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雙方爆發衝突。警方事隔 4 年半、於 2024 年 6 月底重新拘捕 5 名男子,當中一人報稱中學教師、兩人報稱學生,控以暴動、刑事毀壞罪,周四(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件押至 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除一名被告因另案正還押,餘下 4 人獲准以 5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一次往警署報到及住在報稱地址。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雙方爆發衝突。警方事隔 4 年半、於 2024 年 6 月底重新拘捕 5 名男子,當中一人報稱中學教師、兩人報稱學生,控以暴動、刑事毀壞罪,周四(1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將案件押至 8 月 1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除一名被告因另案正還押,餘下 4 人獲准以 5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一次往警署報到及住在報稱地址。
中國恒大前香港副總經理陳奮,被控於 2021 年 3 月 2 日灣仔高官飯局當晚,在另一地點涉嫌企圖強姦一名女子。控方基於事主情緒受嚴重困擾、無能力作供,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陳奮提出訟費申請遭拒,他不服裁決,提出逾時上訴許可申請亦遭駁回。
終院周四(11 日)頒下書面判詞補充理由,再披露案中證據,包括事主供稱遭陳奮性侵時不斷稱「放開我,你知道我爸是誰嗎?他回來會殺了你」陳奮回答「我不管你爸是誰,我現在就想要」。事主身上有多處瘀傷,法醫判斷她可能曾遭強行抓住膝蓋和腿。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1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50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三日作供,李在主問下稱,當時遭警方威逼利誘才提供 iPhone 及 iPad 密碼,錄取錄影會面時亦感到「好慌張、好驚慌」 ,擔心若供詞「唔啱聽⋯會受到屋企入面嘅對待」,而且會令母親受不當對待。
李隨後接受其他辯方代表提問,針對「西貢行山試槍」一事,李指為滿足認罪被告黃振強的要求而出席 「行山」,在現場曾被要求「行遠啲」 ,期間沒聽見槍聲及爆炸聲;另確認「屠龍」中沒有人提出用槍,亦沒有人同意於示威時用槍,他對黃振強打算私自取槍一事不知情。
中年無業漢陳真涉於 2019 年 11 月 3 日,於太古城中心外,咬甩前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及持刀傷人,其後遭「私了」。6 名男子被控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 61 歲律師樓文員,周三(1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及意圖傷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36 歲無業男則兩罪罪成,還押至本月 20 日求情。
法官高偉雄表示,陳真沒預警下襲擊途人及咬掉趙家賢耳朵,行為兇殘。考慮報稱文員被告,當時腳踢陳真背部,非身體要害,當一名被陳真拉扯的男子掙脫後,被告亦無再踢陳真,認為他當時是使用了合理武力,不能排除他真誠為保護他人。
針對暴動罪,控方指被告在商場內高呼「斬人」,是為了召集更多人襲擊陳真。法官則指,事發後曾向警員提供資料,又在陳真襲擊途人案任控方證人,行為與控方指控完全不相符。至於另一被告,法官認為他毫無疑問在暴動發生後逗留現場,曾用伸縮雨傘襲擊陳真頭部,除了構成有意圖而傷人罪,亦因此直接參與了暴動。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其中 11 名被告不認罪受審,1 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10 人罪成判囚 50 月至 52 月。
當中兩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三(10 日)開庭審理,1 人撤回上訴申請,另 1 人繼續上訴。上訴庭聽罷申請方陳詞,請律政司毋須陳詞,即時駁回上訴,將在 6 個月內頒判詞解釋理由。
申請方爭議警方未能肯定在何處截停申請人,加上他並非身穿黑衣、身上無裝備,質疑法庭何以肯定他參與暴動;法官則指案發前理大騷亂已持續一周,當晚油麻地暴動開始 1 小時,警方才開始包圍示威者拘捕,質疑申請人「咁你去做乜?正常唔想參與唔會走埋去」。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9 天審訊。被告李家田第二日作供,指未曾出席「屠龍」內部商討殺警計劃的會議,於計劃實行前夕,亦沒有到訪「安全屋」。
李又指,於 2020 年 6 月在家中被捕時,遭警員以「水刑」等方式施襲,形容如遇溺般「完全吸唔到氣」。李供稱,警員威嚇「喺度啪咗你都仲得」、「同樣可以發生喺你阿媽身上」,令他感到驚慌,害怕警員「會搞埋我阿媽」、「受到好似我咁嘅對待」,因而順從警員指示,在錄取錄影會面時捏造口供。
《反恐條例》首案,控方上周完成舉證,被告李家田周一(8 日)選擇作供,指 2019 年時正就讀浸大電影學院高級文憑,喜歡拍攝紀錄片,反修例運動期間「非常關心」社運發展,故到示威現場拍攝紀錄片。
李表示,當時希望訪問「屠龍小隊」,了解背後故事,啟發創作靈感;加上群組成員可獲已認罪、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資助,自己「有啲貪小便宜」,因而留在「屠龍」群組。李又指,為免失去資助,會盡量滿足黃的要求,包括到西貢出席「行山」活動,但期間沒參與試槍和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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