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提出司法覆核,3 案均獲裁勝訴。政府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其後再就 3 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26 日)頒下判詞,指政府一方提出的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向 3 宗案件批出上訴許可。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兩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提出司法覆核,3 案均獲裁勝訴。政府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其後再就 3 案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周一(26 日)頒下判詞,指政府一方提出的議題「具重大而廣泛重要性」,向 3 宗案件批出上訴許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一(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32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她稱認同黎智英在民主自由方面的價值觀,而具體方法、路線,則不是每次都認同。
陳上周五供稱《國安法》生效後,黎仍然覺得「國際壓力有用」,包括制裁,並繼續邀請外國嘉賓對談。陳憶述,當時她和同事見黎繼續主持 Live Chat 節目「有少少驚訝」,甚至曾徵詢公司律師意見。她亦就此向張劍虹提出意見,張再向黎反映同事憂慮,惟黎繼續做節目。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32日審訊|陳沛敏:黎還押後沒指示改變方針 她授意刊出「我們不會認命」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一案,早前被拒批臨時禁制令,律政司不服提上訴,周六(24 日)在高院上訴庭續審。針對上訴庭早前關注,禁令或影響部分人的權利,律政司今指已向法庭提交修訂版,將新聞工作、學術研究等列入不受限行為。
法官質疑,上述活動本屬合法行為,有關修訂無助增加確定性,而是令市民感到困惑。律政司指會就此再索指示,但重申《願榮光》涉煽動歌詞,如「軍歌」影響市民情緒,法庭應批出臨時禁制令,並指明 32 條相關 YouTube 連結違法。
以獨立身分提供協助的「法庭之友」則指,律政司在原審時,未曾提及相關影片違反《國安法》,質疑是「改變立場」。法官最後要求律政司於 3 月 11 日或之前,提交修改的禁制令內容,並於 4 個月內頒下判決。
去年有兩宗非禮案審訊,引來婦女團體對法庭處理手法的疑慮。有裁判官要求事主換上案發時的衣服、示範涉案動作;有裁判官應辯方申請,不容許事主使用遮擋被告的屏風,指不能輕易剝削被告與事主對質的權利。
另一邊廂,有近年獲批屏風、出庭作證的事主接受《法庭線》訪問指,當日在庭上被辯方多番盤問性經驗、「係咪好開放」,都令她感到不安、覺得被羞辱。
「係咪就係我好開放,佢就可以無罪?」
政府近年不斷增補對性罪行案件證人的保護措施,包括確保法庭收到事主就屏風的申請、容許成年證人使用視像作供等。惟風雨蘭認為,單單改善配套並不足夠,若不正視坊間對性暴力受害人的刻板印象和偏見,增加司法人員及律師的敏感度,「佢(哋)可能就係帶嚟二次傷害嘅人。」
兩對同性配偶因房委會拒絕承認其家庭成員身分,未能申請公屋及入住居屋,提出司法覆核。另外,男同志因擔心在無立遺囑下離世,丈夫無法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繼承其財產,提出司法覆核。3 案均獲裁勝訴,政府早前提上訴均被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審判決。
政府一方就 3 案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將於下周一(26 日)就是否批出許可頒下判詞。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遺產條例》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張澤祐、袁家寧及區慶祥處理。針對房屋政策的案件,則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及區慶祥處理。
2019 年 8 月 18 日,民陣在維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吳靄儀等 7 名民主派人士,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罪成。上訴庭裁定 7 人「組織集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參與集結」罪則上訴失敗、維持定罪。
律政司與被告方均不服決定,周五(23 日)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一方指,上訴庭指「即使上訴人站在隊頭、帶領喊口號,也不一定能推論他們是組織者」,推論令人不解及錯誤,重申被告自發帶領,如李卓人手持麥克風,黎智英及梁國雄做手勢,亦構成「組織」。終院法官聽畢律政司陳詞,即場駁回申請。
至於被告一方就「參與集結」申上訴,爭議《公安條例》在執行層面有否違反相稱性,終院則批出上訴許可。被告方另外希望終院處理「集會」定義、《公安條例》會否帶來寒蟬效應等議題,終院擇日決定是否批准。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31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作供。
陳供稱《國安法》生效後,黎仍然覺得「國際壓力有用」,包括制裁,並繼續邀請外國嘉賓對談。陳憶述,當時她和同事見黎繼續主持 Live Chat 節目「有少少驚訝」,甚至曾徵詢公司律師意見。她亦就此向張劍虹提出意見,張再向黎反映同事憂慮,惟黎繼續做節目。
控方另展示黎被捕翌日的報道,當中提到陳在 FB 表明「報紙明天照常出街」。陳解釋,當時很多新聞界行家查詢「聽日會唔會有報紙出街」,她遂在網上表示「個個都喺報館繼續做緊嘢,公司第日會繼續出到報紙」。案件下周一(26 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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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31日審訊 陳沛敏:《國安法》後黎續邀外國嘉賓對談引同事憂慮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 14 人被捕,包括「12 港人」張俊富、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等,他們被起訴多罪,其中政府首引《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部分被告亦被控串謀謀殺,兩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其中 8 名被告本周先後在高等法院認罪,其中 3 人承認《反恐條例》下爆炸罪、1 人承認串謀殺警、另 4 人承認「協助及教唆製造爆炸品」、「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等罪。
2023 年 8 月 24 日深夜,荃灣發生交通意外,一輛公共小巴疑與正在逆線行駛的私家車相撞。涉案私家車司機、46 歲男警務人員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 2 罪,周四(22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待索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 4 月 2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1 萬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四(2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31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第十日作供。
控方圍繞《國安法》生效後的《蘋果》報章提問,其中展示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刊出、題為〈撐惡法葬送自治 賣港罪人逐個數〉報道,當中提及部分政治人物的名字,包括董建華、梁振英、葉劉淑儀等,並將他們分類為「港區人大㩒掣」、「左派打手發功」、「立法會應聲蟲」等類別。陳沛敏指,報道是記錄相關機構、人物於《國安法》醞釀到生效,擔當甚麼角色,並於控方提問下確認,相關報道反映黎智英看法。
另外,陳指《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繼續主持節目,邀請外國嘉賓對談,都令同事有點驚訝,她曾向張劍虹提出意見,張亦有向黎反映同事憂慮,但黎繼續主持節目。
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及有香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代表。
綜合全日報道:
黎智英案第31日審訊|陳沛敏:《國安法》後黎對談節目引同事憂慮 曾反映惟黎繼續