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全港各區均有示威遊行,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今( 24 日)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下月 7 日判刑。屯門法院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戴上口罩掩飾身分,與其他示威者逃跑路線一致,被制服時又與其他示威者一樣,喊出自己名字,難言無辜。他又指,即使被告曾供稱有意投考紀律部隊,「違法亦絕非不尋常」。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19 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全港各區均有示威遊行,23 歲女售貨員被指在元朗參與非法集結,經審訊後今( 24 日)被裁定罪成,還押至下月 7 日判刑。屯門法院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戴上口罩掩飾身分,與其他示威者逃跑路線一致,被制服時又與其他示威者一樣,喊出自己名字,難言無辜。他又指,即使被告曾供稱有意投考紀律部隊,「違法亦絕非不尋常」。
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2016 年立法會選舉宣傳「雷動計劃」,在報章刊登共 6 個廣告,涉款逾 25.3 萬元。他與心理學家葉劍青及石守正,事隔 5 年被廉署起訴 4 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葉、石兩人獲准簽保守行為,因 47 人案還押的戴耀廷早前認罪,周二(24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0 個月。
法官郭啟安指,被告認為現時立法會比例代表制,無法如實反映民意,才提出「雷動計劃」,但法官斥其做法,同樣對建制派及獨立候選人不公平。
「12 港人」中的鄭子豪、廖子文、鄧棨然,連同另外兩人,被指 2019 年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被控縱火。案中 5 名被告,除鄧棨然正在內地服刑,其餘 4 人先後承認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原定還押至今( 24 日)在區域法院求情及判刑。
不過,法官游德康指留意到其中 2 名被告有心理問題,另 2 人案發時年僅 17 歲,決定先索取各人的背景及心理報告,押後至 7 月 16 日判刑。但法官表示,即使有關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等拘禁式中心,根據上訴庭案例,判監仍然合適,坦言「(判刑)空間唔多」。
長沙灣金華閣業主立案法團崔姓主席,被指在 2020 年為大廈兩名保安及清潔工人申領抗疫辛勞津貼時,冒簽兩人簽名填寫收據,被控「製造虛假文書」及「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兩罪。崔早前認罪,法庭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周二(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表示,本案控罪嚴重,但考慮被告坦白認罪、求情及報告內容正面、以及案件不涉個人私利,判處他接受 80 小時低時數的社會服務令。
已停運的「 612 人道支援基金」5 名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前嶺大副教授許寶強、及仍在服刑的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被指沒有為基金註冊,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案件周二( 24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全部人不認罪。
吳靄儀在庭外向記者表示,「唔覺得個控罪係啱嘅」,將會提出「612 根本唔係一個社團」。
案件定於 9 月 19 日開審,審期 5 日。控方透露將傳召 17 名證人,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本案為傳票控罪,最高罰款一萬元,「嘥咁多法庭時間處理,似乎有少少過份」。
2019 年 11 月,警方包圍理工大學,大批民眾前往油尖旺區稱要營救被困的示威者。其中 5 人被控於油麻地參與暴動受審,案件踏進第 13 天審訊。其中一名任職大學研究員的女被告親自作供,指當日於洗衣街公廁如廁,後被警員從後拉背囊,她頭撞地後失去知覺,又指稱醒來後被警員戴上一隻不屬於自己的手套。醫生診斷報告顯示,她曾被拖行數米,身上有多處瘀傷腫脹。
另外,控方盤問時質疑為何被告工作繁忙,案發當日仍然可逛街,被告回答稱「I need a social life」。
49 歲慈善基金項目經理涉入職數天後,確診新冠肺炎,留院時被公司指缺勤、影響公司運作,該經理遭即時解僱。平機會今( 23 日)代表該經理入稟區域法院,指該慈善基金違反《殘疾歧視條例》,向公司追討 4.4 萬元薪金、6 萬元精神損失賠償,及公司書面道歉。本案為本港第二宗涉及新冠肺炎患者,遭受殘疾歧視的平機會案件。
前年 7 月本港爆發第 3 波新冠疫情,時任屯門區議員甄霈霖在其選區內的兆麟苑,向管理公司追問屋苑確診個案及跟進措施,被控違反限聚令,去年被裁定罪成,被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
上訴方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大廈大堂是公眾地方,又指甄當時正執行區議員職務,在防疫條例下應獲豁免。律政司則指,大廈大堂人流高,除住戶,也有非住戶如郵差等逗留,在疫情下應禁止聚集。法官邱智立質疑,大堂要按密碼方能內進,「唔係閒雜人等入得去」。律政司重申,立法目的是為了防疫情散播。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將另訂日子頒判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向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今( 23 日)踏入第 10 日審訊。辯方表示,黎智英在 2001 年前不時透過私人公司「力高」,向壹傳媒業務注資,當中包括長年虧蝕的動畫業務,形容黎「堅持用動畫支援新聞業務」。
控方證人、壹傳媒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供稱,他知道黎智英有定期向動畫業務注資,但「力高」有否協調安排資金,他「唔清楚,相信有」。案件明日( 24 日)續審,周將接受代表黃偉強的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盤問。
前年 7 月本港爆發第 3 波新冠疫情,時任屯門區議員甄霈霖在其選區內的兆麟苑,向管理公司求證屋苑確診個案及跟進措施,被控違反限聚令,去年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 80 小時社會服務令。甄霈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今( 23 日)在高等法院陳詞指,將爭議案發的大廈大堂是否公眾地方,以及當時的聚集是否獲豁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