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漢疑因財政問題及照顧長期卧床父親,承受沉重壓力,2023 年 8 月在沙田一村屋內燒炭,企圖與父同死,九旬父一度不省人事。他早前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法律 101 文章),周三(15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禁 4 年。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欠債萌生自殺念頭,但擔心自殺後無人照顧父親,於是燒炭企圖與父同死,指被告是出於愛、而非出於仇恨犯案。法官張慧玲認為,被告行為涉一定程度計劃,但當燒炭失敗時,他亦從網上找資料嘗試協助父親,形容本案屬悲劇。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2 歲張姓內地男子上月被拒入境後,被揭管有假香港身份證,入境處人員並在男子身上搜出虛假建造業「平安咭」、工人註冊證。男子被控 3 罪,周三(15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管有偽造身分證」罪,被判監 15 個月。另兩項與工人證件相關罪名則獲撤銷。
案情指,假身份證上有被告的樣貌,但姓名為「馬家傑」。《法庭線》另翻查發現,假工人註冊證的編號是屬於另一名譚姓註冊工人。控罪書指,被告實際上持雙程證、在港居無定所。
居香港半山的 25 歲白俄羅斯籍男子,被指在單位內喝醉後,襲擊到場處理家庭糾紛的兩名警務人員,包括撕扯警員制服、推其落床等,警方一度使用胡椒噴霧,前後動用 4 人才把他制服。男子事後被起訴兩項襲警罪,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全數認罪,判監 6 周、緩刑 18 個月。
元朗 721「白衣人」鄧嘉民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人罪成,被判囚 4 年 1 個月。他就傷人罪提出定罪上訴,案件周三(15 日)處理許可聆訊,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即日駁回,押後至周五(17 日)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方指,即使鄧「預見」木棍或藤條會導致人嚴重受傷,亦不代表他有特定意圖傷人,不足以定罪。法官指,白衣人當天作出攻擊行為,鄧作為其中一員涉及在暴動內,質疑是否沒證據證明鄧有參與傷人協議。
721 至今逾 6 年,至今 21 人暴動等罪成,當中 13 人為白衣人,其餘 8 人為非白衣人。警方今年 7 月回覆的數字顯示,已連續兩年未有新的拘捕或檢控。
2019 年 11 月,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2021 年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處理。兩人不認罪,案件周三(15 日)完成第二日審訊,押後至 12 月 4 日作結案陳詞。
社工次被告時任上司供稱,知悉他曾勸年輕人勿用非法手段表達訴求,而次被告被捕後曾匯報案發當日往荃新天地「關心青少年」,她亦認識個案的青少年「May」。對於控方質疑次被告帶眼罩等裝備到場,上司表示不奇怪,稱「當時好多集會都會有施放催淚彈嘅情況,帶著呢啲裝備都係自我保護」。
防止罪案科高級督察李卓賢涉 2021 年在尖沙咀美麗華商場,強吻懷孕的女店長,並抓其胸部,事後欲以百萬元換取事主夫婦不追究。李他經審訊後被裁定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 6 個月 2 星期,在今年 6 月被高院駁回定罪上訴後即時服刑。
終審法院網頁顯示,李卓賢已提出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17 歲青年被指在網上要求未成年女童傳裸照,成事後相約女童見面,再先後非禮、威脅對方性交。他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促致未滿 16 歲的人製作色情物品」等 4 罪,餘下一項交替控罪存檔法庭。案件押後案件至 10 月 28 日判刑,以候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案情指,被告相約事主見面後,聲稱可陪她坐巴士赴親戚家,途中伸手摸胸和私處;事主曾反抗但不成功,事後在社交平台封鎖被告。被告其後轉用其他程式威脅事主解封,否則發布其裸照,又威脅要與其性交。事主其後與母親報案並一同應約,當場向警方指認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諗住用啲相嚇個女仔出嚟見面,跟住同佢發生性行為」。
時任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 2018 年處理行人涉亂過馬路的傳票案,經 91 天審訊裁定被告無罪,拒絕向她批出訟費,又指兩名辯方律師虛耗法庭時間,下令向控方支付約 62 萬元訟費。
兩辯方律師,即大律師梁耀祥、律師侯振輝周一(13 日)入稟高院,起訴負責該案的律政司外聘大狀關文渭、律政司相關人員、何麗明及律政司長,指控關、何為了增加收入而聯合拖延審訊,要求賠償共約 2,140 萬元。
入稟狀指控,控方在傳票案提出不必要及重複的證據,用上 10 天在「案中案」處理辯方專家證人資格,而裁判官則涉司法人員失當、濫用權力,包括越權施加現金保釋條件,被告是為了共同經濟利益而行事。
2024 年 8 月,社企「膳心小館」月餅遭食環署查封及檢走。「膳心小館」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法庭申訴,要求頒令撤銷食環署決定及賠償,周二(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踏入第三日審訊。
高級衞生督察鍾政恩供稱,接獲無牌包裝月餅投訴後,向法庭取得手令展開調查。她指,在工場發現有員工摺盒,他們在查問下稱負責包裝。她指,曾向公司董事問及月餅來源,對方起初稱在新蒲崗的廠房製造,「仔細查問佢,佢就唔回應我哋問題」。
鍾政恩指,根據《食物業規例》,處理食物包括包裝,須領食物製造廠牌照,故將月餅入袋、將獨立包裝的月餅放入月餅盒等工序,同樣須領牌。案件押後續審。
2019 年 11 月,網民發起「三罷」,香港各區爆發衝突。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及違反《禁蒙面法》,2021 年 6 月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高院發還原審處理。兩人不認罪,案件周二(14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社工次被告選擇作供,稱平日會勸喻年輕教友或學生,不要以激進手段表達訴求。案發當日,他見教友有所隱瞞,出於擔心故前往荃新天地,想勸教友回家,他見有人將起火物體拋入或射入商場中庭,故嘗試用水淋熄它,其後被警員制服。
控方質疑,他到場實為參與非法集結,戴口罩讓警員認不出自己,而淋熄催淚彈是為了保護其他示威者,亦曾撥開警員的手逃跑。次被告一概不同意。案件周三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