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6 日)公布,邀請公眾人士和團體由周二(27 日)起至 2 月 10 日,在 15 日內透過電子或實體表格,就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情由及相關事宜提供資料,其中兩部分可寫不得多於 3,000 字意見或資訊。
據表格內容顯示,提供資料者必須填妥個人資料,委員會不會在未得到提供資料者的同意下,透露其個人資料予第三者,但如委員會認為資料有助政府調查或審視工作,則可能會轉交予有關部門或法定機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6 日)公布,邀請公眾人士和團體由周二(27 日)起至 2 月 10 日,在 15 日內透過電子或實體表格,就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情由及相關事宜提供資料,其中兩部分可寫不得多於 3,000 字意見或資訊。
據表格內容顯示,提供資料者必須填妥個人資料,委員會不會在未得到提供資料者的同意下,透露其個人資料予第三者,但如委員會認為資料有助政府調查或審視工作,則可能會轉交予有關部門或法定機構。
土地審裁處本月初解散宏福苑法團管委會,並委任華懋旗下「合安」為管理人。大火發生至今將近兩個月,據悉有居民本周去信民青局局長麥美娟,促請盡快追討大維修工程的 3,100 萬元履約保證金,以及安排業主大會。
民青局回覆《法庭線》指,「合安」正與前管理公司交接,亦聯絡前管委會主席,掌握工程合約、履約保證金及各類保險等資料,會聘請專業人士詳細分析,釐清法律問題,而「合安」短期內會設立網上平台,與居民保持溝通聯絡。
據大維修合約,承辦商「宏業」須向註冊保險公司或銀行購買工程合約總額 10% 的履約保證金(Surety Bond)。一般而言,若有工程違約,法團可向擔保方追討保證金。
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逾一個月,行政長官李家超上月公布成立「獨立委員會」,委任原訟庭法官陸啟康任主席,並要求於 9 個月內提交報告。據委員會網站顯示,主席陸啟康於周二(6 日)委任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等 5 人為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另委任羅文錦律師樓為代表律師。
《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獨立委員會預計 3 月中展開聆訊,《明報》則引消息指,委員會將與過去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或調查委員會一樣,舉行公開聽證會。
大埔宏福苑大火,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上月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下令解散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
局方周二(6 日)開庭指,是次申請為「維護、促進所有宏福苑居民嘅權益」,又指事件牽涉利益衝突,引起居民對管委會公正性的疑慮,加上委員處理個人生活安排,已花費大量精力,再要求他們處理屋苑管理問題,是不切實際。
法官林美施考慮後批准申請,指管委會在災後近乎癱瘓,要處理的事前所未有,超越他們的能力,更適宜由有經驗人士管理。官應局方建議,下令無限期委任「合安」為管理人,每月須向民政署匯報工作進度。局長麥美娟強調,管理人只是暫代原有管委會職能,所有重大事宜都會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
宏福苑五級火災後第 16 天,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五(12 日)公布,委任原訟庭法官陸啟康擔任獨立委員會主席,另委任行政會議成員陳健波、即將卸任的港鐵董事局主席歐陽伯權任委員。委員會需於 9 個月內交報告,職權範圍包括調查起火成因、消防設備監管問題、維修的安全標準、是否涉及貪污圍標、現行法例規管和罰則等。
李家超指,會賦予委員會「備用權力」,若委員會在審視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獲賦予法定權力,可向特首提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後,可按第 86 章《調查委員會條例》讓委員會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就特定議題行使法定權力。他形容,有關做法是「先驅性」、「創新性」,讓委員會簡化程序更靈活運作,但在有需要時亦可行使法定權力,「可以預告所有人,任何人嘗試不配合不合作,不能,我哋就會行使法定權力」。
法官陸啟康表示,認同特首提出的方法是兩者兼容,令委員會能有效率、有足夠權力審視問題,重申委員會將以「公開、透明、徹底」方式竭盡所能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