罪提控 被指輸入18本《羊村》 38歲男還押

政府《國安法》後首引輸入煽動刊物罪提控 被指輸入18本《羊村》 38歲男還押

38 歲男子被控一項「輸入煽動刊物」罪,周三(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控罪指,他涉與另一人於 2023 年 3 月,輸入 18 本《羊村》刊物,包括各 3 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以及《羊村日報》。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辯方陳詞後,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 10 月 6 日答辯,待被告徵詢法律意見、索取文件;被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

Read more

47人案|第29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47人案|第29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第 29 周審訊完成,《法庭線》整理一周文字及影像報道,讓讀者更易掌握審訊進展。

周一(28/8),第 115 日審訊:
最後一名被告余慧明完成四日作供,重申一直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即使《國安法》通過後都不認為是違法,又指否決預算案是合法、合理的手段。法官暫定押後至 11 月 27 日再開庭,處理控辯結案陳詞,料需時 2 至 3 周。法官又指,若屆時續審與黎智英國安案撞期,黎案或需要押後。而押後待續期間,或會處理本案認罪被告的案情爭議。

Read more

47人案|余慧明完成作供 辯方案情完結 暫押後11.27續審處理結案陳詞

47人案|余慧明完成作供 辯方案情完結 暫押後11.27續審處理結案陳詞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二(28 日)展開第 115 天審訊,最後一名被告余慧明完成四日作供。控方盤問下,余重申一直爭取「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稱即使《國安法》通過後,都不認為是違法,又指否決預算案是合法、合理的手段。

余完成作供後,辯方案情亦告完結。法官暫定押後至 11 月 27 日再開庭,處理控辯結案陳詞,料需時 2 至 3 周,而雙方須於 10 月底及 11 月初提交書面陳詞。

法官陳慶偉又指,若屆時續審與黎智英國安案撞期,黎案或需要押後。有份負責該案的法官李運騰亦指,相信該案大狀亦不介意押後。法官另稱,押後待續期間,或會處理認罪被告的案情爭議,但指不會處理求情。

周一實時報道: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5日審訊 余慧明:否決預算案是合法合理手段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Read more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5日審訊 余慧明:否決預算案是合法合理手段

【實時更新】47人案|第115日審訊 余慧明:否決預算案是合法合理手段
【實時更新報道】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一(28 日)展開第 115 日審訊。余慧明第四日作供,繼續接受控方盤問,她稱知悉戴耀廷為初選的組織者,惟不知對方於 Facebook 及《蘋果日報》撰文。控方又引余撰寫〈踏上這攬炒旅程〉文章,指提及爭取「五大訴求」時,願用任何合法方法,增加政府拒聽民意的代價。余確認,願意及會用合法方法爭取,又指否決預算案是合法、合理的手段。

主控萬德豪問,余有意與立法會議員攜手一同反對議案?余答,「但係每一個議員都係自己獨立嘅個體,我無辦法去逼人去做囉。」法官李運騰問,余是想其他民主派合作及作出協議?余稱認同。

上周五審訊中,余供稱,初選衞生服務界 4 名參選人,就如何核實投票人的選民資格有分歧,並對投票安排的 4 個方案有不同取態,戴耀廷終因應情況決定結果不具約束力。控方盤問下,余同意想結果有約束力,而戴的決定是「無可奈可的方法」。控方指出,事實上余與其他參選人達成共識,即初選的結果要有約束力;余答,「不同意,因為我哋無討論到囉。」

全日綜合報道:
47人案|余慧明完成作供 辯方案情完結 暫押後11.27續審處理結案陳詞
上周報道:
47人案|衞服界4參選人就確認選民資格現分歧 控方指達共識需約束 余慧明不同意
47人案|第28周審訊 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47人案審訊報道一覽

Read more

呂世瑜案判詞解讀|國安案認罪可否獲全數減刑?對日後案件有何影響?

呂世瑜案判詞解讀|國安案認罪可否獲全數減刑?對日後案件有何影響?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裁定案件「情節嚴重」,據《國安法》須判囚 5 至 10 年,以致呂認罪後未能獲全數三分一減刑,判囚 5 年。 呂世瑜不服未獲全數減刑,上訴至終審法院,周二(22 日)被裁定敗訴,維持原判。判詞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條文,明顯以強制性措辭訂明「判刑下限」﹐又指本地量刑的法律及原則,要在《國安法》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除非案件符合《國安法》 第 33 條訂明的 3 種減刑情況,包括自動放棄犯罪、自動投案、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法庭才可考慮減刑至跌出刑期下限。 按照終院裁決,初犯、認罪等求情因素,在《國安法》下仍可獲全數減刑嗎?《國安法》第 33 條又在甚麼條件下才適用?《法庭線》訪問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法律評論員黃啟暘,為讀者解讀判詞重點,了解判決對日後國安案件的影響。 記:《法庭線》記者戴: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黃:法律評論員黃啟暘 《國安法》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犯罪的,即屬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判詞摘要:《國安法》第 21 條就情節嚴重案件,訂明「處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罰則,屬強制性規定。本地量刑法律及原則,應在《國安法》條文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 記:初犯、年輕、認罪等一般求情因素,在《國安法》案件仍適用嗎? 黃:一般求情因素仍然適用,但只能在刑罰幅度範圍內扣減,即不一定能獲全數減刑三分一。以本案為例,法庭考慮所有求情因素後,最終判刑不能低於《國安法》罪行訂明、「情節嚴重」的刑期幅度,即最低 5 年監禁。 戴:根據終院判決,因《國安法》罪行設有最低刑期,法官考慮被告及時認罪、向當局提供協助、擔任控方證人或其他個人情況(如年齡、背景、健康)等因素時,只能有限度行使量刑的酌情權,不能對這些求情理由給予充分比重,(法:會否引致不公?)「若說這種情況或存有不公,那是法律的問題,而不是法官的問題」。 記:今次終院裁決,對其他國安案件有何影響? 戴:若有上訴人就刑期上訴,同樣爭議「認罪不獲全數減刑」,很可能會失敗。至於其他國安案件,終院判決有機會減低被告認罪誘因,罪行設最低刑期,對罪責較輕的被告影響更大。 假設兩名被告干犯《國安法》第 27 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情節嚴重者可處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兩人均認罪並向當局提供協助,法官認為被告 A 罪責較重,判處 9 年監禁,減刑至 7 年監禁;被告 B 的罪責較輕,判處 6 年監禁,法官希望同樣扣減 2 年,惟受最低刑期限制,只能減刑至 5 年監禁。 黃:在普通法案例中﹐向來有個講法,「判刑是一門藝術,而非科學」。只能夠說,以往在最早階段認罪,即可獲全數三分一扣減,幾乎是唯一可以用數字、百分比準確表達的量刑原則。但終院判決之後,大大增加國安案件判刑的不確定性。 … Read more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8.20-26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8.20-26

認違國安法不獲全數減刑 呂世瑜終極敗訴 理大男生呂世瑜被指 2020 年在 TG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武煽暴,2022 年 4 月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因認罪減刑至 3 年 8 個月。惟控方指,判刑受《國安法》罪行的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 5 年以上」,法官胡雅文改判被告監禁 5 年。 呂世瑜不服刑罰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二(22 日)一致裁定呂世瑜敗訴。判詞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條文,明顯以強制性措辭訂明刑罰下限。當《國安法》與本地法律有不一致之處,須按《國安法》第 62 條優先採用《國安法》,故本地量刑的法律及原則,要在《國安法》訂下的量刑框架內運作。 至於《國安法》第 33 條所列出、可減刑至超出刑罰下限的 3 個條件,例如自動投案等,判詞指目的明顯是為犯罪者或潛在犯罪者提供誘因,鼓勵放棄犯罪,故不能考慮與該目的無關的因素,例如「適時認罪」。 按照終院裁決,初犯、認罪等求情因素,在《國安法》下仍可獲全數減刑嗎?《國安法》第 33 條又在甚麼條件下才適用?《法庭線》訪問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法律評論員黃啟暘,為讀者解讀判詞重點,了解判決對日後國安案件的影響。另外,《法庭線》特備 Podcast ,嘗試以另一種刑式,同大家講講「呂世瑜案」《法生咩事》。 47人案|衞服界4參選人就確認選民資格現分歧 控方指達共識需約束 余慧明不同意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五(25 日)展開第 114 天審訊,余慧明第三日作供,完成主問。綜合庭上,初選衞生服務界 4 名參選人,就如何核實投票人的選民資格有分歧,並對投票安排的 4 個方案有不同取態,戴耀廷終因應情況決定結果不具約束力。 控方盤問下,余同意想結果有約束力,而戴的決定是「無可奈可的方法」,指因戴說如各人不接受就不會為該界別辦初選。控方指出,事實上余與其他參選人達成共識,即初選的結果要有約束力;余答,「不同意,因為我哋無討論到囉。」 余另供稱,不認為「抗爭派記者會」的目的,是在組織者中止初選後,宣布繼續「35+」計劃;稱按其理解,計劃在初選投票日後已經結束。案件下周續。 《願榮光》禁令案|官向律政司批出上訴許可 惟拒批寒蟬效應理據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禁止公眾播放或彈奏歌曲《願榮光》,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於 7 月 28 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律政司就判決提出上訴,法官陳健強周三(23 日)批出上訴許可。 判詞指,律政司 19 頁「草擬上訴理由書」,提出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