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鄭嘉如私人刑事檢控《華爾街日報》一案,《華》一方在審訊首日提「中止聆訊」申請,雙方周二( 24 日)就此陳詞。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3 月 9 日就「中止聆訊」一事裁決。
《華》一方質疑鄭的檢控動機不良,指鄭向勞工處申索時,未提及曾要求《華》於 48 小時內支付 300 萬元和解,否則將提出私人檢控,而法庭批出檢控許可時亦不知悉此事,對《華》構成程序不公。鄭一方則指,即使控方披露有所不足,法庭應與公眾利益一併考慮,若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審訊應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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