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4 居民分別申請暫緩收樓令及訟費命令,以及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三(31 日)於區域法院處理。
「平屋」承諾明年 2 月前不收樓。法官陳錦泉拒向居民批出上訴許可,而考慮「平屋」承諾暫不收樓,居民有足夠時間準備向上訴庭提上訴,故拒頒暫緩收樓令,並押後至下周四(1 月 8 日)頒判詞。居民方須付是次聆訊訟費,惟庭上稱無力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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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4 居民分別申請暫緩收樓令及訟費命令,以及申請上訴許可,案件周三(31 日)於區域法院處理。
「平屋」承諾明年 2 月前不收樓。法官陳錦泉拒向居民批出上訴許可,而考慮「平屋」承諾暫不收樓,居民有足夠時間準備向上訴庭提上訴,故拒頒暫緩收樓令,並押後至下周四(1 月 8 日)頒判詞。居民方須付是次聆訊訟費,惟庭上稱無力付款。
大坑西邨居民黃桂強被指去年 6 月在邨內擺放擴音器、播放不滿重建的訴求,受審後被裁定「擴音器造成的噪音煩擾」傳票罪成,罰款 1,500 元。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駁回他的上訴,周五(19 日)再頒下判詞,拒絕向黃發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
判詞指,黃的上訴理據只涉如何應用相關法律原則,不屬「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不符合案件上訴至終院的要求。
正清拆重建的石硤尾大坑西邨,有居民提出第二宗司法覆核,指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審查回遷資格、沒妥善安置、要求聲明放棄追訴權等做法,屬不公義、不合理及越權,而城規會早年把安置條款列為指引性質屬錯誤。
案件周二(25 日)進行覆核許可聆訊,與訟方採納書面陳詞。高院法官高浩文即日駁回申請,下令居民支付「平屋」與城規會的訟費,並押後下周四(12 月 4 日)或之前頒判詞。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拒絕遷出居民。第二宗合併案周四(30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本案原有 4 人已達和解,另兩人擬抗辯。至周四該兩名居民亦先後與「平屋」達成和解,獲終止訴訟。換言之,本案 6 人均已達成和解。
其中一名原擬抗辯的居民周德榮在庭外指,這一、兩年因打官司寢食難安﹐如今「鬆晒口氣」。他又指,是次審訊使「平屋」修改承諾書條款字眼,不限制居民向法庭申索,「其實我已經達到我小小嘅目的」,認為自己是「功成身退」。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拒絕遷出居民,涉兩居民的第二宗合併案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法官陳錦泉再次關注承諾書條款,指與退租協議有矛盾,因前者限制居民向法庭申索,「本席完全費解做緊乜嘢⋯簡直係廢話過廢話」。「平屋」一方庭上讀出擬修訂條款,並強調之前寫法「唔等於唔可以告平民屋宇」。
兩居民表示有意和解,惟不滿「平屋」從租金津貼扣除 3 萬元律師費,官指金額合理,又指官司會拖延重建,其他已遷出居民「喺出面捱緊個 risk」,要求兩居民周四答覆決定。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合併兩案處理。其中涉 5 人的首案經審訊後,區院法官陳錦泉周四(23 日)裁定「平屋」全部勝訴,下令居民交出單位兼付訟費,但將「平屋」代表大狀的費用限於一名年資 12 年的大狀。
就居民一方爭議大坑西邨前身光民村的合約、協議字眼是「租購」或「銷售」,官反駁指,一般土地樓房買賣合約會列明平房地段,惟涉事合約「購買主體」僅為「房舍」,可見合約僅涉租用或購買「房舍」,有關房舍一旦被拆卸,「相關權益相應地同時消失」。
「平屋」指歡迎裁決,呼籲交回單位讓工程全面展開。六旬居民關偉建哽咽指「呢條路行得好崎嶇」,又稱無法負擔市場租金,稱會考慮上訴。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兩名居民的案件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處理。
「平屋」認為其中一名九旬居民缺乏合理抗辯,申請「簡易判決」,該居民由兒子代表應訊,法官因其行動不便,下令案件以書面方式處理。
另一名與「平屋」達成和解的居民則兩度缺席聆訊,未能正式終止訴訟。官押後至本月底、第二合併收樓案開審當天處理,又指若該居民仍不出庭,其案件將如常開審。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85 歲居民梁亞端不滿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之安置方案,提出司法覆核,但高院法官高浩文今年 4 月在聆訊即日駁回其申請,指「平屋」不受政府管轄。
高院資料顯示,梁亞端已於 5 月 8 日提出上訴,暫未排期聆訊。而梁拒絕搬出大坑西邨,遭「平屋」循民事控告的案件,將於 10 月底開審。此外,另一居民馬媚媚早前針對「平屋」及城規會提出第二宗司法覆核,高院將於 11 月初處理許可申請。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當中涉「光民村」的合併案周二(30 日)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陳錦泉指盡量在另一宗合併案開審前頒判詞。
3 名自行陳詞的居民表達對「平屋」的不滿,稱住邨內 50 多年,是其唯一且永遠的家,獲通知不獲回遷資格有如晴天霹靂,有人稱因在外照顧母親而失回遷資格,感「好冤屈」。代表另 2 居民的大狀則指礙於「承諾書」條款未能和解,並引「不合情理交易」原則抗辯。
「平屋」一方主要回應居民方大狀的主張,反駁指被告或許教育程度不高或不太諳英文,但不屬該原則下較弱勢一方,重申作為非牟利公司,不會有意圖壓逼或欺詐任何人簽署文件,從而令公司得益。
上一天審訊報道:5人續抗辯 屋邨經理同意非人人能負擔市面租金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多名拒絕遷出的居民,其中 13 人未達成和解,合併兩案處理。其中一宗合併案周四(25 日)續審,再有一名居民與「平屋」達成和解,惟指不情願,賠償亦被扣除律師費。
其餘 5 名居民繼續抗辯。屋邨經理侯劍強供稱,大坑西邨於 1997 年開始沒加租,平均租金為 800 元,較市面租金低,又指有居民「開一啲好名貴嘅車」,惟在盤問下同意,並非所有居民有能力負擔市面租金。對於居民方稱簽租約時受壓,經理稱「我哋冇強逼佢簽」。
有居民指爺爺在 50 年代與「平屋」簽訂協議,購入光民村單位。「平屋」一方指合約寫有「已繳交 2,940 元」,惟日期、簽署均留空,指未能證實已付清款項。案件押後至下周二結案陳詞。
周一報道:平屋控大坑西邨未遷出居民 官指居民理據「基本上已經輸咗」 關注承諾書限制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