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菲律賓女傭指其僱主的丈夫於 2021 年 4 月,在其跑馬地寓所性騷擾她,包括攬腰、親吻頭髮、將勃起的陰莖壓在她的臀部等。女傭指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周四(5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丈夫申索約 28 萬元作損害賠償及要求書面道歉。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菲律賓女傭指其僱主的丈夫於 2021 年 4 月,在其跑馬地寓所性騷擾她,包括攬腰、親吻頭髮、將勃起的陰莖壓在她的臀部等。女傭指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周四(5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丈夫申索約 28 萬元作損害賠償及要求書面道歉。
一名六旬男子被指於 2020 年上旬,三度在香港住所強姦或非禮 19 歲親女,被控 2 項強姦及 1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由 7 男 2 女陪審團審理,周四(5 日)踏入第 2 日審訊,續由辯方盤問事主。 事主供稱,她遭父親強姦後,對方曾送她新內褲,但她感「核突」而丟棄。辯方質疑事件沒在其口供提及,事主稱有對女警講但對方沒記下。另對於事主稱,在港遭父性侵的事發約 2 個月前,在上海亦曾被性侵兩次,辯方引合照質疑當時事主「笑得好開心」,又舉 V 手勢。X 激動指,「無一幅相係我自願影嘅」。案件周五續。
涉嫌謀殺的巴基斯坦裔 27 歲無業男子,被指 2019 年 12 月 28 日在元朗政府合署附近一便利店偷取兩罐共值 31 元的啤酒後,攻擊追截他的 61 歲男店員,男店員送院兩日後不治。被告周四(5日)在高等法院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由 5 男 4 女陪審團審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便利店偷啤酒後逃跑,其後反追、攻擊追截他的店員,令對方失去意識倒地、頭部流血,送院後不治,兩名女途人目擊過程。 控方指被告在 4 次錄影會面中口供前後不一,先稱案發時不在場、不認識死者,後稱受死者辱罵及威脅打死他,被激怒才打他,全部均屬謊言。案件周五(6 日)續審。
深水埗 4 名車房職員於去年 11 月因不滿車房外的車輛被抄牌,以粗言辱罵及挑釁交通督導員。4 人各被控 1 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周四(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4人各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18個月。
45 歲補習社男東主被指於 2021 年 6 月至 7 月期間,在紅磡補習社內非禮一名女員工,被控 4 項非禮罪及 3 項普通襲擊交替控罪。男東主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四(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在上班期間,被告曾摸其手背,又聞其頭髮稱「點解你頭髮咁香嘅?」及後事主因文憑試成績不理想而感情緒低落,遭被告緊抱、聞頭髮,之後又將手放在事主的大腿內側,「笑笑口」著事主不要感到失望,至有人走近才縮手。事主在同事建議下將事件告知家人。
警方於去年 7 月,突擊搜查火炭一工廈單位,搗破一個非法賭檔,拘捕 2 名負責人及 9 名賭客,調查後發現其中 1 名賭客為休班男警。休班警與當中 5 人被控「在賭場內賭博」等罪,案件周四(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指尚未收到本案的相關文件,6 名被告在庭上一度否認控罪,並要求排期審訊。 裁判官覃有方質疑未能確保有效審訊,辯方在短暫休庭後,撤回 6 人的答辯,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 日再訊,以待索取有關文件,獲裁判官批准,期間各被告准以 2,000 元現金保釋。
兩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在未完成整個性別重置手術下,向入境處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被拒,司法覆核被裁定敗訴,其後上訴再遭駁回。兩人申請終極上訴,案件周三(4 日)於終審法院開審。 上訴方力陳,兩名申請人持有寫上「女性」的身份證,令他們每當使用身份證時,均被問及私隱問題,須向人解釋自身最私密的情況,失去尊嚴及受困擾,又指性別重置手術沒有實際醫學需要。 政府一方則指,醫學界沒有統一清晰的標準,確立跨性別人士的身分,而處方無法清晰及客觀地訂立性別承認制度,因此現行政策有合理目的,亦有實際需要。5 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押後案件擇日宣判。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於 2022 年 6 月,兩日內三度於粉嶺一個殘廁非禮同一名女子,再於同年 7 月中疑酒駕及醉酒鬧事,咬傷同袍。他被控非禮、危駕及襲擊共 7 罪。案件周三(4 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押後至 2 月 15 日再訊,以待準備轉介至區院的文件。 陸振中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警方則確認,陸振中現已被停職。
一名六旬男子被指於 2020 年上旬,三度在香港住所強姦或非禮 19 歲親女,被控 2 項強姦及 1 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交付至高等法院審理,周二(3 日)抽取 7 男 2 女陪審圑後,周三(4 日)正式開審。 事主 X 供稱,她兩次在家中遭強姦,當時均被父親以「唔畀錢我用」、「抌我去美國」威脅。她之後屈服,兩次都沒避孕措施及被體內射精。辯方質疑,她忘記其中一次被強姦時有否來月經,若經期時發生性行為,「咁咪好『澩嫪』(凌亂、麻煩)」,X 稱「唔記得」;辯方又質疑 X 事後沒求醫,「唔怕有性病?」X 則指「感覺自己無唔舒服,除咗心理外」。
48 歲男裝修工,被指自 2014 年起,侵犯現年 14 歲的親生幼女約百次,包括以陽具磨擦她大腿間至射精,及強迫她為自己口交、手淫等。男子承認非禮及虐兒等共 15 罪,周三(4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7 年。 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指,被告沒盡父親責任,更濫用親女對自己的信任,將事主當成發洩工具,已徹底摧毀她的童年。而被告的自私和禽獸行為,已在事主身上留下永久而深遠的烙印,必令她一生充滿悲憤及羞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