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歲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四(2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警員出庭作供指,在被告房間檢取潤滑劑、安全套等,又從 CCTV 發現被告與事主 X 在涉案日子先後進入房內。當被告離開房間時,他分別曾把黑鞋換成拖鞋,又整理衣領等。而政府化驗師則確認,X 的床單上有被告精液及 X 的 DNA,吻合二人曾性交的情況。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8 歲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四(2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
警員出庭作供指,在被告房間檢取潤滑劑、安全套等,又從 CCTV 發現被告與事主 X 在涉案日子先後進入房內。當被告離開房間時,他分別曾把黑鞋換成拖鞋,又整理衣領等。而政府化驗師則確認,X 的床單上有被告精液及 X 的 DNA,吻合二人曾性交的情況。
北角中菜館「人人和平」被指擺放貨架和餐車阻塞逃生通道,被消防處票控一項「阻塞逃生途徑」罪,案件周四(2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10 月 29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
原訟庭上周裁定支聯會煽動顛覆罪成,法官駁回辯方,認為「結束一黨專政」意指終結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與中國憲法相悖,並接納控方呈遞的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在 2020 年《國安法》實施前及後的公開發言與聲明,作為定罪證據。
判詞反覆強調言論自由受保障,不過指相關表述證明被告對中共懷敵意、明知「結一」主張可能違法仍堅持、不會為尋求與中央政府溝通而放棄抗爭路線,亦並非真誠地推動修改憲法,而且是在預期支持者及受眾會不惜代價包括違法的情況下,仍鼓動他們付諸實行。
判詞詳細引述部分內容,《法庭線》整理及按時序排列,讓讀者了解被告說了甚麼,法官又如何解釋視它們為罪證。
20 歲浸大男學生被指在後樓梯和家中,非禮和強姦智力邊緣的 17 歲堂妹。他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及兩項猥褻侵犯罪,周四(27 日)在高院被判監禁 8 年。
特委法官郭棟明引述報告顯示,事主承受巨大心理創傷,出現失眠、脫髮、吐血等創傷後壓力症狀,而被告父母責怪受害者的態度,令事主及其父母感到痛苦。法官斥被告為滿足變態慾望作出「噁心」行為,認罪後卻向感化官否認強姦,促被告在獄中徹底反省,遠離淫褻物品,「它們只會荼毒你的心靈」。
25 歲男警涉 2024 年沒將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其後疑威脅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要求性交。控方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四(27 日)進入第四日審訊,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16 日作結案陳詞。
辯方早前引用 WhatsApp 對話,指被告文書同事「Cat 姐」曾要求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法庭早前將該對話紀錄列為暫准證物。辯方今稱獲控方提醒相關對話不可列為正式證物,而昨日證人亦稱不記得對話,故辯方亦認為可抽起。官考慮後決定把對話列為「MFI」,即僅標記為識別而不接納為正式證物。
25 歲男警涉 2024 年沒將涉及醉駕案女子的血液樣本交至政府化驗所,其後疑威脅女子交出 30 萬元並要求性交。控方就勒索及威脅性交罪不提證供起訴,被告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交替的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周三(26 日)進入第三日審訊,官裁定表證成立。
辯方早前引用 WhatsApp 對話,指被告文書同事「Cat 姐」曾要求被告「是鬼但搵個位」放置血液樣本。「Cat 姐」周三作供時,一度稱沒印象曾與被告通訊,至辯方播放及讀出相關對話紀錄後,她確認「如果望電話號碼,呢個係我電話號碼嚟」,但就相關內容均稱「冇印象」、「唔記得」、「唔肯定」,並否認冒被告上司簽發化驗表格。案件周四續。
男子否認非禮和偷窺在教育大學迎新營(O Camp)認識的女生、在紅十字會活動的營地強姦,以及在飛鵝山非禮,共 5 名事主,案件周三(26 日)在高院展開第二日審訊。
飛鵝山事件的事主指在車上拒絕與被告性交,然後遭對方非禮,又指對方「令我覺得被威脅嘅感覺」。辯方指事主是主動親吻、脫衣等,事主全部否認,又稱起初在意別人目光,感難開口說出經歷,無意報案。案件周四續。
38 歲匡智會助理舍監,被指 2024 年五度性侵輕度智障女院友,被控 5 項強姦罪,案件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四日審訊。事主 X 的胞姐供稱,胞妹過往沒有幻覺、幻聽或精神異常,服藥時未曾抗拒。她形容胞妹為人心急,「有時講得耐,佢冇耐性唔想聽,會敷衍你」,如有人向她發問,她可能只會回應「係係係」。
X 早前供稱,被告曾於深夜到其宿舍並強姦她。時任舍監指,被告主要負責巡視男宿,女學員宿舍應由女職員負責。辯方追問,被告亦可巡視女宿?舍監則回應「唔合理」,指不會由男職員獨自巡女宿。
57 歲持雙程證的深圳和尚,被指在本周盜取屬「荃灣龍母佛堂」、一尊值 2,000 元的孫悟空神像,被起訴一項盜竊罪,周三(26 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提堂。裁判官陳慧敏應控方要求,押後 9 月 23 日再訊,以候索取其出入境紀錄。
庭上被告需普通話傳譯。他沒有保釋申請,但辯方替其申請撥打一個本地電話,稱因被告是出家人,「佢要幫個朋友去唸經,所以想話畀佢聽做唔到呢個唸經,因為呢單案嘅緣故」,最後獲官批准,並下令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