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內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次提訊日。
聆訊歷時約 3 分鐘,仍未完成交付高等法院審判程序。《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至 5 月 14 日作第四次提訊日,繼續處理交付程序。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正就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 6 月在監獄內被捕,被控 2020 年串謀勾結羅冠聰等危害國安,案件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第三次提訊日。
聆訊歷時約 3 分鐘,仍未完成交付高等法院審判程序。《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至 5 月 14 日作第四次提訊日,繼續處理交付程序。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上月被判囚 20 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被告。他的香港律師團隊周五(6 日)向《法庭線》確認,已收到清晰及明確指示,黎智英不會就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本案串謀均精心策劃、早有預謀,屬「罪行重大」,以 1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而黎是幕後主腦,須提高至 18 年。同案認罪被判囚 10 年的前《蘋果》主筆馮偉光,已於本月 2 日提出刑期上訴。
黎智英案追蹤報道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3 名高院指定法官在 2025 年 12 月 15 日裁定黎全部罪名成立,翌年 2 月判黎監禁 20 年,8 認罪被告則判囚 6 年 3 月至 10 年。 案件於 2023 年 12 月 18 日開審,黎智英在 2024 年 11 月 20 日出庭作供,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完成 52 日作供。辯方在提問尾聲說:「這就是黎先生的『史詩式』(epic evidence)證供」。控方證人當中,包括 5 名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及陳梓華,供詞提及《蘋果日報》日常運作、編採方針、以至「重光團隊」的運作、眾籌登報細節、如何進行國際遊說等。 《法庭線》整理每日實時及綜合報道、不同階段的整合報道,以及時序專頁,方便讀者翻查及閱讀。「每日報道」包括每日審訊的實時、綜合報道;「階段整合」包括開審前、開案陳詞,和 5 名從犯證人證供整合;「時序專頁」則整理事發時序。 讀者也可用審訊日數或日期搜尋,例如「第1日審訊」、「2023.12.18」(即 2023 年 12 月 18 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6.3.5 … Read more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3 名法官拒絕鄒幸彤申請傳召台灣學者何明修作專家證人,周三(4 日)頒裁決理由書,官在梳理需處理的 6 項議題(見內文表)後,指尊重何研究社運的專長,但指其證供對處理議題皆沒幫助,故駁回鄒申請。
判詞披露,控方依賴一名高級督察的誓詞,指據何明修著作、Facebook 與 X 的發文、電台受訪內容等,何曾激烈批評中共,缺乏獨立性和客觀性。法官指純粹基於激烈批評,並不足以顯示何缺乏獨立性和客觀性,但法庭毋需處理這一點。案件將於下周一續審。
鄒幸彤擬傳台灣學者作專家證人被駁回 何明修是誰?如何助辯方案情?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上訴庭 2 月駁回全數被告的上訴。據悉截至周二(3 日),至少 8 名定罪上訴失敗的被告,包括鄒家成、余慧明、林卓廷、梁國雄、何啟明、黃碧雲、 鄭達鴻及陳志全,已向上訴庭提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證明書。
按規定,若以「判決涉及重大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為由申請終極上訴,須在上訴判決下達的 7 天內提出,該期限昨日屆滿。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由 2023 年 2 月 6 日開審,持續超過半年,已超出原定 90 日審期。《法庭線》整理每日、每周審訊的實時及綜合報道,以及不同階段的整合報道,方便讀者翻查及閱讀。
以下 3 部分之中,「每日報道」包括每日審訊的實時、綜合及影片報道;「每周文字及影像報道整合」包括每周文字報道及資訊圖片、影片;「階段整合」則包括開審前、組織者完成作供的證供整合等。
讀者也可用審訊日數或日期搜尋,例如「第1日審訊」、「2023.2.6」(即 2023 年 2 月 6 日);亦可用「影片」、「圖輯」或「內文表」的字眼搜尋到相關內容。
一覽最後更新日期:2026.3.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上月被判囚 20 年。《蘋果》前主筆馮偉光承認串謀勾結外力罪,被判囚 10 年。官指,本案精心策劃、早有預謀,屬「罪行重大」,而馮偉光等 3 名沒作供被告,只能因認罪減刑三分一,已屬法例所訂最低刑罰。
高院資料顯示,馮偉光於周一(2 日)提出刑期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 3 名法官周三(4 日)下午將頒布裁決理由書,料與早前拒絕鄒幸彤的專家證人申請有關。鄒幸彤提出傳召台灣學者何明修作專家證人,指其專研社會運動,研究過香港「傘運」及「反送中運動」,可為法庭闡述民主、極權的概念,助理解辯方案情,尤其是支聯會主張及政治實況。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判詞將在 3 月 4 日頒布。而案件預定於下周一(9 日)續審,處理李卓人一方的毋須答辯陳詞。
68 歲男子被指在 Facebook 發布過百則煽動帖文,包括呼籲立法會選舉投白票,被控「23 條」新煽動罪,周五(2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案情提及他警誡下稱「我寫嘅嘢係為國家寫嘅,包括一切批評」,同日判監 8 個月。
辯方求情提及,被告 80 年代在中大畢業,其後從事翻譯,曾參與「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翻譯工作,又指其言論僅針對行為非人員,望法庭定性他是「固執長者非理性發洩」。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煽動罪旨在防患於未然、阻止極端思想擴散,拒納被告是情緒宣洩,指其行為持續及有系統,又指被告 14 次提及「光時」字句,上級法院已裁定此口號有煽惑分裂國家之意,被告不可能不知。
遭國安處通緝的「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其 69 歲父親郭賢生被指企圖處理女兒的保單,早前被裁定「23 條」下企圖處理潛逃者財產罪成。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周四(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郭賢生監禁 8 個月。
官指,本案控罪旨在防範他人處理潛逃者資產,以達至懲治潛逃者的目的,法庭須考慮被告行為會否令潛逃者繼續潛逃,但強調本案不存在「連坐」或「集體懲罰」,亦與被告是否潛逃者親屬無關。官認為,即使被告沒直接作出危害國安行為,且郭鳳儀因保單而回港的機會甚微,惟被告行為令女兒潛逃時仍有人可動用其資產,增加女兒拒絕回港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