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惟沒同時處方抗病毒藥;鄧其後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死因庭周四(18 日)踏入第四日研訊。
為鄧換肝的團隊成員、醫生馮恩裕供稱,鄧的狀況與慢性乙肝急性發生吻合,又表示其情況並非自身免疫性肝炎。在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提問下,馮同意帶乙肝病毒者服用類固醇,而沒服用抗病毒藥的話,肝衰竭風險會增加;若有服用抗病毒藥的話,乙肝發作的機會則很低。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7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惟沒同時處方抗病毒藥;鄧其後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死因庭周四(18 日)踏入第四日研訊。
為鄧換肝的團隊成員、醫生馮恩裕供稱,鄧的狀況與慢性乙肝急性發生吻合,又表示其情況並非自身免疫性肝炎。在死因裁判官周慧珠提問下,馮同意帶乙肝病毒者服用類固醇,而沒服用抗病毒藥的話,肝衰竭風險會增加;若有服用抗病毒藥的話,乙肝發作的機會則很低。
元朗 7.21 襲擊 ,事隔 4 年後再多 4 名白衣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等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周四(18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 55 月。他是第九名白衣人罪成,報稱沒三合會背景。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被告完整參與整個「7.21 白衣人」事件的暴動和傷人過程,又指他曾挑釁、威嚇、襲擊黑衣人和車廂上市民,亦曾招手著其他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付費區,指他帶頭指揮。
就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法官各以 7 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 3 分 1 刑期扣減。另被告曾做義工,再扣減 1 個月,終判囚 4 年 7 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1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62 日審訊,第五位從犯證人陳梓華第四天作供。
陳供稱,2019 年 11 月區議會選舉後,黎智英助手 Mark Simon 曾稱,「黃絲」勝選屬大勢所趨,他與老闆「開始研究緊初選,就希望延續呢股氣勢」,以在立法會選舉取得大勝。陳翌月與黎見面,黎指初選可吸納年青人票,而若素人落敗,正選時「佢嗰啲票可以流落老泛民」,最後可鞏固泛民議席。
陳又指,黎欲結合街頭、議會及國際力量行動,提出與「攬炒巴」劉祖廸見面商討。陳到英國與劉見面,對方感猶豫,而最終經協調下,眾人於台北會面。陳又提及,黎「想主導成條國際線」。案件周五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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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歲中學男教師被指於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間非禮 2 名女舊生,包括合照時觸碰胸部、摸大腿、扶手電梯上擁抱等。被告否認 4 項非禮罪受審,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林子康指,事主在指稱非禮事件後,仍繼續與被告看燈飾、吃甜品,亦共飲一杯飲品,加上相片顯示事主神情開心,「與剛剛被侵犯完嘅說法係不一致」。另一項非禮罪指,事主與被告合照時遭摸胸,官指被告動作相當奇特、可疑,但不能排除為意外接觸。
辯方另申請部分訟費獲批,官指兩名事主與被告關係較親密,看不到為何事主畢業後,被告不能與她們有較親密身體接觸,認為不屬自招嫌疑。
香港記者協會今年 4 月 5 日入稟高等法院提司法覆核,挑戰運輸署署長今年 1 月就車牌查冊實施的新安排,質疑安排有違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原則,要求法庭裁定運輸署現行政策違憲。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周三(17 日)頒下判詞,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請各方在 14 天內,擬定不早於今年 7 月 8 日的審期。
2017 年,患腎病和帶乙型肝炎病毒的女病人鄧桂思於聯合醫院覆診後,獲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惟沒同時處方抗病毒藥;鄧其後因急性肝病入院,兩度換肝後,延至同年 8 月不治,死因庭周三(17 日)踏入第三日研訊。
曾解剖鄧遺體的瑪麗醫院醫生陳雙煒稱,據臨床資料顯示,鄧懷疑服用類固醇,引起乙肝復發,曾接受兩次換肝,其後出現併發症,多重器官衰竭。他判斷,鄧在換肝後併發機化性肺炎、胸腔積液,引起細菌入血,最終因敗血症死亡。
另陳在講解解剖報告前,向死者長女提及,曾在 6 年前與家屬見面對話,「知道你哋家人好困擾」,故在此致以慰問,「希望你了解媽媽病情多啲,希望你哋早日走出哀傷」。長女在提問結束時回應,「衷心多謝你,冇乜人係作為醫生,咁嘅身分地位講呢句說話,我亦都未收過任何呢啲(說話)」,並一度哽咽,「呢 6 年本身真係過得唔容易,所以真係多謝你」。
警方 2019 年 12 月,以涉嫌「洗黑錢」罪,拘捕被指與「星火同盟」相關的 3 男 1 女。其中一名現年 22 歲男子,其後被控利用銀行户口洗黑錢,涉款約 60 萬元。他不認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周三(17 日)被判囚 16 個月。案件將於 5 月 2 日再開庭處理充公令。
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判刑時指,雖然無證據指牽涉的款項與任何罪行有關,或者被告知悉牽涉罪行仍處理款項,但這些不一定是減刑因素。法官亦考慮罪行的嚴重性,沒跟隨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法官亦不同意辯方指案件出現延誤,但考慮候審 4 年半令被告感焦慮,期間他重考文憑試、獲中大錄取,已展開新生活,酌情減刑兩個月。
27 歲男警涉在 2019 至 2020 年休班期間,在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 15 歲女童。該警員否認 3 項非禮罪,案件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男警在案件表證成立後,選擇出庭作供,稱案發時與妻兒、岳父岳母及事主等人同住,家庭相處融洽,但事主不時被家人忽視;家人亦不時作弄事主,被告曾在事主睡著時,以咕𠱸掟她。
被告稱,曾在家庭會議上被問及事件,對被指控非禮感錯愕,之後與同袍談起,當時同袍稱,或是事主發惡夢當真。暫委裁判官陳曉明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3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被控拒交資料一案,3 人上訴失敗後,周三(17 日)申請上訴至終院證明書。鄒親自陳詞,指擬續爭議條文詮釋,指控方須證明被告屬於外國代理人,稱法律不應成為有權勢者任意操縱、「無限彈性」的工具。
高院法官黎婉姫聽取雙方陳詞後,指申請方的議題不涉重大而廣泛重要的法律觀點,拒絕申請。按法例,3 人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此外,鄧、徐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黎拒絕,指未能信納兩人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安活動。兩人繼續服刑。
3 人均由懲教押送到庭應訊,鄒穿橙黃色上衣、杏色外套,開庭前與旁聽互道早晨;鄧、徐頻向旁聽人士微笑及揮手,鄧一度舉起「V 字」手勢,神情從容。3 人原審罪成,被判囚 4 個半月。
2023 年 10 月,一名 30 歲男子涉潛入德望學校女廁,偷拍 2 名女學生。他早前承認 3 項窺淫罪,周三(1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6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判刑時指,被告有預期、有目的地進入學校偷拍,學生不會預期校內有其他人侵犯其私隱,強調判刑應反映對罪行的厭惡性,法庭亦須保障未成年人士。官提到被告長年有易服癖,雖是私人選擇,但若以此犯罪滿足性慾,法庭便須發出清晰訊息,不容有關事情發生。
裁判官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精神科及心理報告,辯方指已解釋有關報告內容,提到被告重犯機會屬中度偏高,但他已深刻反省,從中正視其問題,感到後悔和決心更生,亦已尋找心理學家協助。辯方亦表示,被告初犯,本案 3 項控罪沿於同一地方,被告只曾進入涉事學校一次,期望判刑可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