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半至 6 年 10 月。其中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不服刑罰,上周五(22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12 人分別判囚 4 年半至 6 年 10 月。其中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佔旺女村長」畢慧芬不服刑罰,上周五(22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六(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12 人分別判囚 4 年半至 6 年 10 月。
其中不認罪的王宗堯,判囚 6 年 2 個月;認罪的鄒家成判囚約 5 年 1 個月、孫曉嵐判囚 4 年 9 個月、劉頴匡判囚約 4 年半。同案另外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非法進入會議廳」罪成,罰款 1000 及 1500 元。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獨特的憲制地位及象徵意義,本案暴動極其侮辱和挑釁,示威者包圍立會亦等同衝擊法治,屬暴動案中最嚴重。部分被告包括鄒家成及劉頴匡,以 7 年、即區院刑期上限為量刑起點不足為過。至於辯方指王宗堯僅短暫逗留在會議廳內,法官不接納,指「像他那樣的人」短暫留下,已能激起士氣,令暴動持續,考慮他不涉及暴力或破壞,以 6 年半為量刑起點。
相關報道:
專訪|7.1 立會案 年輕爸爸留守會議廳暴動罪成 開審前出家視入獄為修行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王宗堯等 4 人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兩名報稱記者的被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同案 8 人則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件周二(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求情,認罪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親自陳詞,指即使無破壞社會安寧和使用暴力,但已觸犯定義寬鬆的暴動罪,「喺政權眼中,真正罪名係對民主自由人權嘅追求。」
孫又指自己熱愛香港,義不容辭倡議反修例,沒有放棄追求公義,將來會繼續活在真相當中,過光明磊落的生活。孫陳詞時,暫委法官李志豪 3 度打斷其發言,指法庭非發表政治言論、予其表達個人看法的舞台。
兩名報稱記者被告進入立法會範圍罪成,辯方引述案例,期望能以罰款處理。至於鄒家成、劉頴匡、王宗堯等被告,則押後至 2 月 21 日求情;案件訂於 3 月 16 日判刑。
2019 年 7 月 1 日晚,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事後 14 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7 人於開審前認罪;藝人王宗堯等另外 6 人不認罪受審;另一被告鄒家成則分拆另案處理,原定去年 10 月開審,他其後改為認罪還押候判。
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經歷 34 日審訊,將於周四(2 月 1 日)裁決。
《法庭線》整合審訊證供,案中 10 人被新聞片段拍到曾身處會議廳內,包括認罪的劉頴匡,期間呼籲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指不能「抌低」留守示威者。庭上證供又揭示,警方晚上因示威者將攻進立法會一度撤離,示威者佔領立法會近 3 小時,發表宣言、噴黑區徽等,及後離開。
6 名不認罪被告當中,藝人王宗堯供稱進入立會將充電器交予記者;兩被告供稱為記者,當時正進行採訪工作;另兩人分別指曾遭扣押內地,在港警威嚇下作出招認,以及有智能障礙,患思覺失調和自閉等症,不適宜受審;餘下 1 人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周五(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踏入第 33 天審訊。暫委法官李志豪押後案件至 11 月 11 日結案陳詞,暫排期明年 2 月 1 日裁決和求情。
「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 6 名認罪被告續還押,另一認罪被告續准保釋候判,其中劉頴匡表示已解僱代表大狀,將自行求情。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開審,劉頴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同案包括王宗堯等 5 人則否認暴動。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王宗堯散庭後回應傳媒提問,指按照他自己的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地面對接下來的審訊,又指「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 文字報道:7.1 立法會|劉頴匡、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 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
2019 年 7 月 1 日,有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多人被控暴動等罪,包括「47 人初選案」被告劉頴匡、藝人王宗堯、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網媒記者馬啟聰等。案件周一(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劉穎匡、孫曉嵐等 7 人承認暴動罪,王宗堯等 5 人則否認暴動。 案情指,示威者晚上近 9 時進入立法會大樓,將區徽噴黑和拉起「沒有暴徒,衹有暴政」橫額。有示威者決定留守會議廳,其他示威者撤出立法會後不久,返回會議廳帶走留守者。案情指,其中 6 名認罪被告均被傳媒拍到曾逗留立法會大樓內,部分人沒戴口罩。其中劉頴匡曾發表講話,要求示威者不要撤出金鐘,「唔可以抌低入面啲人。」 否認暴動被告當中,王宗堯與另一人承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呈堂片段顯示,該人打算留守會議廳,稱「唔預咗十碌八碌… 做乜要走入嚟立法會?」王回應傳媒提問時指,按照其認知,他在事件中有參與的部分,並不牽涉到控方的指控。他會以平常心、誠實面對審訊,「只要自己誠實咁講說出自己嘅部分,無論係點都好,我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案件周二(30 日)續審,繼續處理開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