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教助理准羈留者 用職員手帳尋人取煙 認行為失當判200小時社服令

前懲教助理准羈留者 用職員手帳尋人取煙 認行為失當判200小時社服令

Read more

無家者黎民十裁死於自殺 邵家臻、吳衞東:失望 林國璋:骨灰已送家鄉安葬

無家者黎民十裁死於自殺 邵家臻、吳衞東:失望 林國璋:骨灰已送家鄉安葬

Read more

死因研訊|無家者黎民十疑還押期間以褲纏頸亡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自殺」

死因研訊|無家者黎民十疑還押期間以褲纏頸亡 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自殺」

Read more

死因研訊|越籍男疑還押期間以褲纏頸亡 法醫稱十分罕見 懲教指已採預防措施

死因研訊|越籍男疑還押期間以褲纏頸亡 法醫稱十分罕見 懲教指已採預防措施

Read more

死因研訊|男子疑還押期間以褲纏頸亡 懲教人員稱閉路電視見死者脫褲

死因研訊|男子疑還押期間以褲纏頸亡 懲教人員稱閉路電視見死者脫褲

Read more

被指借職員手帳予羈留者、助尋人取煙 前懲教助理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被指借職員手帳予羈留者、助尋人取煙 前懲教助理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Read more

鄒家成涉透過律師寄投訴信 兩人被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明年1月再訊

鄒家成涉透過律師寄投訴信 兩人被控「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 明年 1 月再訊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及「7.1 立會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今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二(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文件,提供法律意見及讓被告考慮答辯,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鄒家成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同案被告,鄒的律師則獲准以 2 萬元現金保釋候訊,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3 日再訊。 被控將文件攜離監獄 兩名被告鄒家成(26 歲,無業)及胡詠斯(30 歲,助理律師)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他們於 2023 年 5 月 2 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鄒家成 Facebook 團隊上周曾發文,指鄒因早前被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而打算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惟信件遭懲教署阻撓,鄒因而改為透過律師寄信。該帖文附有被禁收的兩本書籍,為台灣福智文化出版、作者為真如的《希望.新生》及《希望.新生2—心之勇士》。翻查資料,兩本書均為有關大乘佛法的書籍。 鄒 Facebook 團隊及後發文指,經徵詢法律意見後,為保障各方利益,刪除上述帖文。鄒家成另於 10 月初曾指,被禁收德國作家史汪尼茲的《教養》一書,原因是當中名畫《維納斯的誕生》被指「裸露」。 根據法例,除非獲授權,否則任何人如將信件、武器、藥物、金錢等物品攜離監獄,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 3 年監禁。 懲教署:指控子虛烏有在囚人士有多個渠道投訴 懲教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有關指控純屬子虛烏有,並無事實根據,又指任何在囚人士如對院所待遇感到不滿,或就個人權益有任何投訴,可透過多個渠道作出投訴,包括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提出投訴;亦可以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法定機構、其他執法部門、政府政策局等投訴;或選擇直接向突撃巡視的巡獄太平紳士求助或投訴,甚至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署方指,懲教所的當眼處,如收押室、飯堂、日間活動室等位置均設有申訴專員投訴表格箱,箱內放有中英文版本免付郵資的投訴表格,在囚人士可隨意向職員索取及於填寫後寄出表格,數目不限。 至於收取書籍方面,根據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書刊,若其內容或性質不利於獄中任何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署方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 WKCC4600/2023

二級懲教助理涉休班時襲擊及恐嚇 被控3罪 懲教署:與職務無關

二級懲教助理涉休班時襲擊及恐嚇 被控3罪 懲教署:與職務無關

一名 33 歲的二級懲教助理涉於今年初休班期間,在油麻地某單位內襲擊一名女子,其後再威脅她。被告被落案起訴一項「傷人 19」、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刑事恐嚇罪,周二(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准以 2,000 元保釋候訊。

懲教署回覆指,被告人已被勒令停職,又指十分重視懲教人員的行為及操守,人員若干犯違法違紀行為,定必依法處理。署方又指,「涉事案件於該人員休班時發生,與懲教職務無關」。

Read more

前懲教助理涉容許在囚人士 透過職員電子手帳尋人取煙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前懲教助理涉容許在囚人士 透過職員電子手帳尋人取煙 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一名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容許一名在囚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索取香煙,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 11 月 9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5,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交出旅遊證件。

懲教署口頭回覆查詢稱,被告已離職,並指基於私隱,不便透露被告是被革職抑或自行離職。

Read more

懲教助理認收賄、轉送違禁品予還押者囚6月 官指工作優良為職責、拒納為減刑理由

懲教助理認收賄、轉送違禁品予還押者囚6月 官指工作優良為職責、拒納為減刑理由

一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於 2022 年 5 月至 8 月,收受還押人士家屬逾一萬元賄款,將眼鏡、非指定品牌香煙、打火機、練習簿等未經授權物品,交予荔枝角收押所內一名還押人士。懲教助理早前承認 3 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還押至周四(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出生於普通家庭,2018 年確診患有自閉症;又指被告因賭波欠債 50 萬元尚未還清,明白事件令懲教署及家人失望,期望服刑後轉職的士司機。辯方又指,被告承認是案中主要角色,但強調事件是由還押人士提出行賄。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指,接納被告過往在懲教署的工作表現優良,獲上司嘉許,但認為此為被告職責所在,不構成減刑因素;其欠債問題則可解釋為何干犯本案。裁判官指,案例指相類案件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被告認罪獲減刑後,判囚 6 個月。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