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 2021 年虛報曾在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就讀,申請來港就讀的入境許可。她被控以「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案件周二(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押後,待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裁判官黃國輝准押後至 1 月 20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的 25 萬元現金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2 歲持雙程證女子,涉於 2021 年虛報曾在美國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就讀,申請來港就讀的入境許可。她被控以「為取得入境證而安排作出虛假陳述」,案件周二(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申請押後,待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裁判官黃國輝准押後至 1 月 20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原有的 25 萬元現金保釋。
大埔宏福苑大火,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上月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要求下令解散宏福苑現任法團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的「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管理人。
局方周二(6 日)開庭指,是次申請為「維護、促進所有宏福苑居民嘅權益」,又指事件牽涉利益衝突,引起居民對管委會公正性的疑慮,加上委員處理個人生活安排,已花費大量精力,再要求他們處理屋苑管理問題,是不切實際。
法官林美施考慮後批准申請,指管委會在災後近乎癱瘓,要處理的事前所未有,超越他們的能力,更適宜由有經驗人士管理。官應局方建議,下令無限期委任「合安」為管理人,每月須向民政署匯報工作進度。局長麥美娟強調,管理人只是暫代原有管委會職能,所有重大事宜都會透過召開業主大會由業主決定。
元朗水蕉新村套丁案,5 名原居民否認串謀詐騙,案件周二(6 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法庭處理各被告是否自願參與錄影會面的爭議。
廉署調查員在盤問下指,他邀請首被告陳永堅到總部錄取警誡錄影會面前,曾到另一嫌疑人住所,邀請該人協助調查,惟對方表示不適並拒絕。辯方質疑,他沒有向陳提供同樣選項。調查員否認,稱以相同方式對待嫌疑人,兩人均可選擇錄口供與否。案件周三續。
第四天審訊|控方開案:男丁串謀程振明等人售丁權 地段納入曉⾨出售
警方早前在元朗搗破一個製毒工場及儲存倉,檢獲總市值逾 700 萬元的毒品,拘捕 3 名男女,包括曾參加首屆《全民造星》的歌手「狗毛」羅啟聰。
3 人被控販毒、製毒等罪,案件周二(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應控方申請,押至 3 月 31 日再訊,以待索取化驗所報告及警方進一步調查。羅啟聰沒保釋申請,另兩人申請保釋被拒,還押候訊。
七旬夜更的士司機涉去年初,在荃灣撞倒推着垃圾手推車的老婦,致對方捲入車底,拖行 14 秒後被拋出,司機肇事逃逸,老婦重傷留院 3 個月。司機經審訊被裁定危駕致他人嚴重受傷、意外後沒停車等 3 罪成,周二(6 日)在被判監 5 個月,停牌兩年。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指,雖然案發時事主沒有依照交通燈過馬路,但被告完全沒察覺事主,右轉將事主捲入車底及拖行,「係非常嚴重」。官另就被告年紀大、紀錄良好等減刑一個月。
2025 年 9 月,警員「放蛇」透過應用程式「高德」召車,揭發 61 歲男子駕駛「白牌車」。被告周一(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無牌取酬載客、沒有第三者保險兩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監禁兩周、緩刑 18 個月,以及罰款 3,000 元、停牌 12 個月。
開業 33 年的海皇粥店在 2025 年宣布全線結業,母公司海皇國際有限公司、兩名創辦人兼公司董事蔡汪浩、蕭楚基,被指拖欠 10 名僱員共逾 56 萬元薪金,各遭勞工處票控 33 罪,周一(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母公司承認全部控罪,被判罰款 6.6 萬元;兩名董事不認罪,案件押後 3 月 2 日作審前覆核。
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羅偉霖,被控於 2025 年 6 月在尖沙咀諾士佛臺一間酒吧襲擊兩人,被控「傷人」及「普通襲擊」罪。案件周一(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辯方要求押後到 2 月 2 日,期間與控方商討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獲裁判官陳志輝接納。期間被告繼續准以 500 元保釋。
「大班麵包西餅」於 2025 年 6 月全線結業。「大班麵包西餅有限公司」、「大班餐廳有限公司」、母公司「鴻和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廖志強,被指拖欠薪金,被票控 103 罪,當中涉款約 150 萬元。案件周一(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4 名被告由同一法律代表應訊。
辯方指,去年 11 月才收到約 300 份文件,需時給予法律意見,申請押後到 3 月 2 日再訊,獲裁判官曾宗堯接納。控方則指,已準備好答辯,希望是最後一次押後。
臥底警員在 2014 至 2016 年間,潛伏屯門黑幫「新義安」,隨後 14 人被控「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縱火」等罪。6 人早前認罪,被判囚 6 至 21 個月不等,有 3 名被告因檢控延誤獲判緩刑;另 1 人在審訊前離世。
另外 7 人不認罪受審,其中 6 人在案件不同階段缺席聆訊。區域法院法官嚴舜儀認為,被告缺席是蓄意所為,指示審訊繼續。審訊期間,全程缺席聆訊的 3 人被緝拿,其中兩人改認罪。其餘 5 人於去年 12 月 31 日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官於判詞提及,控方主要依賴臥底警員證供指證,而其證供獲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