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於休班時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兩人承認危駕等 24 項控罪,周一(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男警被判囚 6 個月、罰款 15,500 元、停牌兩年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其父則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500 元、停牌兩年。辯方指,男警「愧對香港警隊對佢嘅信任同栽培,違背成為警察維護法紀嘅初心」。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6 歲男警涉 2023 年 10 月至聖誕節,六度於休班時無牌駕駛,其中一次更涉酒後駕駛及危險駕駛等;其父則被指允許兒子無牌駕駛。兩人承認危駕等 24 項控罪,周一(1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男警被判囚 6 個月、罰款 15,500 元、停牌兩年及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其父則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 12,500 元、停牌兩年。辯方指,男警「愧對香港警隊對佢嘅信任同栽培,違背成為警察維護法紀嘅初心」。
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逾百刀後縱火。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受審,陪審團早前裁定謀殺無罪,誤殺及縱火罪成,案件周二(12 日)在高等法院求情。
辯方指,被告在審前覆核提出承認誤殺罪,盼法庭予以減刑。法官張慧玲關注,被告在審前覆核擬認罪,涉及女友的誤殺罪,最多只能獲四分一扣減。而由於當時針對兩名女童的誤殺基礎,並非陪審團裁定的「激怒」誤殺,官認為即使被告可獲減刑,扣減亦不多。案件押至 11 月 29 日判刑,被告續還押。
2019 年 6 月 9 日百萬人反修例遊行後,大批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外聚集至翌日凌晨。33 歲社工被指有份圍毆警員,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判監 4 個月。受襲警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就其傷勢和損失向社工索償至少 20 萬元。法官羅麗萍周一(11 日)頒下判詞,下令社工向男警賠償 44.6 萬元。
判詞指,除了警員事後感頭痛、噁心、焦慮等問題外,亦接納警方一指,警員遭一群示威者「野蠻」地施襲,示威者明目張膽、惡意的襲擊,加重其情感傷害。警員作為執法者,在執行職務時受攻擊,「是一種高度的蔑視和羞辱」,官其中就原告的情感傷害,下令賠償 10 萬元。
50 歲機電署前高級機電工程師,被指於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向 4 名下屬訛稱家人患癌需要手術費等,借貸共逾 36 萬元,他早前承認 10 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周一(11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緩刑兩年。
案情指被告警誡下稱因不善理財、投資失利而欠下巨債,無可奈何向下屬借錢。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失去長俸某程度上是咎由自取,但基於被告已還押 14 日,求情信亦顯示他有悔意,最後判處緩刑。被告另須在兩年間,每月償還 6,000 元,合供須還款 14.4 萬元。
29 歲射擊競技場職員,被指 2020 年 6 月在筲箕灣住所,藏有手槍、彈匣、彈殻等,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該男子不認罪,案件周一(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涉管有手槍、步槍、彈匣等,並在警誡下承認管有上述物品。軍械法證專家表示,槍械功能正常,但因部件被堵塞,不具備任何射擊功能,須替換部件才能成功發射子彈。
辯方表示,將爭議涉案的槍械和彈藥並非法例訂明的火器,而被告亦不知情,屬法例下的合理辯解。辯方盤問警員時亦指出,發現彈匣的箱子寫有「for airsoft photography only(僅限氣槍攝影) 」、被告亦不斷重覆指槍械為玩具槍。
政府力推北部都會區發展,環保署署長今年 5 月有條件批准牽涉新田科技城的環評報告。守護大嶼聯盟召集人謝世傑以個人身分,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獲批出許可並排期明年 6 月審理。高院周一(11 日)開庭處理謝一方申請暫擱法律程序。
謝一方指,法官高浩文今年 8 月已獲批覆核許可,同月申請法援,至今將近 3 個月仍未有結果,多番向法援署查詢亦不果,質疑法援拖延程序,因此申請擱置覆核案的法庭程序 14 天或直至有法援結果。
高浩文拒絕謝的申請,又稱原料法援署會派人旁聽﹐惟庭上不見,「如(法援)有人到來旁聽,他們就可以看到有個法官失望」。謝在庭外表示「法援似乎有一種嘆慢板情況」,又指土木署已申請撥款,「如果法援未批嘅話,其實我哋都唔能夠制止呢種工程進行」。
法援署回覆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基於《私隱》及《法援條例》未經有關人士或當事人的同意,不能披露任何與法援個案有關的資料。
匡智會轄下殘疾人士院舍於今年 7 至 8 月,懷疑有職員性侵犯兩名院友,事後一名 38 歲男助理舍監被起訴一項「男子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罪及 4 項強姦罪,案件周一(11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現正進行法證檢驗,申請押後案件;辯方不反對押後,被告亦沒有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3 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屯門新墟唐樓一個單位,一對男女懷疑欠租遷出後,業主安排清理單位時發現有玻璃樽內藏兩具男嬰屍體。兩租客被控兩項「阻止埋葬屍體」罪,他們早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周一(1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判二人分別監禁 9 個月。官指,兩名嬰兒肝臟均驗出可卡因,被告處理屍體的方式,令執法部門無法確認兩嬰兒的死因,又指被告把嬰兒製成樣本,行為不尊重嬰兒。
案情指,女被告在錄影會面指自己誕下兩子時分別懷孕 4 至 6 個月。第一次誕嬰,她曾問男被告應否報警,對方拒絕指男嬰已死,她亦擔心失去男嬰遺體,故按對方提議將嬰兒放在樽內。第二名胎兒,男被告則指女被告發現自己懷孕後,稱「未玩夠」不想生育,一度服食墮胎藥,其後感不適並誕下男嬰,二人遂以同樣方法處理遺體。
男子於 2021 年被警方截查時發現,手機管有大量兒童色情物品,隨後發現他在 24 歲時與 10 歲的女友非法性交及拍下過程。他承認 4 罪,周一(11 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 4 年。
特委法官陳政龍指有多項加刑因素,包括事主只有 10 歲、與被告的年齡差距大,而被告亦另有非法性交案底,重犯風險高。
2022 年 5 月,油麻地發生搭棚工人墮斃意外,一名搭棚工在油麻地吳松街舊樓的六樓外牆搭棚時,安全繩斷裂,從高處墮下身亡。涉事僱主被勞工處票控「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 3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周五(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 9 萬元。
裁判官劉淑嫻指,專家推算死者或不知何故除低尾繩,沒有足夠安全措拖下,失足墮下的風險合理可見。而被告在工程期間沒有監管,擔心金錢損失,多於造成致命意外的風險,指他應以嚴厲手段令工人跟隨安全措施,亦不能單靠工人自律,就能免除作為僱主的監督責任。官認為若做足安全措施,意外不會發生。
被告求情時指公司於意外後結業,現時靠散工難以應付日常生活,「我希望法官輕判囉」、「我寧願判我坐監好過」,裁判官最後批准他分 90 期繳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