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及參與律政司上訴案。高院法官陳健強周二(31 日)頒判詞指,鄒幸彤確認自己不是被告,亦無從事涉案 4 種禁制行為。
他又指,即使本案涉及公眾利益,不代表任何人可以聲稱代表公眾利益發聲,就自動成為案件的訴訟一方。而他認為,如鄒幸彤般沒有從事 4 種禁制行為的人,可以「介入者」等身分加入訴訟,但她沒這樣做,終駁回其申請,下令支付訟費。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及參與律政司上訴案。高院法官陳健強周二(31 日)頒判詞指,鄒幸彤確認自己不是被告,亦無從事涉案 4 種禁制行為。
他又指,即使本案涉及公眾利益,不代表任何人可以聲稱代表公眾利益發聲,就自動成為案件的訴訟一方。而他認為,如鄒幸彤般沒有從事 4 種禁制行為的人,可以「介入者」等身分加入訴訟,但她沒這樣做,終駁回其申請,下令支付訟費。
今年 10 月初,28 歲男子涉於凌晨時分偷竊一名醉酒人士的 iPhone 11,周二(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判囚 7 個月。裁判官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飼養的兩狗隻將因為被告入獄而無人照顧,酌情減刑一個月。
裁判官之後准被告先用手機聯絡他人,助安置兩狗隻;準備散庭之際,被告突然一躍而起、跨越犯人欄,控方及保安欲阻截但不果,庭內有人大叫「走犯啊」。
被告及後推門衝出庭外走廊,數名執法人員隨即追捕,之後把被告制服地上,被告期間稱「我兩隻狗會死」。現場所見,中等身形的被告,被制服時掉落一隻鞋,最後被鎖上手銬,拉回犯人欄,事件擾攘近 10 分鐘。
香港首名華人女騎師江碧蕙,被指擔任一間私營保健中心營運總監時,偽造銷售紀錄和佣金收據,訛稱其經理人向公司轉介 13 名客戶,以詐騙公司佣金 3,770 元。江否認 3 項偽造帳目罪,周二(3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江早前供稱,礙於當時簽了經理人合約,涉案佣金須由經理人代簽代收。裁判官陳志輝指,控方證人、即涉案公司董事為公司唯一股東,難以想像他不知道代理情況,加上江離職時主動將涉案文件交給董事,不能排除其說法屬真實,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2020 年 9 月,一名大學生疑遭人以其女友私密照勒索,他交出 5,000 元贖金後,再被帶到牛頭角某酒店內禁錮。事主母親其後亦收到勒索訊息,指事主與一名警長的 15 歲女兒「亂搞關係」,要求她交出 600 萬元贖金。
涉案 9 名青少年被控非法禁錮、勒索等罪,繼早前 3 人認罪判刑,周二(31 日)再多兩人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禁錮罪,因二人染毒癮,只能判監,最終分別被判囚 26 個月及 28 個月。
2020 年,一名龍門冰室廚師主管清晨於店外受襲,4 人因涉案被捕,其中 2 人否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周二(31 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暫代區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紀錄顯示梁姓被告轉賬共 1,800 元給另外兩名施襲者,其中一人已認罪。事主則供稱,其中一名涉施襲者,為店內水吧同事;但事主指,不認識受審的 2 名被告。
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正因「民主派初選案」及「7.1 立會案」被還押的鄒家成,以及兩名律師,指他們於今年 5 月將一份未經授權的文件攜離監獄。鄒與其中一名律師,被落案起訴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周二(3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索取文件,提供法律意見及讓被告考慮答辯,獲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批准。鄒家成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同案被告,鄒的律師則獲准以 2 萬元現金保釋候訊,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3 日再訊。 被控將文件攜離監獄 兩名被告鄒家成(26 歲,無業)及胡詠斯(30 歲,助理律師)同被控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指他們於 2023 年 5 月 2 日,在香港將一份未經授權物品攜離監獄,即一份文件。 鄒家成 Facebook 團隊上周曾發文,指鄒因早前被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而打算去信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惟信件遭懲教署阻撓,鄒因而改為透過律師寄信。該帖文附有被禁收的兩本書籍,為台灣福智文化出版、作者為真如的《希望.新生》及《希望.新生2—心之勇士》。翻查資料,兩本書均為有關大乘佛法的書籍。 鄒 Facebook 團隊及後發文指,經徵詢法律意見後,為保障各方利益,刪除上述帖文。鄒家成另於 10 月初曾指,被禁收德國作家史汪尼茲的《教養》一書,原因是當中名畫《維納斯的誕生》被指「裸露」。 根據法例,除非獲授權,否則任何人如將信件、武器、藥物、金錢等物品攜離監獄,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處 3 年監禁。 懲教署:指控子虛烏有在囚人士有多個渠道投訴 懲教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有關指控純屬子虛烏有,並無事實根據,又指任何在囚人士如對院所待遇感到不滿,或就個人權益有任何投訴,可透過多個渠道作出投訴,包括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提出投訴;亦可以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法定機構、其他執法部門、政府政策局等投訴;或選擇直接向突撃巡視的巡獄太平紳士求助或投訴,甚至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署方指,懲教所的當眼處,如收押室、飯堂、日間活動室等位置均設有申訴專員投訴表格箱,箱內放有中英文版本免付郵資的投訴表格,在囚人士可隨意向職員索取及於填寫後寄出表格,數目不限。 至於收取書籍方面,根據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書刊,若其內容或性質不利於獄中任何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署方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 WKCC4600/2023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另一名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周一(30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2 日審訊。兩名被告皆不作供,陳凱港傳召筆跡專家,專家稱比對陳逾 40 個樣本簽名後,認為涉案文件上指稱是陳的簽署,「很大機會不是」(highly probably not)其筆跡。
控方問若簽名者明知正做違法事情,有「心理負擔」,會否令簽名與尋常有別。專家一度同意,其後在辯方覆問下稱,就算有「心理負擔」,也不至於出現報告所見的筆跡分別。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聽取結案陳詞。
今年 2 月及 4 月,一名浸大學生會前成員被指以活動開支為名,欲騙取學生會合共 80 萬元的支票,被落案起訴 2 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於 7 月 7 日首次提堂,被告還押至周一(3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3 日,以候律政司指示,並反對被告保釋。
被告神情輕鬆,指不反對押後,亦沒有保釋申請,以及放棄 8 天保釋覆核權。申請獲裁判官批准。被告原稱下堂不需要法律代表,在官兩度提示下,改稱欲找當值律師代表。被告離開應訊欄前,向旁聽席揮手示意。
已總辭的浸大學生會內閣「滄溟」成員戴嘉平亦有到庭,他於庭外向記者表示,旁聽是希望了解更多案情。
「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涉於確診期間,向衞生署隱瞞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派對當日的行蹤。案件周一(30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展開第 14 日審訊。王上周報稱抵法庭時「避傳媒影相跌親」、膝蓋傷口「見骨」,其後因傷勢加重及情緒受傳媒報道影響等,連續缺席 3 日聆訊。
辯方周一再指,其傷勢沒有好轉,「醫生勸佢唔好走動」,王再缺席聆訊。案件押後至 11 月 1 日再續。
2023 年 10 月,63 歲美國華盛頓州參議員 Stephen Jeff Wilson 乘機抵港時,在機場被搜出行李內有一支左輪手槍,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周一(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以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 年。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關注,本案「疑點」包括被告為何能攜槍通過美國安檢,但考慮被告經常旅遊,亦非首次來港及內地,應知道本港限制,傾向相信被告是無辜,批准控方申請,並充公涉案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