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獨立委員會
宏福苑五級火|獨立委員會2.5指示會議 約400旁聽名額 網上登記先到先得
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政府成立的獨立委員會周二(20 日)公布,將於 2 月 5 日早上在中環展城館,以廣東話進行「指示會議」(a direction conference),主席陸啟康法官將就日後聽證會(hearings)安排給予指示,包括確定有意出席的人士或機構、語言等。
委員會指,會議將開放予公眾旁聽,並設兩個轉播區,旁聽名額共約 400 個,須網上預約,先到先得。委員會同時就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等問題邀請公眾提供資料。
宏福苑五級火 獨立委員會委任杜淦堃等5人為代表大律師
大埔宏福苑大火發生逾一個月,行政長官李家超上月公布成立「獨立委員會」,委任原訟庭法官陸啟康任主席,並要求於 9 個月內提交報告。據委員會網站顯示,主席陸啟康於周二(6 日)委任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等 5 人為委員會代表大律師,另委任羅文錦律師樓為代表律師。
《星島日報》引述消息指,獨立委員會預計 3 月中展開聆訊,《明報》則引消息指,委員會將與過去的獨立檢討委員會或調查委員會一樣,舉行公開聽證會。
宏福苑五級火 李家超:法官陸啟康任獨立委員會主席 可就特定議題賦予法定調查權
宏福苑五級火災後第 16 天,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五(12 日)公布,委任原訟庭法官陸啟康擔任獨立委員會主席,另委任行政會議成員陳健波、即將卸任的港鐵董事局主席歐陽伯權任委員。委員會需於 9 個月內交報告,職權範圍包括調查起火成因、消防設備監管問題、維修的安全標準、是否涉及貪污圍標、現行法例規管和罰則等。
李家超指,會賦予委員會「備用權力」,若委員會在審視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獲賦予法定權力,可向特首提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後,可按第 86 章《調查委員會條例》讓委員會成為法定調查委員會,就特定議題行使法定權力。他形容,有關做法是「先驅性」、「創新性」,讓委員會簡化程序更靈活運作,但在有需要時亦可行使法定權力,「可以預告所有人,任何人嘗試不配合不合作,不能,我哋就會行使法定權力」。
法官陸啟康表示,認同特首提出的方法是兩者兼容,令委員會能有效率、有足夠權力審視問題,重申委員會將以「公開、透明、徹底」方式竭盡所能履行職責。
宏福苑五級火 災後10日重點整合:全港大維修樓宇拆棚網 非法定獨立委員會調查
大埔宏福苑五級火,災後踏入第 10 日。這場逾 70 年來死亡人數最多的災難,揭發出屋苑大維修工程棚網不合規、火警鐘失靈多項問題,影響延伸全港,政府已下令所有大維修樓宇拆除棚網,警方調查多宗棚網證書涉造假的案件。
另一方面,政府指全力究責、徹查事件,廉署及警方以貪污誤殺罪名拘捕多人,特首李家超指將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與以往有傳召權的法定委員會有別。另一方面,國安處拘捕數人,亦約談擬舉行記者會的民協成員。
《法庭線》綜合傳媒報道、政府新聞公報,讓讀者了解災後 10 日重點。
宏福苑五級火 張炳良:相較是否法定調查委員會 職權範圍、成員人選更關鍵
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2 日)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以審視宏福苑大火起因及相關問題,與外界提議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性質不同。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法庭線》訪問指,他任內曾處理南丫海難、食水含鉛及高鐵工程延誤等事件,兩類委員會都經歷過。他認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先例可援,法例上有嚴格規定,「要面向公眾嚟講層次最高」。但政府過往亦曾就大型事故,成立非法定、由第三方主持的委員會,故不能單以非法定就斷言委員會不獨立或不公正。
張炳良認為,相比起委員會是否法定,政府為其訂立的職權範圍有多闊,能否回應社會關注,以及成員人選更加重要,「有啲人會睇個法官係咪好硬朗,或者成員嘅背景等等,呢個都係影響到調查嘅質素、調查嘅觀感,我覺得更加關鍵。」
宏福苑五級火相關跟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