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名男女涉提供虛假資料,透過中小企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詐騙銀行批出逾 473 萬元貸款,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串謀欺詐、洗黑錢等 4 罪。其中被告張昊揚早前在「光城者案」認罪,在本案獲撤控。另兩名被告認罪,餘下一人受審後串謀詐騙罪成,周二(14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18 至 27 個月。
暫委法官溫紹明指,本案詐騙行為有計劃及預備,所涉金額不低。但首兩名被告於本案中並無獲利,均被主謀利用犯案,第三被告則收取金錢後犯案,罪責不同。另外,案中女被告以證人身分作供,部分證供成為另一被告的定罪基礎,獲 50% 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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