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的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指於 2008 年在公園非禮 11 歲女童,又於 3 年後與 13 歲的她性交。施否認非禮及與 16 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周三(17 日)在區院進入第三日審訊。
辯方續盤問事主,質疑據她所稱,施初時與她交流只局限在小組遊戲期間的「趁機靠近」,關注事主為何願意向施提供聯絡電話。事主解釋,「由出世到小六」並無任何異性朋友,而感覺被告與她認識的異性長輩不同,認為可與他做朋友,但否認當時已對施有好感。
辯方指,被告當著同學、導師等人的面,站在事主身旁索取電話是「明目張膽」的事,指出被告其實從沒在活動室向她索取電話,亦沒表示放學後聯絡事主。事主均不同意。案件周四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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