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間,於 X 及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控罪早前由「23 條」下的「發布煽動刊物」罪,改為《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周二(17 日)透露,被告打算認罪,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 7 月 9 日進行認罪答辯,被告繼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2 歲男子被指於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4 月期間,於 X 及 Instagram 發布煽動帖文,控罪早前由「23 條」下的「發布煽動刊物」罪,改為《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周二(17 日)透露,被告打算認罪,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至 7 月 9 日進行認罪答辯,被告繼續還押。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17 日)踏入第 13 天審訊,辯方正式開始舉證,李卓人開始作供,提及大學時期認識魏京生的事跡,自覺有責「要為香港社會做啲嘢,為中國做啲嘢」,畢業後投身工運,關心中國民主。1989 年胡耀邦逝世引發學運,李在香港擔任遊行的「糾察長」。
李又稱,在八九民運時到北京天安門探訪學生,得知他們的共識是要求撤回「四二六社論」,及後發生六四事件,他形容是「另一個洗禮」,令他自覺更大責任,中國走向民主成為自己「一生嘅承擔」。李指,支聯會是支援內地的愛國民主運動,支聯會支持《零八憲章》,反映希望用合法修憲方法「結束一黨專政」,而結束專政並沒有結束甚至推翻中共的含意。
法官上周五裁定,控方其中一個檢控基礎表證成立,被告需要就控罪答辯。據該基礎,控方指即使中國憲法的「中共領導」可以合法地修改,支聯會實質上亦不是倡議任何修憲運動,故屬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破壞根本制度及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Day12|法官裁表證成立 將進入辯方舉證階段 李卓人、鄒幸彤料作供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本周一連三天處理辯方提出的毋須答辯陳詞,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周五(13 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押後至下周二續審,將進入辯方舉證階段。據早前庭上透露,李卓人、鄒幸彤均擬作供。
法官宣布決定後,穿藍色外套的李卓人低頭、輕輕搖頭;穿黑色外套的鄒幸彤原低頭、神情平靜,之後亦望向法官。
法官李運騰則指,不接受控方指即使全國人大修憲,亦不能改變「中共領導」的基礎,但認為控方另一基礎,即指控被告實質上非倡議修憲,而是煽動他人以不合法途徑包括違憲的基礎表證成立,被告須就本案控罪答辯。
Day11|鄒幸彤:結束專政非結束中共領導 沈士文:不會無端變推翻
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被指在 YouTube 披露與警方國安處會面的內容,以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影片,被控妨害調查、煽動兩罪。案件周四(12 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透露,正申請法援,押後至 4 月 28 日再訊待法援署處理。
官亦向王稱,「希望你成功啦」,又稱「納稅人畀錢,何樂而不為?」王自行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官聽罷陳詞拒絕申請。散庭時,多名旁聽人士向王揮手,有人祝他「生日快樂」,保安員要求「靜啲靜啲」。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三(11 日)踏入第 11 天審訊,控辯完成中段陳詞,法官押後至周五判決。李卓人一方質疑控方主張修憲亦無法改變中共領導地位,說法是「大逆不道」,因憲法沒明文限制人大常委會的修憲權力,而發表、提倡不涉實際行為的政治表達言論,屬於應受保障的權利。
鄒幸彤則指,支聯會主張「結束一黨專政」是要「民主轉型」,很難不致修憲,亦不認同此綱領等於「結束中共領導」。鄒並反問,即使順着控方案情,要求結束中共領導「點解唔可以呢?」指法律必然有合法途徑改變,亦必須保障辯論憲法的自由。
控方一再重申,中共領導為根本制度,而憲法禁止「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即使人大常委會修憲亦不可修改這一點,故沒有合法手段達成結束中共領導的目標(各方重點比較見內文圖)。
Day 10|鄒幸彤中段陳詞:港法庭無權詮釋中國憲法 控方:可字面理解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上月被判囚 20 年;其餘 8 名認罪被告被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
上訴限期周一(9 日)屆滿,政府發言人回覆《法庭線》查詢指,律政司收到前主筆馮偉光和前執總林文宗就刑罰申請上訴許可。至於黎智英早前於欺詐案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政府發言人回覆指,律政司不會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二(10 日)踏入第十天審訊,自辯的鄒幸彤作毋須答辯陳詞,爭議圍繞香港法庭能否及如何應用中國憲法。鄒主張,憲法不能直接應用在香港,法庭沒權詮釋,亦必需依賴專家證供理解,她又質疑,控方指被告違憲並不能直接構成「非法手段」的基礎(見內文圖)。
控方則指,內地法律只可循《基本法》附表三引入本地,但憲法不受此限,而《國安法》令相關部分可直接在港引用。本案控罪的元素與憲法相關,而憲法字面意思清晰,法庭能直接理解。法官就控方陳詞數次提出質疑。案件周三續。
Day 9|李卓人一方中段陳詞:修憲能合法結束一黨專政 推翻檢控基礎
Day 9|控方擬引9段國安法後片段指證各被告 官指其中2段僅可用於發言者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一(9 日)踏入第九天審訊,李卓人一方率先作毋須答辯陳詞,針對控方指據憲法並無合法手段「結束一黨專政」,大狀沈士文指只要辯方能證明存在合法手段改變政制,例如修憲,便足以推翻檢控基礎,又爭議中國憲法在香港的適用性(見內文圖)。
法官一度問沈,「用基本法規範憲法嘅適用性,係咪行得通呢?」控方則回應指,支聯會從沒提倡修憲,現在只是「偷換概念」以圖包裝五大綱領的合法性,屬詭辯,又指其立場是修憲亦不能合法改變中共領導的根本制度。審訊周二續,料由鄒幸彤陳詞。
Day 8|辯方盤問提八九民運及政府鎮壓 控方反對 官指適可而止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一(9 日)踏入第九天審訊,控方引「共謀者原則」擬將 9 片段用作指證 3 名被告(見內文表),該些片段屬於個別被告在《國安法》後的公開發言。法官聽罷陳詞,指其中兩段何俊仁及李卓人的發言,不能用作針對不在場被告,只可用作指證發言者。
法官多番質疑,該兩段發言與支聯會串謀之關係。控方指,認為李卓人質疑「邊個有權話邊個愛國」,顯然是批評中共,與支聯會一貫立場一致,「就係借住任何社會時事議題,無論喺香港或任何地方發生,都會兜個彎帶返去批評中國共產黨」。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上月被判囚 20 年。黎的香港律師團隊早前向《法庭線》確認,黎不會就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
其餘 6 名《蘋果》高層則承認串謀勾結外力罪,被判囚 6 年 9 個月至 10 年。高院資料顯示,繼前主筆馮偉光於上周一(2 日)提出刑期上訴後,判囚 10 年的前執總林文宗亦提出刑期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