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被指 2020 年擺街站時,發表「黑警死全家」、「光時」等言論,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 11 罪成,判囚 40 個月,已完成服刑。譚不服定罪,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周三(14 日)獲得批准,案件定於明年 1 月 10 日進行聆訊。
目前因 47 人案還押的譚得志,周三未有到庭。案件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處理,並就申請方 2 項法律爭議批出許可,包括煽動罪須否由陪審團審理、控方須否證明煽暴意圖;另一項爭議,即若煽動罪毋須證煽暴意圖,有否過份限制言論自由而違憲,終院則拒絕批出許可。
針對律政司一方指,舊煽動罪已被《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取代,本案不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日後可應用性有限,申請方強調,目前至少有 3 宗涉舊煽動罪的案件未審結,故是次上訴絕非純粹學術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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