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否認一項盜竊罪,周二(1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 2022 年證實患抑鬱症,案發時因照顧患病兒子而沒服藥,無法排除被告因自身病情、擔心兒子病情,影響專注力及集中力而忘記付款。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否認一項盜竊罪,周二(11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國輝指,被告 2022 年證實患抑鬱症,案發時因照顧患病兒子而沒服藥,無法排除被告因自身病情、擔心兒子病情,影響專注力及集中力而忘記付款。
2020 年 2 月 29 日「8.31 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他一度拔槍。其中一人被指取去警察頭盔,受審後盜竊罪成,判囚 4 個月。被告不服定罪上訴,經聆訊後,暫委法官郭啟安周五(7 日)在高院頒下判決,指上訴人的定罪裁決並無不安或不穩妥 ,駁回定罪上訴,男子須即時服刑。
上訴方指,上訴人曾把警察頭盔交給一名白衣男子,並嘗試把頭盔交還警方。法官於判詞反駁指,原審沒有接納上訴方此說法。再者,原審認為即使上訴人把頭盔交給白衣男子,亦已構成「挪佔」,符合控罪元素。
一名浸大學生會前成員,被指以活動開支為名,欲騙取學生會合共 80 萬元的支票,被控 2 項盜竊罪。他原不認罪,周三(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於庭上改為認罪。
案情指,被告訛稱獲學生會批准,分別提取 30 萬元及 50 萬元的支票,以舉辦活動。警方調查發現, 被告將 60 萬元涉案款項,轉入其「富途證券」的投資戶口。裁判官押後案件至 6 月 17 日判刑,待索被告背景報告。
35 歲警員於今年一月休班期間,涉嫌於屯門的夾公仔鋪,用磁石偷竊 9 隻公仔。他被起訴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二(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警員隸屬水警西分區,現已被停職,又強調警隊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一名隸屬水警西分區的 40 歲女警,涉於 2023 年 7 月,休班期間在屯門一間超級市場,偷竊共值約 160 元食物。她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一(25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否認控罪,辯方將傳召兩名醫生專家證人,以講述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況;另不爭議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亦沒有警誡供詞。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將案件排期於 6 月 3 日作一天審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2023 年 3 月,一名男子倒斃於尖沙咀酒店,警方調查後指一名曾到案發現場的男子,涉「落藥」迷姦另一男子。28 歲男被控一項「施用藥物以獲得或便利作非法的性行為」罪,周四(1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加控誤殺、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及盜竊等 12 項罪名,共涉及 7 名男事主。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至 3 月 28 日進行交付至高等法院審訊的程序。被告續還押。
2020 年 2 月 29 日「8.31 太子站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警方驅散時有便衣警員落單被追打,糾纏間頭盔跌在地上及一度拔槍。其中一人被指取去警察頭盔,受審後盜竊罪成。被告不服定罪上訴,周五(9 日)在高院處理。
上訴方陳詞時稱,上訴人將頭盔交給一名白衣男子,他作供時解釋是找人代為交還。暫委法官郭啟安問,「關佢咩事呢?佢又唔係警察」,質疑上訴人任意將頭盔交給「一個咩都唔知嘅人」。
法官又指,根據上訴方所言,「佢應該拎好市民獎啦…勇敢英勇保護香港警察財物」,問為何「唔做到足,唔做到底」,並指可將頭盔交去警局,稱「阿 sir,頭先暴徒搞搞震,我 keep (保管)住先」。官聽取雙方陳詞後,稍後頒下裁決理由。
女警長涉於 2019 年在少年警訊會所內偷去 2 支警察紀念品 USB,以及總值 2,400 元的 28 張書券。她否認 3 項盜竊罪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8 個月、賠償 700 元。她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周三(2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上訴方稱,原審有預設立場,因辯方證人拒答問題,於裁決時指他避而不答,並拒納其證供,做法不公。上訴方又指判刑過重,認為原審忽略女警長會因案失 6 年長俸及薪金。法官稱,身為警務人員知法犯法,判刑須有警惕、阻嚇作用;上訴方認為本案不屬嚴重, 3 罪源自同一事件,刑期可同期執行。
律政司一方則指,上訴人知法犯法,刑期合乎比例。法官指需時考慮,將於 3 個月內頒布書面判詞,上訴人期間續准保釋外出。
蔡天鳳的 28 歲前夫鄺港智,被指於 2013 至 2015 年期間,在油尖旺一帶偷竊項鏈、金條等,2015 年原擬不認罪獲排期審訊,同年棄保潛逃被發拘捕令。他至 2023 年被緝捕歸案,案件周二(14 日)於區域法院再訊。
鄺擬承認 6 項盜竊及一項棄保潛逃罪,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作正式答辯。鄺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2023 年 4 月 8 日凌晨,當時休班的 56 歲時任男警,涉嫌趁男子醉倒在地,偷去對方逾一萬元手機。他否認盜竊,周四(9 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被截查後跪地求情屬自願,但當時的招認未被警誡,對他不公,故剔除此證供;又指警員沒在記事冊記錄許多涉案對話,無法助法庭了解全貌。
至於辯方陳詞指,如被告有心偷竊,便不會拍打事主肩膊;官稱「無法苟同」,指被告可能是為了確定事主昏睡。然而,官認為根據閉路電視及證供,被告的確醉酒,故未能證明他意圖偷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