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51歲前職員4罪成判囚12個月 官指被告行為對留宿兒童「雪上加霜」

童樂居|51歲前職員4罪成判囚12個月 官指被告行為對留宿兒童「雪上加霜」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其中一名年資逾 25 年的 51 歲前職員,被指連續拍打幼童頭部 10 次、拉扯手臂等。被告早前被裁定 4 項虐兒罪成,還押至周五( 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2 個月。辯方將就定罪上訴,申請擔保被拒。

辯方求情指,被告聽取法律意見、多次翻看閉路電視後,逐漸意識到行為粗魯,自覺「欠佢哋(事主)一聲抱歉」。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說穿了就係體罰」,忽略孩童遭拉扯或拍打後幾乎失平衡,或面露痛苦等。

官又指,本案孩童因不同狀況無法與家人同住,留宿童樂居期間卻受到被告如此對待,「簡直係雪上加霜」,被告行為「嚴重影響公眾對政府、社福機構嘅信心,增加本案嚴重性」;又指若非市民揭發,「難以想像有關孩童幾時先可以逃出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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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4個月內非禮女童20至30次 54歲男罪名不成立 官指判決暴露司法制度缺點

涉4個月內非禮女童20至30次 54歲男罪名不成立 官指判決暴露司法制度缺點
54 歲男子被指在 2019 年 7 月至 11 月,非禮同居女友的 10 歲女兒,多次趁事主睡覺時搓弄其乳頭,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及一虐兒罪。案件周一(10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女童早前在社工陪同下錄取供詞,指遭被告在 4 個月內非禮約 20 至 30 次。女童指向母親反映後,被告曾稱「Sorry 囉⋯我唔係特登摸你嗰個部位」。辯方質疑女童有情緒問題,衍生的幻聽同幻覺或影響記憶,女童哭泣說可能有,一度休庭。辯方再指,被告不曾入房騷擾女童睡覺,女童停頓數十秒後表示同意。法官練錦鴻最終指事主口供矛盾,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法官特別提到,事主進行錄影會面時由社工及警員陪同,惟到盤問時獨自應對難以忍受壓力,無法提供合理答案。法官指,法理上須撤銷案件,惟法庭並不滿意如此做法。而今次判決亦暴露司法制度的缺點,就是法庭的做法,有時會與社會及大眾預期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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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50歲前職員涉拍打幼童頭部等 4虐兒罪成 官:判監機會非常大

童樂居|50歲前職員涉拍打幼童頭部等 4虐兒罪成 官:判監機會非常大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其中一名年資逾 25 年的 50 歲前職員,被指連續拍打幼童頭部 10 次、拉扯手臂等。被告經審訊後,周五(3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 4 項虐兒罪成,還押至 7 月 14 日判刑,候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余俊翔拒納被告供稱「童樂居」人手不足,認為誇大情況,又指從閉路片段可見事發時人手比法定充足,「在數字上或實際環境而言,案發時非被告所說到如此惡劣」。

裁判官又質疑,被告一而再、再而三,眾目睽睽下擊打孩童頭部,「只會增加孩童模仿被告行為的機會」,強調被告行為粗暴、極不合理,「判監機會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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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良局職員涉11次推倒幼童等 認虐兒囚5月4周 辯方指被告善良 官:感受不到

保良局職員涉11次推倒幼童等 認虐兒囚5月4周 辯方指被告善良 官:感受不到
銅鑼灣保良局嬰兒組留宿幼兒中心早前爆出虐兒案,1 名 33 歲前職員,被指曾粗暴地用手猛力將幼童推倒,前後不少於 11 次,又曾用腿掃開幼童、將玩具塞到幼童口部等,她早前承認 4 項控罪,周三(28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5 個月 4 星期。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為有愛心和良善的人。求情時指被告亦曾提及,自己照顧幼童時有挫敗感,承認自己用錯方法。惟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從被告行為來看,她有多次虐待行為,並非如求情信所指般有愛心和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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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及4歲女童疑誤食大麻糖、昏迷留醫ICU 25歲父涉虐兒、藏毒 還押8.23再訊

2歲及4歲女童疑誤食大麻糖、昏迷留醫ICU 25歲父涉虐兒、藏毒 還押8.23再訊
2 歲及 4 歲的女童在 6 月 25 日,疑誤食大麻糖後昏迷,警方其後拘捕女童的父親及一名在場女子。女童父親被控兩項虐兒及一項藏毒罪。案件周三首次提堂(29 日),被告暫毋須答辯。兩名女童目前仍在深切治療部接受治療。控方申請押後案件,獲裁判官黃國輝批准。黃另拒絕被告擔保,被告須還押至 8 月 23 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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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 10日內7度對同一幼童施暴 56歲員工認11虐兒罪 判囚2年3月

童樂居| 10日內7度對同一幼童施暴 56歲員工認11虐兒罪 判囚2年3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多名員工涉嫌虐兒,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 56 歲幼兒工作者涉虐待 10 名兒童,包括穿著運動鞋用力踩一名兩歲男童的臉及大力擲該男童落地,使男童抱頭痛哭。被告早前承認 11 項虐兒罪,周一(2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2 年 3 個月,為首宗在區院認罪判刑的童樂居案件。

辯方求情時指,童樂居人手不足,兒童因疫情出現精神或行為問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工作困難。惟法官張潔宜指,呈堂片段顯示案發時大部分時間,童樂居人手比例為 1:6,不同意人手不足。

她又指,本案最嚴重情節,是被告於 10 日內,7 次對同一幼童施暴,而涉案兒童本身已面對家庭問題,且全部 3 歲之下未能保護自己。被告的虐待行為持續一個月之久,必然會為他們帶來不必要的痛苦。被告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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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涉掌摑幼童、踩臉等 56歲前職員認11罪 求情:一人照顧23童

童樂居|涉掌摑幼童、踩臉等 56歲前職員認11罪 求情:一人照顧23童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其中資歷 30 年、56 歲前職員被指虐待 10 名幼童,包括掌摑、踩臉、強行餵水,又大力將他們拋到地墊等。被告周一(19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 11 項虐兒罪,餘下兩罪存檔法庭,為首宗在區院處理的案件。

法官張潔宜將案件押至 6 月 26 日判刑,被告期間續准保釋。辯方呈上曾受被告照顧女童的求情信,指她長大成人後仍與被告聯絡。

辯方又指,被告在最壞情況下,要一人照顧 23 名兒童,又要處理他們疫情下情緒問題,「會唔會令到一個原來有愛心嘅人,喺面對呢啲挑戰時做錯決定?」辯方稱被告一度不想辯解,認為「錯咗就錯咗」,後獲鼓勵下撰寫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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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逾25年年資職員被指打頭、拉手臂等 辯方結案:苦楚唔係話痛就係

童樂居|逾25年年資職員被指打頭、拉手臂等 辯方結案:苦楚唔係話痛就係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年資逾 25 年的 50 歲前職員,否認 4 項虐兒罪。裁判官余俊翔早前裁定表證成立,案件周五(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指,涉案為「合理教導」;控方認為,被告幾度拍打事主頭部,而他們年幼、骨骼脆弱,「非常之困難 justify(體罰)」、「超於一個合理嘅程度」。辯方強調,被告「用手掌抖動方式拍打」,亦非針對眼睛等脆弱部位。

裁判官則關注,如何判斷事主曾受苦楚。控方指據閉路電視,事主遭其扯手臂 10 下後曾哭泣。辯方反駁稱,其哭泣「都係持續幾秒」,而且「苦楚唔係話痛就係」,或未超過兒童的承受能力。官押至 6 月 30 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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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罪 判囚4月34周 官:其中5童頭受襲或致腦受創

童樂居|27歲前職員認9罪 判囚4月34周 官:其中5童頭受襲或致腦受創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爆出虐兒醜聞,累計 34 名職員被起訴。其中一名 27 歲前職員被控 9 項虐兒罪,涉掌摑兒童臉部導致其頭撞牆、將兒童強行「劈腿」等,周二(2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34 周。

辯方求情指,被告多年品行為「A」級,無不良嗜好如食煙飲酒,更會自資為兒童購買東西,為「好盡責嘅幼兒工作者」,僅因壓力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不接納以壓力為求情理由,指被告「自己放棄專業操守」,又指案情「實在令法庭感到萬分驚訝」,被告肆意發洩在兒童身上,絲毫看不到任何關愛,有一天更襲擊了 4 名兒童,而在本案中,其中 5 名受害兒童頭部受襲,其腦部可能受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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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將幼童拋到墊上、書本打頭 保良局28歲職員認虐兒囚6周

涉將幼童拋到墊上、書本打頭 保良局28歲職員認虐兒囚6周
銅鑼灣保良局嬰兒組留宿幼兒中心早前爆出虐兒案,3 名前職員共被控 8 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當中 28 歲前職員被指曾舉起幼童拋到墊上,又用書本拍打幼童頭部。她周三(1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罪,被判囚 6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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