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於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被判囚 4 年 2 月至 10 年不等。其中被判囚 4 年 3 個月的呂智恆,其養母 Elsa 在散庭後,於庭外舉起寫有「惡人必亡」的標語,之後被警員帶上警車。期間她多次高呼「佢係好人,點解要坐監」,情緒激動,之後警車開走。
警方回應指,一名 60 歲女子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 12 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於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被判囚 4 年 2 月至 10 年不等。其中被判囚 4 年 3 個月的呂智恆,其養母 Elsa 在散庭後,於庭外舉起寫有「惡人必亡」的標語,之後被警員帶上警車。期間她多次高呼「佢係好人,點解要坐監」,情緒激動,之後警車開走。
警方回應指,一名 60 歲女子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 12 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三(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93 日審訊,黎智英出庭作供。他供稱於 1989 年創辦《壹週刊》,其後創辦《蘋果日報》。他指《蘋果》的核心價直包法治和民主自由,並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亦反對港獨。他形容「主張香港獨立是一種陰謀,因為人們只是想把我們引入陷阱。這從來不是現實,這樣的想法太瘋狂了。」因此,他從不允許員工或報紙提及這問題。
另外,辯方展示一張控方指控的「國際聯繫圖」,問黎與圖上部分政治人物有何關係。其中包括前港督彭定康,黎稱兩人於香港回歸後曾見面,但不敢形容兩人為朋友,指他們沒直接聯絡,只是透過陳方安生等中間人聯繫。黎另確認曾與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會面,他指只向對方說明香港情況,提到希望對方為香港發聲,支持香港,但沒有提及實際行動。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黎智英供稱《蘋果》反對暴力及港獨 「主張港獨是一種陰謀」
黎智英案|黎稱曾與彭斯見面僅盼對方發聲 「不敢叫美國副總統做任何事」
黎智英案|庭外約70人排隊 市民通宵冒雨衣衫盡濕:畀佢知,香港人無忘記佢嘅精神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在橫跨三年後,隨著本周二(19 日)宣判判刑,原審階段正式完結。有多名被告的名下社交媒體,沉寂多時後再度發文。當中伍健偉留下簡單一句「2026 年 9 月,未來見!」胡志偉則以「約定再見 好好呼吸」為題,向街坊、好友表示「不用擔心,志偉的身體和精神都好好」,稱料 2026 年夏天出獄,又為胡召集筆友。梁國雄亦向妻子陳寶瑩撰家書,寫下「我常跟您說的『我愛你』,若不是隔着鐵窗,那該多好!」
鄒家成、何桂藍則發表「千字文」。鄒先後引捷克作家哈維爾名言,及二戰後期事例「論希望」。他稱對刑期絕不樂觀,但仍見希望,「因為即使重獲自由之日仍相當遙遠,我們總算看到終點」。何則分別以英文及中文撰文,由 2019 年反修例運動談到本案、中國人權狀況、全球局勢以至民主的未來。
何亦提及一名白俄羅斯的異見者,指她寧願服刑亦拒絕流亡,並在閉門聆訊中,依舊陳詞差不多三小時。何說曾想像過,對剝奪自己自由的人陳詞時,看著對方同情,或嘲笑的面孔,而最終自己做不到。中文部分中,則談到一些個人掙扎,指近年來她若做得越好,反而「喺物理同時間上離佢哋(親友)越遠」。她又說,沒人能定義「香港係咩」,但籲眾人拓闊「香港可以係咩」。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周二(19 日)判刑,其中被指為初選主謀的戴耀廷判囚 10 年,其餘 44 人判囚 4 年 2 個月至 7 年 9 個月。其中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在其求情陳詞時提出,本案是串謀定罪,認為《國安法》下顛覆罪的刑期分級並不適用; 控方則提倡,《國安法》最低刑期適用,又認為判刑時需參考內地法律。
三名指定法官部分接納辯方立場,在判刑理由指,本案被告面對的是串謀控罪,《國安法》第 22 條下刑期分級有參考價值,但非完全適用;又引「呂世瑜」及「馬俊文」案指,《國安法》立法原意為與本地法律銜接、兼容及互補,法庭在判刑時應同時考慮《國安法》及普通法原則,不應依賴內地判刑例子。
綜觀多名被告判刑理由,其中除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4 人被指屬「首要分子」外,其餘 40 人被歸類為「積極參加」者,但未受《國安法》22 條的刑期下限影響, 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 3 人因認罪、作供等因素減刑後,分別判囚 6 年 1 個月至 7 年,跌出「首要分子」10 年的刑期下限。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三名指定法官周二(19 日)頒下 82 頁英文判刑理由。在進入各別被告量刑理由前,先處理數項有關判刑的法律爭議。 首先,包括戴耀廷在內部分被告代表律師,曾在求情階段提出爭議,指本案涉及串謀控罪,因此《國安法》第 22 條下的刑期分級並不適用。法官指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接納本案屬串謀控罪,《國安法》訂明的判刑類別,在本案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 判刑理由引《呂世瑜》及《馬俊文》案,指雖然《國安法》沒有界定如何把案件分類為「情節嚴重」或「情節較輕」,但由於《國安法》立法原意是與本地法律銜接及兼容互補,故法庭應確保在判刑時,本地普通法判刑原則適用。法庭在界定案件情節輕重時,應著眼於犯案者行為、所引起的實質後果、潛在風險和可能影響,不應依賴內地判刑例子。 不過法庭拒絕接納部分被告稱,認為謀劃必然失敗,故應從輕處罰的說法。至於有被告以不知初選違法為求情理由,法官接納對部分人適用,但其中兩名被告戴耀延及楊岳橋,官指他們本身是律師,而且在推進實行謀劃時堅定不移,不能依賴此求情理由。 《法庭線》根據判詞內容,逐一整理法官就 45 名罪成被告的判刑理據。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D1 戴耀廷(60 歲) 刑期分級:首要分子 判囚 10 年 D2 區諾軒(37 歲) 刑期分級:首要分子 判囚 6 年 9 個月 D3 趙家賢(39 歲) 刑期分級:首要分子 判囚 7 年 D4 鍾錦麟(36 歲) 刑期分級:首要分子 判囚 6 年 1 個月 D5 吳政亨(46 歲) 刑期分級:積極參與 判囚 7 年 3 個月 D6 袁嘉蔚(31 歲) 刑期分級:積極參與 判囚 4 年 … Read more
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45 名罪成被告於周二(1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判刑。他們被判囚 4 年 2 月至 10 年不等,當中被判最重的戴耀廷,被判囚 10 年。多名被告的親友、伴侶均到場旁聽,正庭內大部分的旁聽人士,均是親友。得悉判決後,不少親友表示是想像之內,或甚至「比預期中好」,但亦有親友表示難以接受。
其中呂智恆的養母,散庭後在庭外舉標語時,被警員帶走,期間一度情緒激動,高叫「佢係好人,點解要坐監」。從審訊到求情,再到判刑,不少親友受訪時,都明言最大的願望,是被告可以盡快獲釋、團聚。但即使扣除還押日子,綜觀各被告的刑期,刑期最短的也須繼續服刑。至少在今日,還沒有被告能與家人團聚。
主稿|港首宗顛覆案判刑 戴耀廷囚10年 官裁4人屬首要分子、三級罰則不完全適用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共 14 人經審訊後罪成、31 人認罪,案件將於周二(19 日)早上 10 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被告之一伍健偉的「戰友」,前「天水連線」元朗區議員林進稱,伍「而家豁然咗、開朗咗,所有應該要做嘅嘢都做咗啦」。
林稱,這 3 年半對於很多牆外的家屬、朋友,「大家嗰時間,某程度上都係停頓」,最終迎來判刑日子,「希望大家可以好好 move on ,繼續好好生活」。同樣表示希望見到伍健偉一面的 C 小姐稱,希望伍可盡快出獄,「大家都想快啲完,相聚一下,食吓飯」。另外,記者向排頭位約 10 多名巿民,以及隊尾的 10 多名市民,詢問輪候旁聽甚麼案件、為何提早排隊,但不獲回應。
司法機構公布,周二在正庭及伸延庭將安排 404 個公眾席及 71 個記者席,其中正庭僅設 5 個公眾旁聽座位,其餘旁聽席,分布在另外 6 個延伸區域。
PODCAST: 法生咩事|EP.19 47人案11.19判刑 香港首宗顛覆罪案件 法官量刑有何焦點?一周法庭線報|反恐首案判刑;港大評議會案3人獲釋;47人案11.19判刑焦點 上周焦點: 反恐首案|7人判囚5年10月至23年10月 官指惡毒非筆墨能形容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殺警。案件共 14 人被檢控,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下的控罪起訴。 其中認罪 6 人及受審後定罪 1 人,周四(14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 5 年 10 個月至 23 年 10 個月。其中被指為計劃主謀的吳智鴻,判囚 23 年 10 個月;自稱「屠龍」隊長、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判囚 13 年 6 個月;同樣轉為控方證人、自稱擔任「槍手」的蘇緯軒,判囚 12 年。法官張慧玲提到,案中 3 名從犯證人均給予真實口供,獲 50 % 刑期扣減。 法官指,涉案 12.8 的計劃明顯是想殺警、危害生命和顛覆政府,認為計劃有預謀。被告犯案為滿足其政治訴求,企圖濫殺維持秩序的警員,惡毒之處不能以筆墨形容,明顯與社會宣戰。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形容被告「喪心病狂」,指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決定會否覆核刑期。至於本案有 10 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的罪行,除 3 人認罪,其餘 7 人受審後均罪名不成立,李桂華指日後若有相同情況,警方可引《國安法》或 23 條檢控。 反恐首案整合|「殺警計劃」是甚麼?誰是主謀?如何被指涉恐怖主義? 反恐首案審訊歷時超過 … Read more
民主派初選 47 人案判刑在即,45 位罪成被告現年 27 至 68 歲,來自不同世代,有民主派老將,亦有在反修例冒起的素人。他們過去逾 3 年半因案保釋或須還押,人身自由受限但人生沒有停下來。
《法庭線》從庭上求情和公開資料整理眾人的近況,有人經歷失去摯親和離別,有人成婚,有人望出獄後結婚,他們心中滿是對家人的思念。有人事業受挫、失去專業資格,在獄中努力進修為未知的將來打算,亦有人說要修煉身心。
保釋期間,有人仍然關顧社區、露宿者和單親家庭。有人隱退,有人反思過去的政治參與、深切道歉,亦有人覺得沒有不對,表達無悔、毋怨。消失於公眾視線的他們,在高牆內外經歷悲歡離合,還有更多。
11.19判刑三焦點:角色與刑期分級、減刑幅度與限制、剩餘刑期
2019 年 11 月,示威者佔據理工大學,爆發連串衝突。有人透過突圍、游繩及爬渠等方法嘗試離開校園;另有人響應網上號召,在油尖旺發起「圍魏救趙」,逾千人被捕。根據《法庭線》統計,自警方封鎖理大後,有 338 人被控暴動。事件至今 5 年,大部分案件已審結,剩兩案共 8 人分別候判及候審。
理大暴動涉及多個階段,法官因應案情、暴力程度等,定下不同量刑起點。其中在一宗暢運道突圍案,法官謝沈智慧指,「突圍逃走」是理大暴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示威者以弓箭及大量汽油彈攻擊警方,加上該被告攜有汽油彈,將其中一名被告的量刑起點定在 7 年、達區域法院判刑上限。
其次為示威暫者游繩案,被告量刑起點為 6 年。法官王詩麗指,「暴徒大肆焚燒紅隧的收費亭」、「理大外圍一帶火光熊熊、烽煙四起、儼如戰場」,認為從校園離開的被告,參與這場規模十分龐大、具殺傷力及人數眾多的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