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歲時任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校長陳奕鑫,被指於 2023 年向校方聲稱沒收到兩個月薪金,又訛稱已獲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學校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作公務用途,共涉 27 萬元。
陳奕鑫被控 4 項欺詐罪,周二(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 11 月 26 日再訊,候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裁判官朱文瀚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7 歲時任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校長陳奕鑫,被指於 2023 年向校方聲稱沒收到兩個月薪金,又訛稱已獲辦學團體及校監批准,從學校銀行戶口提取款項作公務用途,共涉 27 萬元。
陳奕鑫被控 4 項欺詐罪,周二(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案件押至 11 月 26 日再訊,候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裁判官朱文瀚批准被告以 5 萬元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當中 7 人不認罪受審,陪審團裁定 6 人無罪、1 人交替控罪罪成。
被裁罪成的賴振邦,審訊時爭議警方以軟件「Cellebrite 」擷取手機資料的可靠性,指部分內容不完整,有訊息被刪除,影響內容表面真確性;又質疑檢驗警的證供,認為他稱「Cellebrite」可靠穩定的意見,僅屬傳聞證供。控方則指,沒證據顯示呈堂的訊息虛假或偽造。
法官張慧玲周一(16 日)頒下判詞,指控方只須證明相關數碼證據「表面真確」,又認為檢驗警有充分基礎說明「Cellebrite 」的運作,裁定相關證供可呈堂。至於證供是否可靠,官強調要交由陪審團決定。
曾任沙頭角分區指揮官的警司陸振中,被指 2022 年 6 月在同僚飯局上非禮女下屬、7 月飯局醉酒後襲擊下屬一案, 周一(16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17 日審訊,曾出席飯局的警署警長作供。
控方傳召兩名曾勸阻被告酒後駕駛的警署警長出庭作供,二人均供稱,被告在飯局中曾喝酒,他們應同僚要求到場協助,勸阻被告駕駛,但均遭被告大聲叫他們離開。他們形容當時亦感到「好難做」,「始終佢都係我長官」,故盡量以軟性的方法處理。
證人又指「警隊入面階級就係階級,上司可以操控啲嘢,做啲嘢影響你工作。」控方問及,警隊是否階級觀念重,證人回應「以我 30 幾年警務生涯,都係。」
曾參賽無綫電視節目《中年好聲音》的歌唱導師林俊一,被控對 16 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林俊一期間還押。
一名參加其歌唱班的學生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林因還押,無法完成剩餘的課堂,要求退款逾 2 萬元,案件周一(16 日)作簡短提訊,並排期於 2025 年 1 月 6 日證案。
69歲婦人涉不當對待 3 隻狗,使狗隻出現皮膚病,沒帶狗隻求醫等,被票控 3 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早前被裁定其中一項罪名成立。案件周一(1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李志豪稱,被告拒絕接受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沒求情因素,且被告是審訊後定罪,指她毫無悔意。官又斥被告「口中說愛護動物,冇以動物福祉為先」,指希望判刑可警誡被告,終判處 14 日監禁、緩刑 30 個月;官著被告「唔好再犯任何法」,否則需即時監禁,「好自為之」。
64 歲男子被指偷拍及非禮同住的 12 歲繼孫女,拍攝逾 30 張私密照。老翁 2023 年被起訴後還押,報稱不適送院,留院期間逃離羈押,回家後再被捕。他周一(16 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窺淫、猥褻侵犯及逃離合法羈押罪,續還押至 10 月 8 日判刑,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
案情指,被告趁事主熟睡時,掀起睡衣拍攝事主的胸部,事主被快門聲和閃光燈弄醒但裝睡,事後告知被告次女。次女與被告對質,被告承諾不會再犯,但兩個多月後再趁事主睡著時摸其胸部。被告被捕後,承認「我咸濕影咗幾張相」。
今年 6 月 12 日,27 歲男子被指穿著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物、戴黃色「FDNOL」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 3 罪。他承認煽動罪,餘下兩罪獲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另控方提及,被告有涉「舊煽動罪」案底。
辯方求情時稱,案情提及,被告認為五大訴求與「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信念一樣,並引述高院 47 人初選案的裁決,當中提及五大訴求的意思,並不牽涉分裂國家,指原訟庭都沒有裁定此口號或理念,是非法或額覆國家政權。
辯方又指,今年 3 月的煽動罪修訂「有個奧妙之處」,指若根據「舊煽動罪」,重犯者可處監禁 3 年,而修例後雖為「可公訴罪行」,即刑罰會更重,但因案件於裁判法院處理,即使被告有相關案底,最高罰則反而「由 3 年褪到 2 年」。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周四(19 日)判刑,被告期間還押。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圍魏救趙」,213 人在油麻地碧街一帶被捕,分拆成多案審理。其中涉及 23 人的案件,12 人開審前認罪,餘下 11 人不認罪受審,當中 8 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周一(16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4 年兩個月至 4 年半。
暫委法官黃雅茵指,本案暴動在周詳計劃下發生,示威者「有備而戰」。她考慮被告家人患病、候審期間沒有自暴自棄等原因,酌情減刑 2 至 4 個月。本案為最後一宗油麻地圍捕案判刑,同事件案件均已審結。
Podcast: 一周法庭線報|露宿者受襲案6警罪成;港大評議會案;721白衣人案開審 影片: 47人案求情|新東9人完成求情 他們在陳詞說了甚麼? 上周焦點: 通州街公園露宿者遭屈藏毒案8警受審 6人罪成、2人無罪 8 名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執勸期間,即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警長林華嘉及 5 名警員梁飛鵬、龐雋詩、莫志成、尹栢詩、陳守業周五(13 日)在區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林華嘉在法院外感謝家人、同事支持(見內文影片)。 就 6 名罪成警員的涉案行為,判詞詳述 3 警員誣衊露宿者黎民十藏毒的過程,指他們將黎鎖上手銬時,黎雙手沒任何東西,但其後他們將另一帳幕搜出的「白色物件」,放入警員手中的黑色容器,而 3 警在記事冊等紀錄卻指黎持有載有毒品的黑色膠盒,官指 3 人捏造必然誤導,亦必然傾向妨礙司法公正。 罪成警員亦分別遮蓋公園內兩處 CCTV 鏡頭,一處與搜查黎民十帳幕有關,另一處鏡頭與拘捕阮文山的行動有關。判詞指,唯一合理推論是,警員必然預期隊員會作出不當或不合法的行為,例如揑造證據、銷毀證據等,裁定他們罪成。6 人押後至 10 月 8 日求情及判刑,他們續准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至於被指控對露宿者拳打腳踢、砸爛家當的警員郭展昇,以及在旁觀看、無阻止犯案的警員韓廷光,則獲裁定罪名不成立;兩人無訟費申請。 4港大生涉致謝梁健輝認罪判囚兩年 刑期上訴得直減至囚15月 香港大學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學生會會長郭永皓,以及兩名評議員杜林丞亨和容頌禧,被指於 2021 年評議會會議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承認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被判監禁兩年。 4 人不服判刑提上訴,周五(1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庭聽畢雙方陳詞,認為原審量刑起點 35 個月監禁明顯過重,適合量刑起點應為 2 年,扣除原審的 20% 認罪扣減、求情因素,總刑期應為 15 個月監禁。有被告家屬聞判哭泣,亦有人高呼「生日快樂」。 4 人於 2023 年 9 月起服刑,至今約一年。根據《監獄規則》,囚犯可因行為良好獲減刑三分一。惟《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訂明,因危害國安罪行服刑的囚犯,須獲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國家安全」,方可獲行為表現良好的減刑。 721白衣人案|男子否認英龍圍暴動 … Read more
8 名曾駐守深水埗警員,被控於 2020 年 2 月,兩度進行反毒品行動掃蕩通州街公園時,對露宿者施襲、砸爛家當、誣衊藏毒。警長林華嘉及 5 名警員周五(13 日)在區院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見另稿);涉襲擊、砸家當及沒阻犯案的 2 名警員則獲裁罪名不成立。
露宿者阮文山在審訊中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供述受襲、被拘捕帶到警署的經過。不過法官張潔宜拒納阮的證供,指說法與醫生檢驗不符,因而無法肯定何人對阮施襲。涉及襲擊的控罪全部不成立。
就警員郭展昇被指砸爛家當,官指未能肯定物品屬露宿者物品,或是被棄置物品,遂裁定無罪。而警員韓廷光被指在旁觀看、無阻止犯案,官指因刑毀無罪,加上認為韓沒即時制止亦不構成不當行為,亦裁定其無罪。
社協幹事陳仲賢:公眾眼睛皆雪亮 牧師林國璋:可說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