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判刑|呂智恆養母舉標語後被警帶走 被指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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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93日審訊 陳日君到庭旁聽 黎供稱《蘋果》反對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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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判刑|梁國雄家書向妻致意 鄒家成論「希望」 何桂藍談個人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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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在橫跨三年後,隨著本周二(19 日)宣判判刑,原審階段正式完結。有多名被告的名下社交媒體,沉寂多時後再度發文。當中伍健偉留下簡單一句「2026 年 9 月,未來見!」胡志偉則以「約定再見 好好呼吸」為題,向街坊、好友表示「不用擔心,志偉的身體和精神都好好」,稱料 2026 年夏天出獄,又為胡召集筆友。梁國雄亦向妻子陳寶瑩撰家書,寫下「我常跟您說的『我愛你』,若不是隔着鐵窗,那該多好!」

鄒家成、何桂藍則發表「千字文」。鄒先後引捷克作家哈維爾名言,及二戰後期事例「論希望」。他稱對刑期絕不樂觀,但仍見希望,「因為即使重獲自由之日仍相當遙遠,我們總算看到終點」。何則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撰文,由 2019 年反修例運動談到本案、中國人權狀況、全球局勢以至民主的未來。

何亦提及一名白俄羅斯的異見者,指她寧願服刑亦拒絕流亡,並在閉門聆訊中,依舊陳詞差不多三小時。何說曾想像過,對剝奪自己自由的人陳詞時,看著對方同情,或嘲笑的面孔,而最終自己做不到。中文部分中,則談到一些個人掙扎,指近年來她若做得越好,反而「喺物理同時間上離佢哋(親友)越遠」。她又說,沒人能定義「香港係咩」,但籲眾人拓闊「香港可以係咩」。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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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判刑|官接納本案涉及串謀控罪 《國安法》刑期分級非完全適用但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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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周二(19 日)判刑,其中被指為初選主謀的戴耀廷判囚 10 年,其餘 44 人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7 年 9 個月。其中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在其求情陳詞時提出,本案是串謀定罪,認為《國安法》下顛覆罪的刑期分級並不適用; 控方則提倡,《國安法》最低刑期適用,又認為判刑時需參考內地法律。

三名指定法官部分接納辯方立場,在判刑理由指,本案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國安法》第 22 條下刑期分級有參考價值,但非完全適用;又引「呂世瑜」及「馬俊文」案指,《國安法》立法原意為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及互補,法庭在判刑時應同時考慮《國安法》及普通法原則,不應依賴內地判刑例子。

綜觀多名被告判刑理由,其中除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4 人被指屬「首要分子」外,其餘 40 人被歸類為「積極參加」者,但未受《國安法》22 條的刑期下限影響, 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3 人因認罪、作供等因素減刑後,分別判囚 6 年 1 個月至 7 年,跌出「首要分子」10 年的刑期下限。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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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判詞速讀|45人囚4年2月至10年 法官判刑考慮一覽

47人案判詞速讀|45人囚4年2月至10年 官:國安法刑期分級不完全適用但可參考 

三名指定法官周二(19 日)頒下 82 頁英文判刑理由。在進入各別被告量刑理由前,先處理數項有關判刑的法律爭議。 首先,包括戴耀廷在內部分被告代表律師,曾在求情階段提出爭議,指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因此《國安法》第 22 條下的刑期分級並不適用。法官指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接納本案屬串謀控罪,《國安法》訂明的判刑類別,在本案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 判刑理由引《呂世瑜》及《馬俊文》案,指雖然《國安法》沒有界定如何把案件分類為「情節嚴重」或「情節較輕」,但由於《國安法》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及兼容互補,故法庭應確保在判刑時,本地普通法判刑原則適用。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應著眼於犯案者行為、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不應依賴內地判刑例子。 不過法庭拒絕接納部分被告稱,認為謀劃必然失敗,故應從輕處罰的說法。至於有被告以不知初選違法為求情理由,法官接納對部分人適用,但其中兩名被告戴耀延及楊岳橋,官指他們本身是律師,而且在推進實行謀劃時堅定不移,不能依賴此求情理由。 《法庭線》根據判詞內容,逐一整理法官就 45 名罪成被告的判刑理據。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D1 戴耀廷(60 歲) 刑期分級:首要分子 判囚 10 年 D2 區諾軒(37 歲) 刑期分級:首要分子 判囚 6 年 9 個月 D3 趙家賢(39 歲) 刑期分級:首要分子 判囚 7 年 D4 鍾錦麟(36 歲) 刑期分級:首要分子 判囚 6 年 1 個月 D5 吳政亨(46 歲) 刑期分級:積極參與 判囚 7 年 3 個月 D6 袁嘉蔚(31 歲) 刑期分級:積極參與 判囚 4 年 … Read more

47人案判刑|親友盼團聚 鄒家成女友:唔希望呢班人被忘記 呂智恆養母被警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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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判刑前夕下午1時約60人排隊 「戰友」稱伍健偉「豁然開朗、要做嘅都做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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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4.1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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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CAST: 法生咩事|EP.19 47人案11.19判刑 香港首宗顛覆罪案件 法官量刑有何焦點?一周法庭線報|反恐首案判刑;港大評議會案3人獲釋;47人案11.19判刑焦點 上周焦點: 反恐首案|7人判囚5年10月至23年10月 官指惡毒非筆墨能形容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殺警。案件共 14 人被檢控,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控罪起訴。 其中認罪 6 人及受審後定罪 1 人,周四(14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 10 個月至 23 年 10 個月。其中被指為計劃主謀的吳智鴻,判囚 23 年 10 個月;自稱「屠龍」隊長、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判囚 13 年 6 個月;同樣轉為控方證人、自稱擔任「槍手」的蘇緯軒,判囚 12 年。法官張慧玲提到,案中 3 名從犯證人均給予真實口供,獲 50 % 刑期扣減。 法官指,涉案 12.8 的計劃明顯是想殺警、危害生命和顛覆政府,認為計劃有預謀。被告犯案為滿足其政治訴求,企圖濫殺維持秩序的警員,惡毒之處不能以筆墨形容,明顯與社會宣戰。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形容被告「喪心病狂」,指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決定會否覆核刑期。至於本案有 10 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的罪行,除 3 人認罪,其餘 7 人受審後均罪名不成立,李桂華指日後若有相同情況,警方可引《國安法》或 23 條檢控。 反恐首案整合|「殺警計劃」是甚麼?誰是主謀?如何被指涉恐怖主義? 反恐首案審訊歷時超過 …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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