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作供數度哽咽 指曾考慮停運 但「唔捨得、唔甘心」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作供數度哽咽 指曾考慮停運 但「唔捨得、唔甘心」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三(11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8 日審訊。

鍾沛權今作供數度哽咽,提到妻子陳沛敏因《蘋果》案被捕後,自感難以履行工作,亦感受到明顯威脅,曾考慮停運,但「唔捨得、唔甘心」,而且反覆思量後,仍覺得「我同同事由始至終無乜嘢做錯過」。他又提到決定辭職後,最難抉擇是由誰出任總編輯,當時「有位好同事願意冒呢個險」。及後知道林紹桐一同被捕,感到意外,指「唔應該佢負責,拘捕埋佢,我好似最後無法保護晒所有同事」。

另外,控方早前列出《立場》FB 帖文下部分「支持」留言,指從網民反應可反映《立場》煽動他人。鍾沛權供稱,網民留言反映民情、民意,「我哋態度係盡量包容」,亦不認同市民受《立場》報道煽動。 (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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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創辦《立場》為捍衛言論自由 博客文章盡量「來稿必登」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創辦《立場》為捍衛言論自由 博客文章盡量「來稿必登」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

鍾沛權供稱,當初創辦《立場》,是希望「實踐到言論自由,用盡言論自由嘅空間」,提到博客文章不論立場如何,「即使水準唔太好」,只要能自圓其說、言之有物,都會盡量「來稿必登」。

辯方引述媒體就《零八憲章》的報道及戴耀廷報章撰文等,指傳媒未有因相關報道被檢控。鍾沛權稱全中國境內,唯獨香港可談論《零八憲章》及反共言論,「體現香港言論自由係咩事」。他又認為,媒體應如實報道如港獨等激烈主張,讓公眾知悉事件,「啱唔啱,要公眾辯論去爭辯。」

另外,鍾供稱出任總編輯期間,因公司財困曾停薪半年,其後恢復支薪仍減薪 35%。辯方詢問「你都係打份工,唔出糧點生活呢?點解要繼續做總編輯?」鍾沛權笑指「鐘意做囉」,又指機構生存了幾年、十多位同事做出一些成績,就這樣結束「會覺得好可惜」。(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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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稱公司財困曾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囉」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供稱公司財困難曾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囉」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二(10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

法官郭偉健周一(9 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鍾沛權周二作供。他指出任總編輯期間,因公司財政困難,有半年「冇糧出」,其後恢復支薪仍減薪 35%。辯方詢問「你都係打份工,唔出糧點生活呢?點解要繼續做總編輯?」鍾沛權笑指「鍾意做囉」,又指機構生存了幾年、十多位同事做出一些成績,「只係覺得好可惜,咁樣結束嘅話」。

鍾沛權又指,當初創辦《立場》,是希望「實踐到言論自由,用盡言論自由嘅空間」,提到博客文章不論立場如何,「即使水準唔太好」,只要能自圓其說、言之有物,都會盡量「來稿必登」。(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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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錄影會面稱涉案15文章由他審批 官裁表證成立周二續審

《立場》被指煽動案|鍾沛權錄影會面稱涉案15文章由他審批 官裁表證成立周二續審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 2021 年 12 月被捕,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一(9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控方播放鍾沛權的錄影會面,他警誡下承認知道涉案 15 篇文章的內容,並由他負責審批,及擁有最終決策權。至於在鍾沛權辭任後,《立場》刊出中大衝突專訪及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報道,被問及兩篇文章由誰審批,鍾表示「冇嘢講」,但知道兩者的內容及所表達的意思。

法官郭偉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辯方表示需與被告商討,押至周二(10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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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男被指連登、FB發煽動帖文 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還押2.16再訊

24歲男被指連登、FB發煽動帖文 轉發「羊村繪本」下載網址 還押2.16再訊
一名 24 歲男子被指在連登討論區及 Facebook 上發布煽動帖文,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件周五(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2 月 16 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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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問警《立場》員工座位分布 辯方質疑與案無關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問警《立場》員工座位分布 辯方質疑與案無關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 2021 年 12 月被捕,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四(5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4 日審訊。 

控方傳召兩名到被告住所搜查的警員,其中一人檢取鍾沛權的電話、職員證及銀行卡,並在警署拍下其電話內容,包括通話紀錄、兩名被告之間的 WhatsApp 對話及相關群組。另一人則在林紹桐住所,檢取《蘋果日報》特刊「自由之夏」,以及兩本記者簿。 辯方一度爭議控方呈新文件,惟休庭後,控方確認不會依賴相關文件。

另外,控方問及當日到《立場》辦公室搜查的警員,《立場》各員工的座位分布,被辯方質疑與案無關,「邊個坐邊度對案情有咩關係?」。控方解釋,以證明相關人士是《立場》 員工。案件周五(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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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囚8月 官:手法具極強滲透、傳播力

速遞員認社交平台發布逾百煽動帖文囚8月 官:手法具極強滲透、傳播力

一名 42 歲速遞員,被指於 2021 年 1 月起多次在不同社交平台,包括 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發布煽動言論,包括宣揚香港及中國地方獨立、鼓勵他人仿效「7.1 刺警案」男子等。他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 8 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帖文,手法具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而這些帖文有持續和永久性。裁判官指被告親自製作和撰寫帖文,反覆主張分裂國家,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須判阻嚇性刑罰防止有人被煽動作違法主張。 求情:被告深切反省 會刪除有關帖文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衝動而犯案,現已深切反省,明白其行為可造成的傷害嚴重,對受影響的政府部門致歉,亦會刪除有關社交媒體帳戶及帖文。辯方又指,被告與母親相依為命,就案件對母親帶來的影響和壓力致歉,其前僱主亦願意在被告獲釋後繼續聘請他。 官:犯案長達 23 個月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在Facebook、Instagram 及 Twitter 共 4 個帳戶發表共 113 項煽動陳述或相片等,而這些帳戶有百多至四百多個朋友或追蹤者,並且容許公眾瀏覽。蘇惠德指,被告的手法有極強滲透力和傳播力,其發布的帖文具持續性和永久性。蘇惠德指,被告犯案長達 23 個月,針對國家領導人、國旗國歌、政府部門和警察等。 涉煽動的內容包括宣揚香港及中國地方獨立、鼓勵他人仿效「7.1 刺警案」男子、不遵守防疫規例、主張衝上街頭等。 蘇惠德指,被告不單止轉載有關帖文,更親自製作和撰寫,反覆地主張分裂國家,及以不文手勢侮辱國旗,對公共安全構成實際和潛在威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防有人被煽動而作出違法主張。裁判官遂以 12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除被告認罪外沒有其他減刑因素,判囚 8 個月。 案情:被告涉發布「光時」口號 被告王俊傑(42 歲,速遞員)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案情指,被告涉在 4 個不同的社交平台帳戶上,包括在 Facebook 帳戶「chunkit1980」及「kitcw」、Instagram 帳戶「lovekitkit2014」及Twitter 帳戶「@kit51798822」上,發布共 113 個具煽動性言論、照片、影片或圖片,所有訊息均由被告發表,並容許公眾在社交平台上瀏覽。 案情指,王涉發布訊息侮辱中國國家主席和國旗,及以「黑警」稱呼警員,以發表侮辱及仇恨警察的訊息;又指天文台是「收黑錢」的政府部門。案情續指,被告涉發布「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的口號,並使用「革命」、「起義」、「反抗」等字眼,並在特別日子如紀念 7.21、8.31 事件煽惑他人上街參與集結,及稱「自我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 案情指,被告發布訊息指不使用「安心出行」、不作「新冠疫苗接種」、拒絕使用口罩和接受隔離,以及聲稱要衝上街頭推倒政府。警方於 2022 年 … Read more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欲呈中大衝突判詞 證《立場》文章有煽動意圖 辯方指做法不穩妥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引警方內部系統資料作司法認知 辯方指做法不穩妥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於 2021 年 12 月被捕,連同《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兩人還押近一年,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周三(4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3 日審訊。

控方欲傳召警員就涉案文章的受訪者背景、中大衝突情況作供,以證明涉案文章與事實不符,而兩被告知悉涉案文章有煽動意圖。辯方質疑警員使用警方內部系統資料、案件判詞作為司法認知,並以其為供詞,做法不穩妥,「開咗一個唔係咁好嘅先例」,認為控方應引用公開報道。

控方則認為,警方內部紀錄最準確,又指傳媒廣泛報道中大衝突判決,兩名被告不可能不知裁決內容,但仍刊出文章,從而可推論兩人知悉文章有煽動意圖。控方又指,即使文章內容可能是真,若引起對政府憎恨等,均可構成煽動。

法官郭偉健最後裁定,證人可就涉案文章的受訪者背景作供,至於中大衝突相關資料,法官着控方以其他方式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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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辯方稱已有答辯意向押2.2再訊 還押逾10月申保釋再被拒

阮民安被控煽動及詐騙 還押逾10月再度申保釋被拒 還押 2.2 再訊
歌手阮民安被指 2021 至 2022 年,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偕親友訛稱用販賣曲奇所得收益,資助一暴動案女被告。他被控「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詐騙兩罪,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被告就煽動罪已有初步答辯意向,但希望就詐騙罪與控方商討有結果後,再一併表達意向,另希望再度申請保釋。法官王詩麗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被告保釋申請,但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至 2 月 2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法官又強烈,希望下次屬最後一次提訊,指早前已多次應辯方要求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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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刺警|35歲入境助理涉連登發布煽惑言論 稱「齊斬黑警」認罪囚6月

七一刺警|35歲入境助理涉連登發布煽惑言論 稱「齊斬黑警」認罪囚6月
2021 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兩男女被指在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當中 35 歲男入境高級事務助理員被指在連登討論區發帖呼籲人「斬黑警」,他周二(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李慶年判被告監禁 6 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發帖後留下 6 個訊息「推文」,再製造「看似回應」,進一步提升「激進程度」。雖然被告煽惑他人以刀襲警,但沒有具體計劃,言論較概括,及後沒有實際產生嚴重襲警行為。再考慮他調查期間合作,過去一直奉公守法,認罪有悔意,加上即將與年幼女兒分離,經過是次慘痛教訓,相信重犯機會不高,最終判囚 6 個月。

控方一度引用過往煽惑案例,用以解釋此案嚴重性與該些案例相若。但法官認為控方未能區分此案嚴重性,亦質疑控方未細讀案例。控方及後修改說法,稱不便比較案例嚴重性,遭法官再批評未有協助法庭,更指「你哋(律政司)覆核上訴嗰陣唔係咁㗎喎,好積極㗎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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