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男子涉於 2017 年起,誘騙多名女子性交,被控非禮、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梁雅忻將案件押至本周五(26 日)再訊,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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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歲男子涉於 2017 年起,誘騙多名女子性交,被控非禮、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一(2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梁雅忻將案件押至本周五(26 日)再訊,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Podcast: 上周焦點: 陳梓華供稱 黎智英「想主導成條國際線」 提制裁施壓等達到「支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本周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稱與黎於 2019 年 7 月首次會面,同年 11 月「馬鞍山火燒人」事件後,黎於 WhatsApp 向陳稱感到害怕,又在飯局上大力批評「勇武派」濫用暴力,稱「黃藍係政見,黑白係良知,有啲底線係需要堅守嘅」,認為應以「和理非」為主要抗爭手段。 陳又指,黎欲結合街頭、議會及國際力量行動,提出與「攬炒巴」劉祖廸見面商討,而黎「想主導成條國際線」,又提及由外國禁運、制裁施壓等,才可達到「支爆」,又指黎稱「佢呢一代人,未必可以實現呢件事,佢希望劉祖廸牽頭嘅攬炒團隊,同呢班年輕人可以接棒」。 黎原獲准聘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代表抗辯,人大常委會其後釋法,指法院應先取得特首發出的證明書。黎去年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指國安委建議入境處拒絕批出簽證,僭越《國安法》權力,被高院駁回。黎周二(16 日)申請上訴許可,被即日駁回。 鄧桂思死因研訊 兩主診醫生作供解釋「開漏藥」原因 2017 年,女病人鄧桂思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同年 8 月不治。鄧的死因研訊本周召開,料為期 15 日。涉案醫生林治崑供稱,知悉向帶乙肝病毒病人處方高劑量類固醇,需要開抗病毒藥;並指診治鄧時有作考慮,但「相信自己受到一啲其他干擾」,包括電話或有人進入診症室,「有可能俾呢啲情況影響咗」。 另一涉案醫生陳小劍供稱,相信上手醫生林治崑曾向鄧解釋處方類固醇的好壞,加上相關抗病毒藥當時是自購藥,「所以我並不十分奇怪,林醫生冇處方到」。 解剖鄧遺體的瑪麗醫院醫生陳雙煒,庭上向鄧的長女慰問。長女回應,「衷心多謝你,冇乜人係作為醫生,咁嘅身分地位講呢句說話,我亦都未收過任何呢啲(說話)」,並一度哽咽,「呢 6 年本身真係過得唔容易,所以真係多謝你」。 12 港人鄧棨然認罪 判囚 46 個月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等判囚。當中刑罰最重、被判囚 3 年的鄧棨然,在區院先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二(16 日)被判囚 46 個月。 法官練錦鴻指,鄧在汽油彈及妨礙司法公正兩案均擔當主導角色,刑責較重,又斥鄧僅接受 6 至 8 小時理論及實習便貿然出海,令自己及其他人的生命犯險,更為公海上其他船隻帶來危險,而鄧在內地被判刑是「自作自受」,不會因而減刑。 《法庭線》整合各人在港案件進度,有 10 人就潛逃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 Read more
2020 年 8 月,12 名港人涉嫌潛逃到台灣,途中被廣東海警截獲拘留,當中 10 人在內地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等罪判囚,並先後被押返香港。《法庭線》整合各人在港案件進度(見內文表),有 10 人就潛逃案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當中 8 人亦承認本身涉及的縱火、暴動等罪。
連同本周判刑的鄧棨然,這 8 人的總刑期介乎 20 至 61 個月監禁,刑期最重為的喬映瑜,她已提出刑期上訴。鄭子豪、廖子文今年 3 月刑期上訴得直,當庭獲釋。據悉除兩人外,有其他人亦已刑滿獲釋。
餘下 4 人,即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回港至今已還押逾 3 年。李於黎智英國安案中認罪,以「從犯證人」身分作供。另 3 人涉串謀殺警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63 日審訊,第五位從犯證人陳梓華第五天作供。
陳供稱,與劉祖廸等人於 2020 年初在台北和黎會面,黎提出應爭取國際認同,由外國禁運、制裁以施壓,並需團結不同板塊,加上民間力量,才可以達到「支爆」,黎並提及國際遊說的步驟,包括要認識外國政治顧問等「枱底人」。陳又憶述,當時黎稱「佢呢一代人,未必可以實現呢件事,佢希望劉祖廸牽頭嘅攬炒團隊,同呢班年輕人可以接棒」。
另外,陳與劉亦與施明德見面,施稱群眾運動須考慮認受性等 3 點,又稱若劉被捕可爭取群眾支持,勉勵「要高舉犧牲精神」。案件下周二(23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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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海港 sir」陳凱港,被指與 49 歲前督察在 2019 年騙取合共逾 2,600 萬元按揭貸款案,兩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陳凱港周五(19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罪成,另前督察汪浩毅面對的第一項欺詐罪成,第二項欺詐無罪。
辯方早前曾指,陳出版著作及接受媒體訪問,不可能隱瞞警察身分申請按揭,官裁決時反駁,指陳的警員身分不是人所共知的程度,認為他並非一般公眾熟悉的知名人士;且他申請時沒提交警察糧單及申報自己警司的月入,故裁定罪成。
至於次被告曾支付陳在其公司任職的「花紅」,官指時間與陳辦理東亞銀行的貸款接近,故裁定一罪罪成;另因沒證據顯示他知悉陳辦理華僑貸款申請,故另一項欺詐無罪。兩人還押至 5 月 17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報告。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大內示威者,213 人涉在油麻地以「圍魏救趙」,營救被圍堵的示威者,被控暴動,分成多案處理。其中一宗涉及 13 人的案件,除了「12 港人」之一的郭子麟及一名 21 歲男生認罪,11 人受審後罪成。當中 4 男不服定罪及判刑,周五(19 日)在高院上訴庭提上訴許可申請。
其中一名案發時不足 21 歲,被判囚 5 年的青年,其代表指原審法官沒有因年齡酌情減刑,但同案另外 3 名較年輕的被告,均獲考慮年紀而減刑,認為「做法係未如理想」;又提及同案身穿黑色裝束的被告判囚 4 年半,青年則另遭搜出一個未開封外科口罩和一隻 3M 手套,質疑帶口罩、手套需要加刑 6 個月,「每樣嘢值 3 個月?」
法官彭偉昌表示,當時「普通人都知嗰度打到火光四起」,常人難進入暴動範圍,唯一合理推論是被告參與暴動;拒批定罪上訴許可申請,但指年紀及藏有工具的議題屬可爭辯,批出刑罰上訴許可申請。至於另 3 男的上訴許可申請,則全被拒批。
2022 年 5 月,27 歲休班男警涉在長沙灣駕車時撞傷途人,對方小腿被撞至變形見骨。他事後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又被指慫恿傷者不要報警,「賠幾多都得」。警員早前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 3 罪,另否認 1 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被告周五(19 日)於區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須還押至 4 月 25 日判刑。
法官嚴舜儀在判詞指出,被告多次請傷者不要報警,在自稱會報警後,仍沒有報警,唯一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他只是想拖延時間,想辦法說服傷者不報警」。法官又指在傷者自行報警後,被告繼續以金錢慫勇,和誘使傷者不向警方報告他駕駛車輛撞傷了傷者,明顯是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一名 28 歲男電腦技術員,涉於今年 4 月,在黃大仙區內一間學校,與未滿 16 歲男童同性肛交,以及非禮和拍攝男童私處。該電腦技術員被控「與 16 歲以下男生作出同性肛交」等 6 罪,案件周五(19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批准,案件押後至 8 月 2 日再訊。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63 日審訊。第五名「從犯證人」陳梓華第五天作供,續接受控方主問。
庭上訊息顯示,黎向陳發送《蘋果》文章連結,陳稱視為黎的指導。訊息又顯示,黎向陳指會資助他與劉祖廸的旅費。陳稱,黎與劉祖廸會面時,稱想培養劉為政治明星,劉沒即時接受,「同埋佢都唔想做政治明星」。
陳周三供稱,黎智英欲結合街頭、議會及國際力量行動,提出與「攬炒巴」劉祖廸見面商討。陳到英國與劉見面,對方感猶豫,而最終經協調下,眾人於台北會面。陳又提及,黎「想主導成條國際線」。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全日綜合報道:
黎智英案第63日審訊|陳梓華:黎提國際遊說 稱他「呢代人」未必實現推翻中共
周三報道:
黎智英案第62日審訊|陳梓華確認在黎智英要求下 協調黎與劉祖廸會面
鋼琴教室女客戶服務主任於試用期間,被診斷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她放病假期間,其上司透過訊息稱「總要有個人,好難無限期等你」,其後遭解僱。該女子早前入稟區院,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收入和情感損失 10.8 萬元,案件周四(18 日)提訊。
由於法庭及原告方送達文件後,僱主一方沒有回應及派代表出席,法官梁國安裁定原告方勝訴,排期於 11 月 28 日作賠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