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受審。 法官杜麗冰周二(12 日)完成引導,陪審團約於早上 10 時 25 分起退庭商議。曾在庭上作供的次被告母親及胞兄,也有到場旁聽。兩被告步入羈留室前,一如過去 16 天聆訊,點頭回應旁聽者揮手聲援。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受審。 法官杜麗冰周二(12 日)完成引導,陪審團約於早上 10 時 25 分起退庭商議。曾在庭上作供的次被告母親及胞兄,也有到場旁聽。兩被告步入羈留室前,一如過去 16 天聆訊,點頭回應旁聽者揮手聲援。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受審。 法官杜麗冰周一(11 日)在高院原訟庭引導陪審團,指他們有裁定事實的責任,籲他們運用經驗、常識,莫被偏見或同情影響判斷;而兩被告沒案底,法庭上會視為「較沒可能」犯罪。法官又指,控辯雙方分別「以共同犯罪原則」舉證及「自衛原則」辯護,陪審團須分辨證人供詞是否可信、可靠及準確,以判斷呈堂證據是否足以將被告入罪。陪審團將於周二( 12 日)退庭商議。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巿民在油尖旺區聚集聲援校內示威者。 9 人被控在油麻地暴動,當中 3 人開審前認罪,案件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法官謝沈智慧將求情押至 9 月 20 日處理,暫訂 10 月 25 日判刑,以候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 3 人繼續還押。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一(11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案發時 15 歲的第四被告供稱,他到理大勸喻朋友離開,惟遇上衝突,只能留宿校園。翌日,他跟隨他人到達科學館,遭警方截獲。被告指警員將防毒面具套進其頭部,又有警員問他「使唔使用水洗面」,他點頭後遭對方強行張嘴,將胡椒噴霧噴入其口腔。 控方播放現場閉路電視片段,指片中脫下防毒面具的人是被告,質疑他供稱警員將防毒面具套進其頭部、噴胡椒噴霧入其口腔是「講大話」,被告不同意。案件押至 8 月 13 日結案陳詞。
羊村繪本案 官裁 5 被告表證成立 7.18 結案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名理事,被指發布 3 本「羊村」系列兒童繪本,2021 年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5 人還押近一年,案件周二( 5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眾被告透過總工會推動其政治主張,並以 3 本繪本向讀者灌輸分離主義、部族主義及背叛國家,損害中國主權及香港的長遠穩定,逐步向兒童和成人讀者,滲透煽動意識形態和荼毒其思想,又指若非被捕,5 人會繼續製作和分發煽動刊物,「在港凝聚反中、反港勢力」。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周三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所有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案件將於 7 月 18 及 20 日結案陳詞。 羊村繪本案|官裁表證成立 7.18 結案 辯方指拖延結案對被告不公 「佢哋還押咗一年」羊村繪本案|工會被指聯絡商店分發繪本以供派發羊村繪本案 控方開案陳詞指 3 繪本灌輸分離主義、荼毒思想 5 被告合作達非法目的羊村繪本案開審 言語治療師總工會 5 理事否認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已還押近一年 12 港人 李子賢認 9.29 金鐘暴動襲警判囚 3 年半 「12 港人」之一,31 歲測量員李子賢,去年 3 月被遣返回港後一直還押,周二( 5 日)早上在區域法院承認 2019 年 9 月 29 日,在金鐘「全球反極權遊行」中參與暴動及襲警兩罪,被判囚 3 年半。 暫委法官鄭紀航判刑時指,被告以磚頭打戴頭盔警員頭部 … Read more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五( 8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5 日審訊。 第三被告繼續作供,提到當晚校外有衝突無法離開校園。控方詢問他有否致電警方,稱自己無辜被困理大;被告指,警方已表明晚上 10 時後留校的人是暴動者,反問控方:「反正(警方)都當你暴動,點解要打過去?」他又稱「求救不如自救」,即等衝突平息後離開校園。案件下周一(11 日)續審。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 案件周五(8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15 日審訊,由辯方結案陳詞,指首被告沒察覺死者在場,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而他當日攻擊傷者是出於保護受襲朋友;次被告當日揮鋸,則只想嚇退對方,沒傷人意圖,又重申他有精神問題,當日被警員威嚇,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 案件押後下周一(11 日),由法官杜麗冰引導 5 女 2 男陪審團,料翌日預留全日供陪審團退庭商討結果。
2019 年 8 月 29 日,有示威者被指晚間包圍深水埗警署。9 人被控暴動罪,周四( 7 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兩名負責拘捕的警員。其中一名男警在辯方盤問下,否認有警員用警棍擊打 26 歲男被告頭部。但承認查問及拘捕前,從未作出警誡,解釋當晚獲上級指示,到場的軍裝警員只負責拘捕,警誡則由隨後接手的刑偵警員負責。
2019 年 11 月 13 日「晨曦行動」,上水兩批政見不同者互掟磚頭時,一名七旬男清潔工疑遭硬物擊中,翌日死亡;另有六旬漢遇襲受傷。兩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否認誤殺(原為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案件周四(7 日)在高院原訟庭作第 14 日審訊。 控方結案陳詞指,兩被告沒對死者掟致命一擊,惟按共同犯罪原則,應承擔誤殺罪責。而兩人分別在警誡下和錄影會面中承認現場出現,一人曾討論帶槌,另一人認現場持鋸,有意圖傷人罪亦應罪成。 控方又指,就暴動罪,二人伙黑衣人群持傘折返,向市民掟磚,行徑令人害怕及擬破壞安寧,已構成暴動。案件周五(8 日)續,辯方將作結案陳詞。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在科學館內被捕,當中 6 人被控暴動罪,周四(7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 第三被告供稱,他政治立場中立,曾被同學標籤為「藍絲」,入理大為「求知求真」。他觀察後打算離開,惟找不到安全出口,在理大留宿一夜,翌日跟隨隊伍離校,在同行人提醒下戴頭盔等裝備,但不認識同行人,亦無意參與暴動。 另外,控方大律師林芷瑩庭上表示「我發緊燒」,加上有律師收到強制檢測通知,案件下午沒有開庭,周五(8 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