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 中大畢業遊行|兩男被指發表煽動文字 今轉介區院審理

11.19 中大畢業遊行|兩男被指發表煽動文字 今轉介區院審理

2020 年 11 月中文大學舉行網上畢業禮,逾百人在校園發起遊行,期間疑有人展示港獨橫額及叫喊口號,校方報警。兩名 17 及 19 歲青年被指手持橫額站在遊行隊伍前排,同被控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周三(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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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App 群組內稱「劈佢老母黑警」 被告供稱發晦氣 哽咽「點解香港會搞成咁」

WhatsApp 群組內稱「劈佢老母黑警」 被告供稱發晦氣 哽咽「點解香港會搞成咁」

2019 年 7 月,43 歲司機被指在 WhatsApp 群組發表「反正都係坐十碌八碌開山刀劈佢老母黑警」等言論,後遭群組會員舉報,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官游德康昨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今(4 日)供稱,案發當晚正觀看葵涌警署外的示威直播,看到警員手持長槍戒備感「心噏」,遂發出涉案訊息。他形容此舉僅是發晦氣,庭上哽咽道:「點解香港會搞成咁⋯⋯(警方)需唔需要出雷明登(長槍)指嚇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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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ch 哥」IFC 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成 判感化令 15 個月

「Lunch 哥」IFC 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成 判感化令 15 個月

「Lunch哥」李國永被指前年 9 月,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 IFC )組織示威,違反時效二人限聚令。他否認傳票控罪「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葉啓亮今(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接納感化報告建議,判處他 15 個月感化令,並接受社會更生課程協助重投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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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歲男子認發文呼籲立法會選舉投廢票 判監 2 個月 緩刑 2 年

57 歲男子認發文呼籲立法會選舉投廢票 判監 2 個月 緩刑 2 年

57 歲產品主任被指 2021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社交網站發帖呼籲他人投廢票。他早前承認 2 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延至周三早(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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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校內襲擊學生 五旬小學男教師獲准押後 6 月答辯

被指校內襲擊學生 五旬小學男教師獲准押後 6 月答辯

灣仔區某小學一名 52 歲高姓男教師,被指去年任教期間襲擊學生,被控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被告原定今日(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辯方申請押後答辯至 6 月 29 日,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期間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包括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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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外「圍魏救趙」三青年暴動罪成 25 歲女設計師判囚 35 個月、兩學生判入教導所

理大外「圍魏救趙」三青年暴動罪成 25 歲女設計師判囚 35 個月、兩學生判入教導所

2019 年 11 月中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213 人被指在油尖旺參與「圍魏救趙」行動被捕,其中兩名案發時未成年學生、一名前平面設計師上月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還押候判。法官林偉權今(3 日)在區域法院形容,「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暴力行為不可輕視及姑息。法庭亦不能因社會變得平靜而輕判,最終判處設計師監禁 35 個月,另外兩學生獲法庭考慮更生性,判入刑期相近的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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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油尖旺示威 12 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依賴環境證供推論被告犯案

10.1 油尖旺示威 12 人否認暴動受審 控方依賴環境證供推論被告犯案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 12 人否認在彌敦道參與暴動等罪,案件今(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王詩麗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日警方沒向九龍區遊行發「不反對通知書」,但仍有示威者集結,部分更放火、毀店舖及地鐵站大閘等,有人投擲汽油彈至尖沙咀警署內。控方冀法庭根據被告被捕時地、過程、衣裝等,推論他們當時身在現場是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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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開審 控方:蘋果大樓遭用作私人業務 與出版用途無關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今(3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涉案地段包括蘋果大樓的指明用途是出版、印刷,但黎智英持有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一直在該處營運,提供秘書及管理資產等服務,甚至管理黎智英及其家人住所的租約及日常需要,與指明用途無關。控方指,黎智英助手 Mark Simon 得悉科技園公司就此作出查詢後,曾向時任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稱須「非常小心處理」,又傳達黎智英的指示,要「力高」遷出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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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 |黃子悅去年12月准保釋 官引代表大狀稱從未提倡港獨或制裁

初選案 |黃子悅去年 12 月准保釋 官引代表大狀稱從未提倡港獨或制裁

47 名民主派因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先後有 13 人獲准保釋,包括黃子悅。她於去年 12 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指定法官杜麗冰事隔逾 4 個月,今(3 日)頒下判詞解釋決定。判詞詳列控方反對保釋理由,指黃多次表明對抗政權,又指當局以「白色恐怖」及《港區國安法》向社會散播恐懼。辯方則反駁,黃從未提倡港獨及國際制裁,又指她現時首要目標是完成大學學位,成為藝術治療師。指定法官杜麗冰指經考慮後,信納黃不會繼續干犯危害國安行為,批出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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