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歲二級懲教助理涉於去年 5 月醉酒鬧事,襲擊到場處理的警員,周二(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警罪。裁判官何慧嫻押後至 4 月 9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案情指,被告欲尋找酒吧不果,與大廈保安員發生爭執,隨後向到場警員大聲呼喝,將其推到牆邊,以及掌摑警員。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被診斷患有狂躁症,但他案發時不為意患病,及受酒精影響犯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6 歲二級懲教助理涉於去年 5 月醉酒鬧事,襲擊到場處理的警員,周二(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警罪。裁判官何慧嫻押後至 4 月 9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服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案情指,被告欲尋找酒吧不果,與大廈保安員發生爭執,隨後向到場警員大聲呼喝,將其推到牆邊,以及掌摑警員。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被診斷患有狂躁症,但他案發時不為意患病,及受酒精影響犯案。
2023 年 9 月,34 歲男警被指休班時在葵涌葵馥苑紀律部隊宿舍一個單位內,非禮 7 歲女童。該男警否認一項非禮罪,周二(19 日)在粉嶺法院再訊,排期 5 月 22 日開審,料審期 2 天。
控方指,本案原於沙田法院處理,惟因涉錄像證供,故轉介至粉嶺法院。該錄像為事主錄影會面口供,涉約 1 小時。辯方指,會傳召 4 名控方證人盤問,包括女童、女童父親,及處理證物警員;又指除被告外,沒有其他辯方證人。另會爭議閉路電視的實際時間。被告續准保釋,條件包括須搬離涉案宿舍、妻子人事擔保、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謝浩霖,因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不獲入境處批准更改身份證性別。他提出司法覆核,在去年 2 月獲終極勝訴,終審法院推翻須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的規定。謝浩霖在上周五(14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指入境處人事登記處事隔逾一年,仍繼續暫緩更改身份證性別,僅多番解釋「會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檢視現行政策」後,再處理其申請。
謝要求法庭宣告處方的決定不合理、不合法、有歧視性質、侵害他的人權,以及下令處方必須批准他更改身份證性別;謝另要求處方賠償,由他在 2016 年首次申請更改身份證申請,至今近 8 年,令他權利受損所帶來的情感損失,並邀請法庭評定賠償金額。
警方今年 2 月拘捕 23 名非華裔男子,指他們涉嫌借用他人的 Deliveroo、Foodpanda 及 KeeTa 外賣平台帳戶,接單送外賣,屬非法工作。23 人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非法入境者接受僱傭工作罪,案件周一(1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 4 月 29 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 21 人各以現金一萬元及人事擔保一萬元保釋,期間禁離港、接觸控方證人,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 3 次等。其餘兩人早前已獲高院批准保釋。
一名 30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其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所涉金額逾 600 萬元。該男警被控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早前主動放棄擔保,周一(18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於 3 個賭博網站賭博,共贏取逾 600 萬元彩金。他將有關款項存入其個人帳戶,及後再將款項匯走;控方指本案屬非法賭博網站的金錢交易。控方引述案例指,警員犯案有違公眾信心,需要加刑。辯方則求情稱,被告失去其熱愛工作、案件存有延誤,又指被告犯案時沒影響其工作表現。
暫委法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 4 月 10 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和心理報告;被告續還押候判。
電話卡實名制於 2023 年 2 月 24 日起全面實施,俗稱「太空卡」、未完成實名登記的電話儲值卡被停用。有市民不滿措施,入稟高院提司法覆核,認為匿名身分在處理罪案時,亦有存在價值,實名制會阻礙舉報罪案。
法官高浩文周五(15 日)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指申請人的觀點或能代表部分人,但應在立法諮詢時提出,而非視司法覆核為發表意見的論壇。官又指,此為行政、立法機關的職能,除非涉及荒謬至極的情況,否則法庭不會干預,法庭的職責亦非草擬或修改法例。
香港女子足球代表隊前助教黃子偉,被指在 2021 年 3 度非禮同一名公司員工。他否認 3 項非禮罪受審,周五(1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無罪。
裁判官彭亮廷指,事主未能記起案發日期及地點等細節,卻對非禮情節的描述異常詳盡,未能穩妥接納其證供。官又指,事主提到因被告中傷她,而在事發一年後才報警,不能排除她混淆細節,加上她離職時與上司關係仍然良好,官認為兩人曾經有協議,其後出現變卦,令事主決定報案,「中間發生咩事無人知」。
官另指,警員沒告知原因下截停及扣留被告,及後才作警誡,「或多或少有威嚇成分」,有越權之嫌,故剔除被告相關招認。
一名 53 歲女保安被指 2023 年 9 月,在應考私家車牌的泊位試時犯錯,事後企圖以價值 400 港元的美心月餅券,賄賂運輸署考牌官換取合格,被廉署起訴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四(1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陳慧敏應辯方要求,押後 5 月 2 日再訊,以候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等。
53 歲休班女警,被指 2023 年 12 月帶酒氣現身大學港鐵站,警方接報後送其入院,女警突情緒激動,反鎖自己入病房,事後被票控一項「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周四(14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她否認控罪,並稱會自行抗辯,擬爭議私家醫院屬否公眾地方。她又稱現正停職,望能盡快審訊。控方指將有 9 名證人,當中 5 人為醫護人員。案件押後 4 月 25 日開審,料審期 2 日,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