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在火災後圍封,政府安排加固工程,但有 3 名工人涉在宏泰閣的單位盜竊而被起訴。其中一人周五(13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控方反對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罷雙方陳詞,拒絕被告申請。3 名被告的案件將於 5 月 4 日再訊。
控罪指,3 人涉在宏泰閣某單位偷竊吊墜項鍊、金色戒指、鑽戒及手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宏福苑在火災後圍封,政府安排加固工程,但有 3 名工人涉在宏泰閣的單位盜竊而被起訴。其中一人周五(13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控方反對保釋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聽罷雙方陳詞,拒絕被告申請。3 名被告的案件將於 5 月 4 日再訊。
控罪指,3 人涉在宏泰閣某單位偷竊吊墜項鍊、金色戒指、鑽戒及手鏈。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拒絕遷出的居民,法庭裁定一名九旬居民敗訴,下令須交出單位管有權及支付訟費。
該名居民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命令。區院法官陳錦泉周五(13 日)駁回居民的申請,判詞指居民未有指出判決犯錯之處,上訴理據沒合理得直機會,而且她已於去年 12 月把單位管有權交還予「平屋」,法庭亦不會考慮發出暫緩執行令。居民另須付訟費。
34 歲男警涉於去年 2 月於將軍澳一單位內,同日 3 度襲擊妻子,事隔一年被起訴 3 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五( 13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8 日再訊,待向控方索取文件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批准。
被告獲准以 500 元保釋,期間須居住在報稱地址、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件等。警方回頭回覆查詢指,被告隸屬行動組,現已被停職。
中醫王漢強於 2024 年 12 月被裁定非禮罪成。憲報周五( 13 日)刊出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的命令,指中醫組今年 1 月裁定王專業失德,同日頒令從註冊中醫名冊內刪除王的名字 3 個月,但會暫緩執行命令 1 年,期間王診治女病人時,必須有一名女助理在場。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五(13 日)進入第 11 天審訊,辯方舉證完畢,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 7 月 27 日結案陳詞。
辯方周四(12 日)傳召《華》母公司的歐洲、中東、非洲及亞太人力資源副總裁作供。她指公司在 2024 年初,決定將亞洲總部由香港遷至新加坡,遂陸續裁員,而鄭是遭裁減的員工之一,《華》沒對鄭採取任何紀律處分。
周四報道:
鄭嘉如私人檢控《華爾街日報》 母公司高層:鄭因亞洲總部遷移遭裁減
2018 年女銀行家張淑玲注射肉毒桿菌(Botox)後不治,93 歲矯形外科醫生李宏邦被控誤殺,陪審團去年裁定李有做出嚴重疏忽非法殺害張的行為,但李因精神狀況不宜答辯,最後獲無條件釋放。
政府憲報周五(13 日)公布,醫委會信納李宏邦所患的神經認知障礙症已無法逆轉,而且會繼續惡化,認為他精神上不適合從事內科、外科或助產科執業,會行使《醫生註冊條例》的權力,將李從普通科醫生名冊永久除名。
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周四(12 日)進入第 10 天審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鄭一方早前提交、與上司的錄音對話呈堂,另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辯方傳召《華》母公司歐洲、中東、非洲及亞太人力資源副總裁作供。她指公司在 2024 年初,決定亞洲總部由香港遷至新加坡,遂陸續裁員,而鄭是遭裁減的員工之一,《華》沒對鄭採取任何紀律處分。她在控方盤問下另確認,曾接受公司律師針對本案指控的模擬盤問,但僅被建議按所知盡力回答。案件周五續。
深水埗獨立書店「一拳書館」早前舉辦西班牙文興趣班,店長龐一鳴及相關公司被指違反《教育條例》,遭票控「管理未經註冊學校」等 5 罪,案件周三(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龐一鳴供稱,開班前於網上發現,時任署理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於 2017 年曾表明,舉辦舞蹈、戲劇等興趣班毋須註冊,而涉案西班牙文班不設考試和功課,「just for fun(只為求樂趣)」,參加者完成課程後不會獲發證書,故開班前沒尋求法律意見。控方則指,「學校」的定義包括以任何方式提供教育課程的機構,並非僅局限在課室授課。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裁決。
前離島區議員王進洋被指於 2023 年牽涉電話騙案,案中 6 名長者收到來電,指親人牽涉罪案需要「保釋金」,王協助騙徒收取共 59 萬元。王進洋周三(11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7 項洗黑錢罪,被判監 45 個月。
據案情,王警誡下指曾聯絡警方及傳媒,希望成為線人及瓦解詐騙集團。辯方求情指,王案發時試圖為警方搜集證據,惟官明言不接受以「放蛇」為求情理由,又指王當時應有合理理由懷疑長者受騙,形容他為「搵快錢」、「隻眼開隻眼閉」,接納控方申請加刑五分一。
2024 年 6 月,一名機場三跑工人在地盤斜坡下處理電線時,被斜坡上的挖泥車撞至重傷,事後須截肢。涉案 5 間承建商被勞工處票控「東主的法律責任」等共 10 罪,他們均否認控罪,周二( 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
事主坐電動輪椅出庭作供,指事發時管工「淨係叫我去做嘢」,未提及注意事項,亦沒提及水坑兩旁不可放置重型機械,安排上須「人機分隔」。辯方指出,地盤內有安全告示,事主指在現場工作時沒留意,但確認在地盤內上安全課的地點見到。審訊周三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