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早前介紹過法律援助署(LAD)與當值律師服務(DLS)的服務範圍、申請資格等有何不同,今期「法律 101」繼續介紹 LAD 其他未必廣為人知的範疇:一方的法援對各方的訟費有影響嗎?法援為何會被拒絕(refused)、取消(discharged)甚至撤回(revoked)?可以就LAD的決定提出上訴嗎?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繼早前介紹過法律援助署(LAD)與當值律師服務(DLS)的服務範圍、申請資格等有何不同,今期「法律 101」繼續介紹 LAD 其他未必廣為人知的範疇:一方的法援對各方的訟費有影響嗎?法援為何會被拒絕(refused)、取消(discharged)甚至撤回(revoked)?可以就LAD的決定提出上訴嗎?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五(20 日)進行第 13 日研訊。
伊利沙伯醫院主診醫生麥彥豐指出,陳入院的第二日凌晨,陳的四肢可凌空活動、沒投訴過頸痛,但第三日早上便出現新發性頸痛、四肢虛弱,經緊急磁力共振測試後發現,其頸椎第五至六節小面關節脫位。
代表醫管局的大律師馮國礎關注,麥曾在第二次於家人會面時稱,病人的傷勢不似是自己刻意造成。麥稱是根據其臨床經驗及觀察其他病例得出的結論。
為陳進行精神評估的醫生楊天恩稱,當時診斷陳患譫妄。他同意家屬方提出,頸椎移位的長者有高風險患譫妄,但指陳有其他身體狀況,不能確認頸椎移位是原因。研訊下周一續。
第 12 日研訊|救護員見警車搖動料有反抗 確認事主上警車後有人呼痛
現年 21 歲男生於 2020 年母親節示威活動中,被搜出打火機及易燃液體,其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判入更生中心。他在 2024 年刑滿後,疑誤信網上聲稱可以「搵快錢」人士,企圖在一店舖偷竊約值 10 萬元手袋,以換取雙倍報酬,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亞氏保加症,病情於 2021 年一度惡化,現時情況穩定,望法庭考慮他有悔意、健康及精神狀況等因素量刑。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指,本案不涉大額財物、被告並非職業爆竊,考慮他適時認罪,判囚 20 個月。
2024 年 10 月,一對夫婦在德輔道西欲乘搭的士往西九龍,司機被指知悉目的地後表示「不過海」,女乘客用手機拍攝。司機開車,但續遊說乘客轉乘另一輛的士,更提出付給乘客 100 元轉車,不果後,將車停在路邊,報稱不適,拒絕繼續開往目的地。
司機否認拒載,周五(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並出庭作供,稱因右腳不適,遂將車輛暫時停在酒店門口「休息」,又指事主是自行上車,他「勉強接客」,但再度不適。
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質疑被告為了脫罪而編造藉口,即日裁定罪成。司機求情稱需撫養兒子而且失業,惟官強調,做出違規行為須承擔後果,終判罰款 1,250 元。
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五(20 日)展開第 34 日研訊。針對海事專家 Robert Vart 周四供稱,相信船廠於南丫四號施工期間漏裝水密門,而非刻意這樣設計,財利一方周五指,繪圖公司曾確認尾艙本身設計無水密門,是繪圖員在圖則錯標為水密艙壁。 Vart 則認為,船舶設計的原始文件是財利與港燈的標書,而標書列明尾艙是水密艙壁,即需要裝上水密門,「我不認為這能完全推在繪圖員身上」。 財利一方指,若財利沒跟標書建船,那是財利與港燈之間的法律問題。Vart 笑稱,他不是律師,無法從法律角度回答,但在造船角度,繪圖員須根據標書規格設計。研訊下周一續,將傳召政府化驗師作供。 財利:繪圖員錯誤標示有水密門專家:參照標書應建水密艙壁 南丫四號於海難後,被發現沒有在船尾舵機房與油箱房的尾半格艙壁安裝水密門,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早前供稱,早於設計階段刻意移除水密門,以滿足海事處的「船總長度一成」要求。 Robert Vart 周四作供時,認為南丫四號的設計原意是有水密門,估計在施工期間漏裝水密門,否則船廠可使用更便宜物料,毋須建造昂貴艙壁。 代表財利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周五指出,負責設計南丫四號的新加坡繪圖公司「Naval-Consult」董事 John Lim,2013 年在調查委員會作供時,確認南丫四號本身的設計是無水密門,是繪圖員製作圖則時出錯,錯誤標示尾半格艙壁為水密艙壁。 Vart 回應指,「我不認為這能完全推在繪圖員身上」,認為在設計完成後,應有更資深人員檢查圖則,在建船階段,建造人員亦應該察覺問題。他又指,若要追溯南丫四號設計的原始文件(source document),應參考財利與港燈簽訂標書的規格,訂明南丫四號須有 5 塊水密艙壁,即尾半格艙壁是水密艙壁。 張天任指出,若財利沒跟標書建船,那是財利與港燈之間的法律問題。Vart 笑稱,他不是律師,無法從法律角度回答,但在造船角度,繪圖員須根據標書規格設計。 專家:南丫四號運抵港重新開孔財利應記錄並通報 港燈代表律師沈信安引述庭上證供,負責建造南丫四號船殻的梧州船廠,曾通知財利船廠,會在尾半格艙壁開孔方便施工,完工後會封口以進行水密測試。信件並提到,財利待南丫四號運抵港後,須重新開孔安裝水密門。 沈關注,在完成水密測試後,財利應否重新開孔,令艙壁失去水密性? Vart 形容情況「令人驚訝」(I find that very suprising),認為財利若在艙壁重新開口,應正式記錄,並於封口後再安排在船東或海事處見證下,進行水密測試,惟他不見有相關紀錄。 沈指出,無證據顯示港燈知道上述梧州船廠與財利的通訊,之後再引述海事處發出的驗船項目清單,指艙壁的測試是由海事處負責,但似乎最終是由中國船級社進行。Vart 指出,若根據海事處的清單,處方應自行派驗船督察檢驗艙壁,但若中國船級社已完成艙壁檢驗,海事處可能都會接受檢驗結果。 而根據中國船級社的檢驗報告,中國船級社指船殼與圖則相符。沈信安指,當時南丫四號尾半格艙壁沒如總布置圖所標示般,有一個通道口,為何中國船級社稱船殼與圖則相符?Vart 同意情況「奇怪」(strange)。 專家:船東、船廠、海事處應對開孔有警覺 最終,南丫四號船殼送抵香港後,財利在艙壁重新開孔。Vart 在港燈一方提問下同意,任何監督施工的人,都應該對開孔有警覺(raise a red flag),包括船東、船廠和海事處,「任何有一般造船知識的人,包括船廠的品質管控人員、不同階段驗船人員,他們都應該了解一下,詢問為何要在艙壁開孔」。 沈另引述南丫四號建造階段適用的《小輪及渡輪驗船指示(1989 年)》(俗稱「藍書」),指藍書沒清晰列出審批圖則和驗船的標準,依賴負責的驗船督察或主任斷定,故船東只能信納海事處批出的圖則和驗船證書。Vart 同意。研訊下周一續,將傳召政府化驗師鄭郁祺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 CCDI-1075-1113/2012(MC)
47 歲男子,因失戀、失業倍感壓力,借酒消愁。酒後在石峽尾邨用一塊約兩公斤的石頭襲擊一名路人頭部,並連番拳打腳踢。傷者被送院後,昏迷危殆,需進行開顱手術,留醫 14 日。
男子周五(20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處 34 月監禁。暫委法官黃國輝觸摸涉案石頭後指,石頭大而堅硬、凹凸不平,可見案件情節嚴重,官續指「人生梗有高高低低」,可以借酒減壓,而非犯案,不能因此減刑。
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周四(20 日)被建材公司入稟區域法院,追討 70 萬元工程欠款、利息及訟費。
牽涉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 3 死 6 傷事故的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今年 5 月被政府拒絕續牌,將於本周五被除牌。「精進建築」向高院提出上訴,並要求在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屋宇署的除牌令,周三獲批。
法官鄭蕙心周四(19 日)頒判詞,引精進一方指,如除牌將致無法收到工程費,亦需賠償估計達 3.36 億元的違約金;精進現時的資金,亦不足夠支付分包商等的款項。除牌會影響近 600 員工生計、其聲譽和地位,即使精進最後上訴得直,也無法向屋宇署追討賠償。
官又指,必須考慮精進 2023 年已申請續牌,亦完成面試,但屋宇署今年才決定除牌,「反映決定非緊急」。她認為精進繼續工程沒逼切安全風險,惟強調暫緩除牌令,「不應被理解為對上訴方的表現或往續的評價」。
的士司機陳輝旺 2012 年和乘客爭執,被警員拘捕時疑被「箍頸」,其後頸椎移位致全身癱瘓,留醫一個月後死亡。死因庭周四(19 日)進行第 12 日研訊。
時任救護員黃仲健供稱,曾目睹死者身處的警車搖動,認為代表車內可能有反抗或掙扎,故通知身旁的隊目,「睇吓會唔會有機會有人受傷」,惟對方稱「唔好理呢啲嘢」。對於陳被搬上擔架床時的狀態。黃稱「我淨係可以用一個字形容,『謝』。」
家屬方代表引述黃於 2013 年 1 月的口供,提及黃在救護車上時,提到有警員稱「你唔好再郁,再唔合作就拉你」,當死者上警車後,黃再聽到有人大叫「哎呀,好痛呀」,黃均確認。黃又指,陳上救護車後稱「好痛」、「警察打人」,又同意因手銬壓住手腕感不適,故與隊目二人把陳「反轉」由躺臥轉為俯臥,其後陳自行以「頭仰高、下巴貼床」的姿勢趴下。
第 11 日研訊|救護員同意陳或於開車時已俯臥 醫生指「無理由由佢趴喺度」
2021 年 10 月,一名患思覺失調的男子,在荔景住所用兩把水果刀斬殺當時 78 歲的父親,被控謀殺罪。被告周四( 19 日)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罪,承認誤殺。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指被告 2016 年被診斷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腦海不時有聲音叫他殺害全家。被告父親送院後被發現身上有 80 多處刀傷。
法官郭啟安問被告是否同意案情時,被告以英語回答,「due to my mental illness, I kill my father(我因為精神病殺父親)⋯⋯」。法官打斷指,被告如有其他意見,應由大律師傳話,並指會閱讀辯方求情陳詞,著被告不用擔心。案件押至 9 月 25 日判刑,待索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繼續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